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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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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203 国泰环保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3-24│ 46.13│ 8.57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浙江鉴水环境有限公│ 1350.00│ ---│ 45.00│ ---│ 112.66│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 1.58亿│ 125.18万│ 1046.72万│ 6.61│ 0.00│ 2027-01-15│ │目 │ │ │ │ │ │ │ ├─────────┼──────┼─────┼─────┼─────┼─────┼──────┤ │存放于专户 │ 5.27亿│ 0.00│ 0.00│ 0.00│ 0.00│ ---│ ├─────────┼──────┼─────┼─────┼─────┼─────┼──────┤ │研发中心项目 │ 1.71亿│ 345.61万│ 5665.41万│ 33.04│ 0.00│ 2026-12-09│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1 │ ├──────┼────────────────────────────────────────┤ │关联方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3-13 │质押股数(万股) │174.42 │ ├────────┼──────────────┼────────┼──────────────┤ │质押占所持股(%) │46.27 │质押占总股本(%) │2.18 │ ├────────┼──────────────┴────────┴──────────────┤ │股东名称 │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深圳车仆汽车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16 │解押股数(万股) │174.42 │ ├────────┼──────────────┴────────┴──────────────┤ │质押说明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 │5%以上股东王刚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控制的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信实│ │ │业”)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解押说明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 │5%以上股东王刚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控制的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信实│ │ │业”)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公告日期 │2025-02-20 │质押股数(万股) │194.42 │ ├────────┼──────────────┼────────┼──────────────┤ │质押占所持股(%) │51.58 │质押占总股本(%) │2.43 │ ├────────┼──────────────┴────────┴──────────────┤ │股东名称 │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深圳车仆汽车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3-11 │解押股数(万股) │194.42 │ ├────────┼──────────────┴────────┴──────────────┤ │质押说明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 │5%以上股东王刚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控制的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信实│ │ │业”)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解押说明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 │5%以上股东王刚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控制的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信实│ │ │业”)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公告日期 │2024-11-07 │质押股数(万股) │234.42 │ ├────────┼──────────────┼────────┼──────────────┤ │质押占所持股(%) │62.19 │质押占总股本(%) │2.93 │ ├────────┼──────────────┴────────┴──────────────┤ │股东名称 │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深圳车仆汽车用品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2-19 │解押股数(万股) │234.42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05日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质押了234.4195万股给深圳车仆汽车用品发展有│ │ │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 │5%以上股东王刚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控制的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信实│ │ │业”)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公告日期 │2024-11-07 │质押股数(万股) │44.17 │ ├────────┼──────────────┼────────┼──────────────┤ │质押占所持股(%) │11.72 │质押占总股本(%) │0.55 │ ├────────┼──────────────┴────────┴──────────────┤ │股东名称 │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2-19 │解押股数(万股) │44.17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05日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质押了44.1745万股给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 │ │ │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 │5%以上股东王刚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控制的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信实│ │ │业”)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 │公告日期 │2024-11-07 │质押股数(万股) │98.36 │ ├────────┼──────────────┼────────┼──────────────┤ │质押占所持股(%) │26.09 │质押占总股本(%) │1.23 │ ├────────┼──────────────┴────────┴──────────────┤ │股东名称 │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深圳逸之彩铝质软管制造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3-11 │解押股数(万股) │98.36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05日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质押了98.362万股给深圳逸之彩铝质软管制造有│ │ │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 │5%以上股东王刚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控制的江西文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信实│ │ │业”)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18│股权回购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3元/ 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2)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00000 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000000元 (含税),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以2026年3月30日 为股权登记日,于2026年3月31日实施完毕。因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8.0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23元/股(含)。在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2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4733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 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7366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9%。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 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股份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6年4月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3)。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内予以披露。公司根据前述要求披露了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3.截至2026年7月1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35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4%,最高成交价为45.2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790629.12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 时间区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7月16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 2026-07-15│其他事项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民安环境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民安环境”)于近日收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钱财执法罚决字〔2026〕第00000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州民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X7LP7N 2.成立日期:2017年9月26日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与技术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 水务工程、节能工程、城市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承接;环保设备、流体输送 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销售:微生物水质改良剂、环保材料、苗木(除种苗)、花卉;水泵 经营及售后服务;承接:河道、土壤生态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对民安环境的持股比例:51%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6年7月1日,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组织听证,民安环境向钱塘区财政局提出了陈述和申 辩。经查,民安环境在2023年7月3日四工段直河萧山来水断面水质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20 24年3月25日河庄街道四工段直河闸口水质综合治理项目两个采购项目中构成串通投标行为。 钱塘区财政局认为,民安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串通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 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政府采购类)》序号51第Ⅲ档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肆仟捌佰壹拾捌元伍角叁分(¥2184818.53);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民安环境仍保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公司对该事项高度重 视,督促民安环境依法按期缴纳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况履行行政复议、诉讼等相关程序。公 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在公司及子公司宣贯法律法规,在项目投标中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严 禁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2026-06-18│其他事项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何建刚先生将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何建刚,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2006年3月至2011 年2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边防检查站副政委;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担任中华人民 共和国温州机场边检站政委;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杭 州泓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杭州国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建刚先生通过国信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国信证券国泰环保员工参 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545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建刚先生不存在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6-06-18│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 2026-06-16│其他事项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提名应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应晶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晶先生作出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近日,公司收到应晶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 2026-06-02│其他事项 ──────┴────────────────────────────────── 