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15 联检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8-19│ 42.05│ 17.5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11│ 12.53│ 6371.5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09│ 12.18│ 365.4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航天检测 │ 172.80│ ---│ ---│ 55.80│ -19.26│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 6.71亿│ 9727.88万│ 2.35亿│ 34.94│ ---│ 2025-08-31│
│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40亿│ 1.80亿│ 3.40亿│ 100.00│ ---│ ---│
├─────────┼──────┼─────┼─────┼─────┼─────┼──────┤
│股权收购 │ 1.54亿│ 486.80万│ 1.02亿│ 65.96│ ---│ ---│
├─────────┼──────┼─────┼─────┼─────┼─────┼──────┤
│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 1.34亿│ ---│ 320.51万│ 2.40│ ---│ 2025-08-31│
├─────────┼──────┼─────┼─────┼─────┼─────┼──────┤
│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 3708.50万│ 59.90万│ 331.20万│ 8.93│ ---│ 2025-08-31│
│目 │ │ │ │ │ │ │
├─────────┼──────┼─────┼─────┼─────┼─────┼──────┤
│回购公司股票 │ 9239.97万│ 6239.97万│ 9239.97万│ 100.00│ ---│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5754.92万│ 17.51万│ 17.51万│ 0.30│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732.07万│ 448.36万│ 583.97万│ 7.55│ ---│ 2025-08-31│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
├─────────┼──────┼─────┼─────┼─────┼─────┼──────┤
│尚未指定用途 │ 1.38亿│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常州市建筑│榕测(重庆)│ 3600.00万│人民币 │2024-01-30│2024-09-24│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重庆仕益产│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6-13│2025-06-12│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品质量检测│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责任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江苏尼高科│ 999.00万│人民币 │2023-04-03│2024-03-21│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江苏尼高科│ 990.00万│人民币 │2023-04-10│2024-04-09│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江苏鼎达建│ 900.00万│人民币 │2023-04-03│2024-03-26│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筑新技术有│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联检(山东│ 700.00万│人民币 │2024-05-17│2025-05-13│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青山绿水(│ 500.00万│人民币 │2023-01-16│2024-01-16│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检测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浙江中岩工│ 500.00万│人民币 │2024-02-08│2024-03-06│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程技术研究│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浙江中岩工│ 400.00万│人民币 │2023-01-28│2024-01-19│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程技术研究│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联检(山东│ 300.00万│人民币 │2024-05-16│2025-02-18│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公司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浙江中岩工│ 200.00万│人民币 │2024-04-25│2024-05-14│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程技术研究│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青山绿水(│ 138.85万│人民币 │2024-02-01│2025-01-31│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检测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青山绿水(│ 120.00万│人民币 │2024-07-16│2025-03-11│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检测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青山绿水(│ 100.00万│人民币 │2024-08-08│2025-04-02│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检测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浙江中岩工│ 100.00万│人民币 │2024-02-08│2025-02-08│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程技术研究│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 │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青山绿水(│ 90.00万│人民币 │2024-11-01│2025-07-04│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检测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青山绿水(│ 61.15万│人民币 │2024-01-19│2025-01-18│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检测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青山绿水(│ 60.00万│人民币 │2024-11-08│2025-07-04│连带责任│否 │否 │
│科学研究院│江苏)检验│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检测有限公│ │ │ │ │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江苏尼高科│ 10.80万│人民币 │2023-03-23│2024-01-26│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常州市建筑│江苏尼高科│ 10.00万│人民币 │2023-03-29│2024-03-21│连带责任│是 │否 │
│科学研究院│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集团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7-25│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常州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00股,每
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225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0619686.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630313
.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2年8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容诚验[2022]210Z002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63.0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78230.73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
基于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调整了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明细,
并根据调整后的实施计划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披露
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91212.33万元,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尚未赎回90250.00万元,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为2858.59万元(
含投资收益及净利息收入)。
──────┬──────────────────────────────────
2025-07-25│股权回购
──────┴──────────────────────────────────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6名激励对象因所
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导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决定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6920股(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4620股
,因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980股,因激励对象职务变动需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320股)。
2.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2)以2022年归母净利
润为基数,2024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二)回购价格
1.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回购注销部分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
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约定: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
该公司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价格为12.53元/股。因首次授予部分需要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股份,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下发,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故相
应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激励对象,公司对其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12.53元/股。其中因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职务变更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回
购时公司将同步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回购注销部分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条件”的约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统一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2.53元/股,预留授
予价格为12.18元/股。因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需要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股份,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下发,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故相应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本次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而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首次
授予部分价格为12.5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价格为12.18元/股,回购时公司将同步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
2025-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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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
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
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 tp://wltp.cn
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工匠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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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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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
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
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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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
重要提示:
1.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文名称由“常州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
ChangzhouArchitecturalResearchInstituteGroupCo.,Ltd”变更为“United Testing Inspec
tion&Certification TechnologyCo.,Ltd”,英文简称由“ARG”变更为“UTIC”;
2.公司证券简称由“建科股份”变更为“联检科技”,启用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
3.公司证券代码“301115”保持不变。
一、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25年4月16日召
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日、2025
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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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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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融资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
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包括未来可能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
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若实际金额
超出上述授权范围,则超出部分需再次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或股东会已单独审批
过的,不计算在前述额度范围内。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未来可能新设立或
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
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单独或共同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该担保额度包括
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一年,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实
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
并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
债率70%(含)以下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与资
产负债率70%(含)以下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
本次申请融资及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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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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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
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预期无法收回且已进行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范围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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