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31 聚赛龙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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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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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3-02│ 30.00│ 3.0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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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4-07-08│ 100.00│ 2.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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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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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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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 ---│ ---│ 100.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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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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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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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 2.00亿│ 2636.11万│ 1.61亿│ 94.98│ 1.20亿│ 2025-06-30│
│设项目 │ │ │ │ │ │ │
├─────────┼──────┼─────┼─────┼─────┼─────┼──────┤
│华南生产基地二期建│ 8000.00万│ 0.00│ 7004.87万│ 100.07│ 25.54亿│ 2022-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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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8000.00万│ 0.00│ 7000.37万│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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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 1.90亿│ 5920.06万│ 6170.90万│ 33.78│ ---│ 2026-07-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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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2 │ 6000.00万│ 0.00│ 6001.44万│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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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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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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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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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30.3296%│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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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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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余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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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
│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加│
│ │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与控股子公司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科睿鑫”或“标的公司”)股东余鹏、李伟博(以上两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 │或“转让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以0元购买余鹏持有的科睿鑫30.3296%股权,拟以0元购买│
│ │李伟博持有的科睿鑫8.461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科睿鑫91.5385%的股 │
│ │权,科睿鑫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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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9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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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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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8.4615%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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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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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伟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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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
│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加│
│ │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与控股子公司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科睿鑫”或“标的公司”)股东余鹏、李伟博(以上两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 │或“转让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以0元购买余鹏持有的科睿鑫30.3296%股权,拟以0元购买│
│ │李伟博持有的科睿鑫8.461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科睿鑫91.5385%的股 │
│ │权,科睿鑫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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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4 │交易金额(元)│1.7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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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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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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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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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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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
│ │司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赛龙”)增资17,000.00万元,其中 │
│ │由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形成的债权90.62万元、由公司募集资金形成的债权16,909.38万元。│
│ │本次增资完成后,芜湖聚赛龙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 │
│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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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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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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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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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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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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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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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健全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原则和
决策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
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健全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
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
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
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
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
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
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
事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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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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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
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以下简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
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的减值损失总额为2708.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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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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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
行,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并购贷款、固定
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中期票据等信
贷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等,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公司及子公
司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最终以
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综合授信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
资金额。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
有效期内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为便于实施申请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
内办理贷款、融资租赁、保理、资产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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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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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7.14万元/年(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适用期限
经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年度绩效考
核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
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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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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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32727929.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7985588.1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因此,公司2025年度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7377.50元。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0548365.16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0146758.89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0548365.16元。
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综
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现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最新总股本54662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39237.9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其他说明
2025年度,公司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登记的总股本47793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利9558647.80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如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9397885.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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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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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赛龙转债”赎回日:2026年3月5日
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3月12日
3、“赛龙转债”摘牌日:2026年3月13日
4、“赛龙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
汇会验[2024]9357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12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1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7月7日)止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13日起至2030年7月7日止;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赛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81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6.20元/
股。
2、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由36.81元/股调整为36.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
益分派调整“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3、第二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由36.40元/股调整为36.20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
施权益分派调整“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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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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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69687.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
汇会验[2024]9357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12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1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7月7日)止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1月13日起至2030年7月7日止;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赛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6.81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36.20元/
股。
2、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由36.81元/股调整为36.4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
益分派调整“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3、第二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
,“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由36.40元/股调整为36.20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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