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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30121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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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10 金杨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6-19│ 57.88│ 10.7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力神(青岛)新能源│ ---│ ---│ 0.22│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 5.68亿│ 2015.38万│ 4.50亿│ 79.21│ ---│ 2025-12-31│ │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 │ │ │ │ │ │ │造及新建厂房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 2.49亿│ 99.60│ ---│ ---│ ├─────────┼──────┼─────┼─────┼─────┼─────┼──────┤ │尚未明确投向 │ 1.68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 8984.44万│ 99.83│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无锡市金杨│无锡金杨丸│ 36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新材料股份│伊电子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无锡市金杨│无锡金杨丸│ 30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新材料股份│伊电子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0-23│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0月22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00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4.99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0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 ,以14.9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5.002万股限制性股票。 ──────┬────────────────────────────────── 2025-10-23│其他事项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5年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45635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368453.40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9股,合计转增3215797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4614334股。公司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 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经过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 : P=(P0-V)÷(1+n)=(20.98-0.15)÷(1+0.39)=14.99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 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 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 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 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后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119.9×(1+0.39)=166.66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 量为:8.8×(1+0.39)=12.232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 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 其他内容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 2025-10-23│其他事项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 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5年前三 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 东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综合考虑了2025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 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670117.84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9520605.98元。截至2025年9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19140343.63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23000695. 15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3000695.1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4 614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92 2866.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 2025-10-23│其他事项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91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7-29│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林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168号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73,206,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 3.872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1,775,916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62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1,430,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48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3人,代表股 份2,056,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94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625,500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4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1,430,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483%。 ──────┬────────────────────────────────── 2025-07-12│其他事项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定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15:00(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 间:2025年7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 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张马桥路168号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会议室。 ──────┬────────────────────────────────── 2025-07-12│其他事项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杨股份”)于2025年7月11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股东会审议通过满十二个月后实施。上述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05-28│其他事项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基于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 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5-28│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 的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 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属于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的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且分别假设于2026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 %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 前述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 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 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6.8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 开日,即2025年5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假设本次发行全 部完成转股情况下,本次转股数量为1465.97万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9711.61万股 (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股权回购、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8245.64万股为基础,仅考 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暂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 分配、股票期权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25.9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15.32万元。 假设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的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①与上年度持平;②较上年度增长 10%;③较上年度增长20%。上述利润值、增长率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 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 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9、暂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亦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 2025-05-28│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推动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实施,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保障。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股 东合理诉求、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制定 利润分配方案,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 配股利,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 1、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 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在决 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 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召开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 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2025-05-28│其他事项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市金 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 2025-04-25│对外投资 ──────┴──────────────────────────────────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马来西亚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议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海外市场需求,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公司拟投资建设马来西亚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 目,本次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90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建设厂房、购买设备、补 充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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