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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30117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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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173 毓恬冠佳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毓恬冠│上海毓恬冠│ 8241.2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佳科技股份│佳汽车科技│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 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2025年中期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结合2025年半年度或前三季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情况,于2025年半年度或 第三季度后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5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同时符合上述 前置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 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 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已就 自身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拟订了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由 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 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 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1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拟订了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由基本薪 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 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 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拟订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 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 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即可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 2025-04-25│其他事项 ──────┴────────────────────────────────── 公司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根据有关规 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6、会议的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公司会议室。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吴雨洋女士因公司 另有任用,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梁润雪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雨洋女士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勤勉尽职,公司董事 会对吴雨洋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梁润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崧煌路580号 电话:021-59868966 电子邮箱:mobitech@mobitech.com.cn 邮编:201703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 等因素的影响,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度,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共计59,273,976.29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160,96 9.82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7,113,006.47元。 ──────┬────────────────────────────────── 2025-04-2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5)首席合伙人:张晓荣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会合伙人(股东)112人,注册会计师55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7)业务信息:上会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6.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4.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04亿元。2024年度,上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72家,收费 总额0.8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上会职业风险基金计提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 元,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上会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 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 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耿磊 耿磊,1993年进入上会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上会执业 ,近3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上市公司年审、IPO申报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 务已逾31年,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兰亚娟 兰亚娟,2014年起就职于上会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3年签署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执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新三板年报审计等专业服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燕 江燕,质量控制部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 9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上会主要负责人、本项目相关负责人、质量控制复核人与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执业行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 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结合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上会协商确定。 上会主要负责人、本项目相关负责人、质量控制复核人与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特殊利益关系。 ──────┬────────────────────────────────── 2025-04-25│其他事项 ──────┴────────────────────────────────── 1、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783477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8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0026328.02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 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799174.51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3071647.5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1277453.03元,其 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784815.74元。 鉴于公司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5-04-25│银行授信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 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资金运营能力,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 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 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总 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 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 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 2025-03-31│其他事项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负责人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韩奋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韩奋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负责人职务。离任后,韩奋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负责人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韩奋吉先 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韩奋吉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奋吉先 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崧恬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13.8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0%。韩奋吉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负责人职务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韩奋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负责人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韩奋 吉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宏洋女士(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宏洋女士目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职业操守、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吴宏洋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 ──────┬────────────────────────────────── 2025-02-28│其他事项 ──────┴──────────────────────────────────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3月3日 (三)股票简称:毓恬冠佳 (四)股票代码:30117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783.4772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195.87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 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86.1923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097.2849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 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20.0492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9.1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毓恬冠佳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1号 资管计划”),实际获配股数为88.2456万股,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2%。其他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实际获配股数为331.803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5.11%。其他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为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祺柒号”)和南方 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 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2025-02-26│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毓恬冠佳”,股票代码为“301173”。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95.8700万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28.33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39.17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8.245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4.02%;其 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31.803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5.1 1%。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20.049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13%,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 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9.1248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48.8208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3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7.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68%。根据《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624.48776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55.2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93.620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0 .3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82.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9.68% 。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73931729%,申购倍数为5749.38228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2月24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 情况、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96285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约 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08%。 ──────┬────────────────────────────────── 2025-02-24│其他事项 ──────┴──────────────────────────────────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恬冠佳”、“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2195.8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581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5年2月24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2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国泰君安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2月21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 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毓恬冠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 2025-02-21│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 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95.8700万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28.33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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