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95 北路智控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7-21│                 71.17│               14.3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13│                 27.82│             1524.81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路物联          │   1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      2.67亿│ 1104.44万│    1.20亿│     44.93│       ---│         ---│
│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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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0.00│   70.00万│    4.81亿│     66.76│       ---│         ---│
├─────────┼──────┼─────┼─────┼─────┼─────┼──────┤
│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      1.71亿│      0.00│    1.72亿│    100.76│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亿│      0.00│    1.7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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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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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的公司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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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19                                                                      │
├──────┼────────────────────────────────────────┤
│关联方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含“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的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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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19                                                                      │
├──────┼────────────────────────────────────────┤
│关联方      │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的公司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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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8-19                                                                      │
├──────┼────────────────────────────────────────┤
│关联方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含“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的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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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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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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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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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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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
│关联方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含“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                                                                        │
├──────┼────────────────────────────────────────┤
│关联关系    │持有本公司5.98%的股份及受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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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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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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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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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 
证天业”)。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兼顾工作的 
连续性和高效性,基于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前提下,经综合评估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
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
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
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缨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在公
证天业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
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茂莱光学(688502)、万德斯(688178)、南微医学(688029)等,
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鹏卓先生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
,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天臣医疗(688013)、苏州规划(30150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
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霞女士于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4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
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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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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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0日0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50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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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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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8月4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1人,监事张素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宋秀红女士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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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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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含本 
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在以
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
述额度以内。上述理财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
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7.6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或基金产品,期限不超
过12个月。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必须以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对外投 
融资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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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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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 
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以及取得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 
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可能会受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变化等不
确定因素影响,从而导致该项目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项目投资协议书》中关于项目投资额、项目效益等数据为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项目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 
用,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现金流及相关财务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建成后对公
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将视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来市场情况而定;                            
    5、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强化公司在矿山智能驾驶领域的研发实力,推动矿山智能驾驶产品实现批量化生产,抢
占智能驾驶矿卡解决方案的市场先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智能
矿山领域的市场地位。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南京江宁滨
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在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
设“矿山智能驾驶产业化基地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整体投资计划5年内完成。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矿 
山智能驾驶产业化基地项目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
人士负责本次项目的具体实施,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成立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
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全
部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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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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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胜
利先生、金勇先生、王云兰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即将到
期,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经营决策的高效性,于2025年7月14日签署了《一 
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于胜利先生、金勇先生、王云兰女士于2020年10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在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采取一致行动及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达成相关约定,该协议有效期至公司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届满之日(即2025年7月31日)止。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以及经营决策的高效性,上述各方于2025年7月1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 
议》,同意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7月31日。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王云兰                                                                  
    乙方:于胜利                                                                  
    丙方:金勇                                                                    
    鉴于:                                                                        
    1.各方系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并长期担任公司董
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各方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917335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80%;乙方、丙方通过南京路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49128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72%;各方合计控制公司64086150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比例为48.52%;2.各方于2020年10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就各方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采取一致行动及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达成协议,并约定
了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的具体机制。                                                  
    3.原协议约定有效期截止日为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届满之日,公司于20
22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因此原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因原协议即将到期,经各方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继续采取一致行动及
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各方确认:原协议履行良好,各方在原协议生效期间积极遵守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机制
,不存在任何纠纷、争议;                                                          
    2.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使公司具有持续平稳发展及经营的能力,继续在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采取一致行动及维持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新
有效期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共计36个月)。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各方 
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                                                      
    3.各方同意,原协议的一致行动机制、违约责任等条款持续有效,各方在新的有效期内,
仍然按照原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机制执行,具体如下:(1)本补充协议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 
和/或股东会提出应由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含年度股东会及临时股东会,下同)审议的议案时
,应当事先就该议案内容与其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如果有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
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各方达成共同认可的议案内容后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各方共同向公司董
事会和/或股东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2)对于非由本协议的其中一方或各方共同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召开 
前,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本补充协议有
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共同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行使表 
决权时,按照各方业已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各方最终无法就其在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上的表决意见达成一致,则应以乙
方的表决意见作为最终处理意见,即如各方对某一议案出现有拟投同意票,有拟投反对或弃权
票的情况,在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则各方均应按乙方
的意见在相应董事会和/或股东会上投票。                                             
    4.本补充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一致行动机制就公司表决权事项作出的意思表
示(无论股东会层面或董事会层面)均视为无效,相关表决票应按照与乙方表决意见一致进行
处理。                                                                            
    5.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之补充,原协议约定事项持续有效,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
处则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6.本补充协议一式五份,公司保存两份,甲、乙、丙方各保存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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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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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北路物联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物联”)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近日,北路物联已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
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
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
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集成
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
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
矿山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京北路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MABPG72412                                          
    法定代表人:金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0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5号1幢1101室和11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