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106 骏成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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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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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01-18│ 37.75│ 6.1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21│ 12.04│ 594.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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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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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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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 9405.00│ ---│ 40.00│ ---│ 1126.31│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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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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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 3.50亿│ 7592.92万│ 3.02亿│ 100.00│ 0.00│ 2025-12-04│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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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 │ 6413.08万│ 7002.44万│ 7002.44万│ 109.19│ 0.00│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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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HTN产品生产项 │ 6000.00万│ 0.00│ 4893.54万│ 100.00│ 1380.44万│ 2023-12-29│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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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000.00万│ 0.00│ 3083.46万│ 100.00│ 0.00│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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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10.19万│ 1.05亿│ 105.33│ 0.00│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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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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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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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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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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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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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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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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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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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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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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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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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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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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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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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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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骏成科技”)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2.44万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4月15日,含资金收益,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
022]106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146,66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75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8,503.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13.0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子公司分别与各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2
年3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
3年4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3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4年5月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2.44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5年3月31日,含资金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闲置超募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6年4月1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2.44万元闲置超募资金全部提前
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截至2026年4月15日,公司闲置超募资金余额为7,002.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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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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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
民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
2、投资金额: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特别风险提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骏成科技”
)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
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大量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与
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投资,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灵活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交易对象、业务品种、明确交易金额、期间、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投资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期限限定在12个月以内。
5、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该
投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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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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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22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111人,注册会计师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176人。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91385.9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6690.63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责任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
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香,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盛杰,202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
02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郭香、签字注册会计师盛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拟执行审计所需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
格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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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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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决策部署,江苏骏成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骏成科技”)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
升专项行动倡议,持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和资产质量,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及财务情况,
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
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营业务专注于液晶专业显示领域,主要从事定制化液晶专显产品的研发、设计、生
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TN型(含HTN型)、STN型、VA型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以及TFT型液晶显示
模组。公司秉承“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员工提供最佳的发展场所”的经营理念,产品
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家电、医疗健康等专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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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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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91029660
.25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03357.38元(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
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的利润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剩余的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1229864.92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本年度拟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21148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740192.2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4084593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本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2960769股。
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35740192.25元,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
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情形;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35740192.25元,
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9.26%。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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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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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骏成科技”)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公司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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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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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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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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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骏成科技”)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新增申请不超过人
民币6.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
,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
的协议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至2026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
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
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00亿元,有效期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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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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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7002.44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含资金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本次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归还到期日为2026年4月15日,实际使用期限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在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
理的安排与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形。同时公司已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上述超募资金归还的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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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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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骏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
告知函》,获悉骏成合伙在2026年4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545股,本
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骏成合伙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
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1、骏成合伙本次减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骏成合伙本次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
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尚在履行承
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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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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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泰安骏
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名称及注册地址等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变更,并取得
了由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瑞昌骏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346213986Q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2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发祥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大唐新区龙泉路西侧、世纪大道北侧疏浚大厦15楼15
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未涉及股东的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
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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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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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泰安骏成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73785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81%)。骏成合伙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1
3日至2026年5月12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94%)。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骏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应发祥控制的合伙企业,为公司员工及外部投
资人持股平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骏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73785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81%。
(四)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4%。如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事长、副总经理许发军、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昌玲、董事郭汉泉、董事吴军、董事魏红宝均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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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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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股份已上市流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211.4835万元,同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相应
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镇江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的详细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692139977F
名称: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应发祥
注册资本:10211.4835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6日
住所:句容经济开发区西环路西侧01幢1-3层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器及相关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液晶显示器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
发和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有形市场调查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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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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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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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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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因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工作调整,郭汉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郭汉泉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郭汉泉先
生的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7年11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郭汉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
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郭汉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郭汉泉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将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9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郭汉泉先生简历
郭汉泉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
学应用物理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9年8月,历任句容骏升技术员、样品组主管、开
发部经理助理、开发部副经理;2009年9月至2015年10月,历任骏成有限开发部副经理、研发
中心负责人;2015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人、开发总监;2015年10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汉泉先生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500股,通过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630000股。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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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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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5年12月16日(星期
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41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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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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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9.35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49%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归属时的授予价格:12.04元/股(调整后)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22日
6、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3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
二个归属期(因预留部分全部作废,以下简称“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项,归属价格为12.04元/股。近日,公
司办理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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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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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参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成科技”、“公司”或“本公
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以下合称
“出让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骏
成科技的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2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骏成科技首发前股
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9月26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均为骏成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中应发祥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上述出让方的一致行
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骏成科技的
股份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2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
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
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26日,含当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
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
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2540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
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254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
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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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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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因此需相应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12.44元/股调整为12.04元/股。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
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
定以2023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24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2.44
元/股,首次授予尚未归属数量由124.00万股调整为173.6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
00万股调整为36.40万股,调整后共计210.00万股。
8、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2.04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621335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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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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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3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9.77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49%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归属时的授予价格:12.04元/股(调整后)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3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
二个归属期(因预留部分全部作废,以下简称“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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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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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3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
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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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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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本次监事会召开3日前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
成军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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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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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天运”)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结
合公司业务现状,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变更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北京兴华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
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22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兴华合伙人数量9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53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7)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
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1家,审计收
费总额2645.00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责任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已
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
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
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支鑫,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
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马云伟、签字注册会计师支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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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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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骏
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其名称及注册地址等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变更,并
取得了由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主要内容如下:
名称: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346213986Q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2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港、澳、台投资)
出资额:1353万元整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发祥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商贸城物业楼2楼2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事项未涉及股东的股权变更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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