2026年6月1日,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1日 ──────┬────────────────────────────────── 2026-05-19│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柏校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 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为了完善和健全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 ,公司制定了《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从而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 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 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股利发放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之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计划 (1)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 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董事会负责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 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2)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 2026-04-28│其他事项 ──────┴──────────────────────────────────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 2026-04-28│银行授信 ──────┴────────────────────────────────── 根据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需要,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银行 批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储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银行批 准额度及期限为准。本次申请储备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后银行实际批准之日 起开始计算。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对于有效期内的相关授信业务事项以及在 此额度内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统一授权总经 理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 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 现,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 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其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公司将根据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及实际 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7.8万元(含税)/ 年,无绩效薪酬,按月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 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 2026-03-14│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惠路398号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柏校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 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778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53.473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7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80000000股的49.6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3058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3.823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30 58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 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3058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37% 。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 ──────┬────────────────────────────────── 2026-02-26│其他事项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审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166709.76元。截止202 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0368950.7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00 65174.73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 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0065174.73元。 根据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4000000元,不以 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存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 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 含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 ──────┬────────────────────────────────── 2026-02-26│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05日 ──────┬────────────────────────────────── 2026-02-26│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 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 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58.03元/股(含)测算,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时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616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 币10000万元(含)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2324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5%。具体 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使用的资金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2025-12-27│其他事项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监事 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 应废止,《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中与监事会相关的条款亦做出相应修订。第四届监 事会主席俞洪春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何小瑜先生、监事何云龙先生所担任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三位监事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离任后,俞洪春先生、何小瑜先生 、何云龙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俞洪春先生、何小瑜先生、何云龙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俞洪春先生、何小瑜先生、何云龙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5-12-27│其他事项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确认审计 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一、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同意选举陈柏校先生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陈柏校先生、刘晓松先生、李东升先生组成,刘晓松先生担任召集人,任 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5-12-11│其他事项 ──────┴──────────────────────────────────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 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2, 6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63,970.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856,536,029.4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31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3]11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公司在持续推进成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 化、行业技术迭代节奏以及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策略,为更好地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质 量,公司采取了分步稳妥实施的方式,使得项目实际投入进度略低于原有规划。基于当前项目 实际开展状况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 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6年1月15日延后至2027年1月15日。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持续推动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实施。在项目推进中,公司根据 研发战略布局和实际业务融合需要,对研发中心的部分功能设置与建设节奏进行了优化,导致 实际建设进度有所调整。考虑到项目现阶段实际情况与公司整体技术发展规划的协同,经公司 综合评估,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的2025年12月9日延后至2026年12月9日。 ──────┬────────────────────────────────── 2025-12-11│委托理财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 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 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闲置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 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6、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 实施。 7、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8、信息披露 为提高公司披露信息的重要性及可读性,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 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不再单独披露现 金管理购买及赎回的进展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 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 2025-11-11│其他事项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徐晓峰、蔡季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季工作调整,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慎研究决定,将签字注册 会计师变更为徐晓峰、刘小欢。 二、本次变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小欢,2017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7年4月开始在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晓峰、刘小欢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其他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 生不利影响。 ──────┬────────────────────────────────── 2025-09-22│其他事项 ──────┴────────────────────────────────── 2025年8月18日,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柏校先生被杭州市临平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2025年9月20日,公司收到陈柏校先生家属的通知,其收到杭州市临平区监察委员会出具 的《解除留置通知书》,杭州市临平区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陈柏校先生的留置措施。目前陈柏 校先生已能正常履职,董事、总经理夏玉坤先生不再代为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以电话、邮件、 即时通讯工具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8月2 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俞洪春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2025-08-18│其他事项 ──────┴──────────────────────────────────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临平 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柏校先生的《留置通知书》和 《立案通知书》,陈柏校先生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 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 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稳步推进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上述事项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对 相关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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