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91 菲菱科思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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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5-17│ 72.00│ 8.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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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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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菱科思通信技│ ---│ ---│ 100.00│ ---│ -670.06│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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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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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 2.00亿│ 504.99万│ 8926.80万│ 44.55│ ---│ 2025-03-31│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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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 2.52亿│ ---│ 2.26亿│ 89.89│ 7380.23万│ 2022-10-31│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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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 5196.57万│ 2083.28万│ 4164.40万│ 80.14│ ---│ 2024-10-31│
│验室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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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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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浙江菲菱科│ 1201.0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思通信技│思通信技术│ │ │ │ │保证 │ │ │
│术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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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浙江菲菱科│ 1171.3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思通信技│思通信技术│ │ │ │ │保证 │ │ │
│术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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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浙江菲菱科│ 255.5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思通信技│思通信技术│ │ │ │ │保证 │ │ │
│术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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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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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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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26元/股(含
)。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
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
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0.26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159.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实
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
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6%,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
0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4382590.35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中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为2045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9%,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70元/股,使用资
金总额为15741109.7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实际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该方案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应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18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6
年4月2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权激励实施回购公司股份行为已经完成
部分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249800股,回购金额为18641480.6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后
续将根据回购方案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具体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在股份回购期
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7、20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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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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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
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
(五)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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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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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拟共
同对外投资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拓展围绕公司所在网络通信设备行业产业链相关领域的投资
,同时更好地利用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从而实现公
司整体战略目标,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羲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羲和投资”)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订《深圳市菲菱楠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共同投资深圳市菲菱楠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菲菱
楠芯”或“合伙企业”),该基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为网络设备以太网交换机芯片相关企
业(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5451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
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6.6905%,其余出资额
由基金管理人羲和投资向其他投资人募集。
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深圳市菲菱楠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
完成募集,并已于2024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菲菱楠
芯已与目标公司股东之一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预付款5000万元人民币
的支付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9月18日、10月9日、10月28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拟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2024-040、2024-041)。
关联关系说明:陈政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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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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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参与菲菱科思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高国
亮;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1%(计算比例以公司
总股本69342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454300股后的数量68887700股为基数);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
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
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菲菱科思首发前股
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7月9日。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高国亮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高国亮与刘雪英系夫妻关系,本次询价转让前,高国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刘雪英合计持有菲菱科
思股份比例超过5%。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1%,转让原因为自身
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
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7月9日,含当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
,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
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1040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
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104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
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其他说明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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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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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项目名称: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项目具体名称最终以备案名
称为准)
2、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5310.00万元,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超募资金15310.00万元。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风险提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新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变化、通信设备技术路
线变化及开发应用成果不及预期等因素,可能出现新项目实施延期、变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
或终止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15310.00万元投资建设“
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项目具体名称最终以备案名
称为准),扩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线和丰富产品类别,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72.00元/股,于2022年5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0947
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天健验〔2022〕3-4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一)项目概述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丰富公
司自身产品结构,提高产品产能储备以应对市场和客户新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可持续
发展。本次新建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项目具体名称最终以备案名称为
准)
2、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B栋厂房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5310.00万元,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超募资金15310.00万元。
6、项目预期经济效益:本项目建设完成进入稳定经营期后,规模效益明显。项目达产后,
按既定条件测算投资内含报酬率为24.73%,投资回收期为3.51年(不含建设期),项目总体的预
期经济效益良好,财务风险较低。
7、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5310.00万元。
8、本项目尚未完成投资项目备案等相关程序,公司将根据规定和要求履行
相关程序。
9、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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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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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李玉
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李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李玉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李玉女士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
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仍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董事前,
李玉女士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相关职责。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
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7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表决,选举李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李玉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李玉
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玉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年4月至2012年3月任深圳市长盈投
资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助理;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任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法务部董事会秘书助理;2014年2月至2017年3月历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公司治理与法务部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2020年9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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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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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9:25,9:30-1
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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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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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26元/股(含
)。
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
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5年4月29日、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50
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11%,最高成交价为7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83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178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
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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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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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60.2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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