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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30110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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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101 明月镜片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 3.00亿│ 979.35万│ 3344.71万│ 11.13│ 2728.27万│ 2027-03-20│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1亿│ 6600.00万│ 1.93亿│ 96.02│ ---│ ---│ ├─────────┼──────┼─────┼─────┼─────┼─────┼──────┤ │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 1.41亿│ 1910.47万│ 6915.68万│ 49.09│ 5641.11万│ 2027-12-07│ │技术升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10.47万│ 1379.32万│ 3059.90万│ 49.27│ ---│ ---│ ├─────────┼──────┼─────┼─────┼─────┼─────┼──────┤ │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 6456.34万│ 532.22万│ 1163.95万│ 18.03│ ---│ 2027-08-27│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18│其他事项 ──────┴──────────────────────────────────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321.38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剩余超 募资金金额,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下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 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3321.38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2.25亿元)的14.76%,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支出,实际使用时间为自前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12个月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 2025-04-18│其他事项 ──────┴──────────────────────────────────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 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2024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提取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2025-04-18│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136号的《审计报 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785928.28元,母公司20 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83590872.5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18359087.26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231785.29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277056569.56元,减去2024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60219785.4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2068569.45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01512100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 股份数量为779482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00732618股为 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366309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24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 红总额为100366309元。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00366309元,占2024年 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6.7728%。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进行利润分配。正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分红的 规定,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 2025-04-18│银行授信 ──────┴──────────────────────────────────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含一年期电票)、开立国内外信用证、商票保 贴、进口押汇、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 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信期内,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 理层代表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 ──────┬────────────────────────────────── 2024-12-10│其他事项 ──────┴──────────────────────────────────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 更的前提下,将“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整。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号)同意注册,明月镜片获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8.5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783114.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2923877.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3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2024-10-24│其他事项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原董事彭 志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雪平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雪平先生将在当选董事后担任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王雪平先生担任上述职务的任期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王雪平先生的简历 王雪平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明月光电副总经理、 视博光学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明月镜片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雪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3%,通过员工持股 平台丹阳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0%的股份。王雪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 4条所规定的情形。 ──────┬────────────────────────────────── 2024-08-22│其他事项 ──────┴──────────────────────────────────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 更的前提下,将“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调整。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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