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89 拓新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10-18│ 19.11│ 5.4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20│ 39.67│ 2160.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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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拓新药业(内蒙古)│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苏仅三生物科技有│ ---│ ---│ 1.66│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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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 2.35亿│ ---│ 2.43亿│ 103.30│ -694.74万│ 2025-06-30│
│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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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800.00万│ ---│ 9114.69万│ 103.58│ ---│ ---│
├─────────┼──────┼─────┼─────┼─────┼─────┼──────┤
│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 5981.77万│ ---│ 6103.29万│ 102.03│ -968.41万│ 2025-06-30│
│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 │ │ │ │ │ │
├─────────┼──────┼─────┼─────┼─────┼─────┼──────┤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 6000.00万│ 24.63万│ 3991.28万│ 66.52│ ---│ 2023-10-23│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
│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 ---│ 10.89万│ 10.89万│ ---│ ---│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 ---│ 50.70万│ 2250.70万│ ---│ ---│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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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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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3 │
├──────┼────────────────────────────────────────┤
│关联方 │河南康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3 │
├──────┼────────────────────────────────────────┤
│关联方 │河南康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 146.77万 1.16 100.00 2023-06-27
司
─────────────────────────────────────────────────
合计 146.77万 1.16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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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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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新乡精泉生│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物技术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拓新药业集│河南鼎新医│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药科技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拓新药业集│新乡制药股│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团股份有限│份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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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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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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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及《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要求,董事会现制定2026-2028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与利
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
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
自身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
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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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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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6年4月23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
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22788.95万元(含本数)。
二、终止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自公司披露2026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在积极推进各项
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6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本市场因素,为更好地匹配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公司拟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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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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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
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
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3、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2788.95万元(本次发行实际
到账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总
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假设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3796
335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为164507850股。
5、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66.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93.81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
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按照持平、亏损增加20%、亏损减少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
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A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
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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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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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期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基于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司将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
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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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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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
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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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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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
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
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最近五
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的情况,不涉及整改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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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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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
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者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不涉及整改落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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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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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本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
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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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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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精泉生物”)近日收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该许
可证同意精泉生物就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提出的变更申请。本次变更核心内容为新增1项产
品的生产资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新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具体信息
1.生产者名称: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德前
3.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静泉东路266号
4.生产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静泉东路266号
5.食品类别: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
6.许可证编号:SC20141070100403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9L9KWMXJ
8.发证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有效日期至:2029年04月11日
二、新增生产许可产品明细
本次许可证变更新增的食品添加剂产品为: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本次变更后食品生
产许可明细为:
1.其他食品:L-a-甘磷酸胆碱、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
2.食品添加剂:5'-鸟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左旋肉碱;叶酸;5'-
胞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d-核糖;2-氧代戊二酸;5-羟基-7癸烯酸内酯(又名茉莉内酯);5'
单磷酸胞苷;5'单磷酸尿苷;氯化胆碱;5'单磷酸腺苷;L-瓜氨酸;4-氨基丁酸(又名γ-氨基
丁酸)
三、对公司的战略价值
本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成功取得,标志着精泉生物新增相关产品已全面建立符合国家
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工艺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上述新增产品精准对标
消费健康领域核心需求,不仅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边界,更将推动公司“医药+大健康
”产业布局的持续完善,助力公司实现从核苷类原料药中间体向营养强化剂领域的价值链升级
。通过丰富多元化产品矩阵,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全面提
升综合盈利能力与行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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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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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拟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蔡玉瑛女士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党委书记。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选举
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秀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秀强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王秀强先生简历
王秀强先生简历
1970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南师范大学有机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至1994年4月,历任新乡市黄冈化工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19
94年4月至2001年6月,任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01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生
产部经理;2005年1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董事;2005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8
月至今,任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2022年8月至今,任河南鼎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河南省核苷药物研
究院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8月至今,任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1月至
今,任拓新药业(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秀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与上市公司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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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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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
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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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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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
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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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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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拓新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现制定2026-2028年的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与利
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的合理资金
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要。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合理平衡公司
自身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
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价值的考虑,从公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
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由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在公司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在公司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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