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85 亚康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9-29│ 21.44│ 3.71亿│
├───────────┼───────────┼───────────┼───────────┤
│可转债 │ 2023-03-21│ 100.00│ 2.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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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海南亚康万玮科技有│ 6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RONG SHENG HIGH TE│ 0.02│ ---│ 100.00│ ---│ 0.00│ 人民币│
│CH MALA YSIA SDN.B│ │ │ │ │ │ │
│H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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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0亿│ 0.00│ 3803.74万│ 100.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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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体化新型算力│ 2.61亿│ 0.00│ 9447.61万│ 37.71│ ---│ ---│
│网络体系(东数西算│ │ │ │ │ │ │
│)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算力租赁业务项目1 │ 1.21亿│ 0.00│ 0.00│ 0.00│ ---│ ---│
├─────────┼──────┼─────┼─────┼─────┼─────┼──────┤
│算力租赁业务项目2 │ 1.58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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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支撑服务体系建│ 1.61亿│ 0.00│ 9357.85万│ 100.87│ ---│ ---│
│设及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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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房产购置项目 │ 1.20亿│ 0.00│ ---│ 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0.00│ 1.20亿│ 100.00│ 18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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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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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8-03 │转让比例(%)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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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4.04亿 │转让价格(元)│4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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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868.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受让方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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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8-03 │交易金额(元)│2.5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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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43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 │ │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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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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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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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之一致 │
│ │行动人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远至鸿”)与富德财产│
│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产险”)于2026年5月2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 │
│ │》,协议约定祥远至鸿将其持有的公司43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
│ │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转让给富德产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富德产险将持有公司434│
│ │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成为公司持股│
│ │5%以上股东,股份转让价格为59.64元/股,转让价款共计258837600元。 │
│ │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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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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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徐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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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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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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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
│ │及子公司向其合作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的综│
│ │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 │
│ │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为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仅限于国│
│ │内全资子公司)拟向其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4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公│
│ │司、徐江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
│ │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 │不超过6亿元。 │
│ │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的担保、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
│ │及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 │
│ │ 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
│ │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
│ │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处理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担保事│
│ │项相关的一切事务,并授权其签署与前述授信、贷款、担保相关的各项文件。 │
│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
│ │决。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信额│
│ │度范围内,无须另行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
│ │批准。 │
│ │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 │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国│
│ │内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申请授信额度,可以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
│ │使用。对于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同一资产负债率类别下担保总额范围内,担保额度可以在国│
│ │内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 │
│ │ 三、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徐江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徐江先生为公司关联人。 │
│ │ (二)其他事项 │
│ │ 经查询,徐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目前徐江先生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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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0-29 │
├──────┼────────────────────────────────────────┤
│关联方 │徐江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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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向公司提供4,450万元无偿借款,借款有效期为 │
│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与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诉讼(案号:(2024)京0108民│
│ │初22643号)终结之日。徐江先生本次向公司提供借款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保 │
│ │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 │ 2、徐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向公司提供无偿 │
│ │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 │
│ │人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向公司提供4,450万 │
│ │元无偿借款,关联董事徐江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议案│
│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徐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 │网,徐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2312.5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1366.9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118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智│ 8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玮信息技术│算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687.4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580.6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205.2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智│ 12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玮信息技术│算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北京亚康万│北京亚康环│ 111.8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玮信息技术│宇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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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
2026-09-1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
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江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50,788,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注:公司的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58.9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8人,代表股份41,860,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8,927,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52%
。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5,269,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022,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47,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3
%。
10、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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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已对租赁内容、
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
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本次协议履行
期限较长,存在协议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近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北京亚康智算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智算”)与客户C公司签订了《高性能算力云服务协议》。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亚康智算与客户C公司签订了《高性能算力云服务协议》,根据合同约定,亚康智算将向
其提供算力资源,合同含税金额为118841.88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C公司注册地为安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亚康智算在最近三年未与客户C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客户C公司
乙方:北京亚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物及期限:
(1)乙方同意向甲方出租算力资源。
(2)本协议租赁期限为60个月。
(3)租赁期限内,不含增值税净价租金及计费标准实行固定闭口价,不因市场波动、政
策调整、汇率变化或乙方运营成本变动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2、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总额:租赁期限内,含税租金总额为118841.88万元。
(2)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将于合同签署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作为锁单保证金。甲
方未按期足额支付预付款的,乙方有权顺延交付期限、暂停采购及部署安排,且不承担因此导
致的逾期责任。
(1)乙方有义务按照在约定时间交付算力服务。
(2)如乙方无法及时交付设备/服务或未按约提供售后服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
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甲方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为甲方的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机房准入、电源、网络接口、联系人及技术配合,否则乙方相应义务履行时
间顺延。
(4)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押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
时付款是乙方持续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
(5)甲方保证运行于乙方服务设备上信息内容的版权、软件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硬件的
所有权等相关资源全部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
接损失。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就其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协议租赁期限
采用“60个月锁定模式”确定合作期限。自起租日起,租赁(锁期)期限为60个月,锁定期间
如任意一方无故违约解除合作,需赔偿约定锁期内应付未付金额的100%费用。上述赔偿(或违
约)金额,甲乙双方均表示无异议,且不提出任何抗辩。
(2)本协议项下部分服务的终止:任何一方因其单方面的原因,在不拥有法定或约定终
止事由的情况下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部分服务的,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另一方,如因甲方
原因终止部分服务的,甲方仍然应继续支付该终止部分的租金;如因乙方原因终止部分服务的
,乙方除免除并退还该终止部分租金外,还应按照终止部分剩余租期的租金总额的100%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押金/锁单保证金。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
──────┬──────────────────────────────────
2026-09-03│重要合同
──────┴──────────────────────────────────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已对租赁内容、
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
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本次协议履行
期限较长,存在协议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采
购合同,如本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将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
近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北京亚康智算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智算”)与供应商B公司签订了《算力租赁协议》。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亚康智算与供应商B公司签订了《算力租赁协议》,根据合同约定,亚康智算将向其租赁
算力资源,合同含税金额为9.22亿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采购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
营合同,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B公司注册地为湖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亚康智算在最近三年均未与供应商B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
2026-08-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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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已对主要商务条
款、质量和技术要求、交付安排、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近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新加坡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科技”)基于日常经营需要,与相关供应商及客户分别签署设备采
购合同及设备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新加坡科技采购合同
新加坡科技与供应商A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根据相关采购合同约定,新加坡科
技将向供应商采购有关设备,合同含税金额25308.0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70272.78万元)
。
(二)新加坡科技销售合同
客户B公司与新加坡科技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根据相关销售合同约定,新加坡科技
将向客户销售项目其所需的设备,合同含税金额25940.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74529.60万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采购、销售合同均属于公
司日常经营合同,采购、销售合同的合同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主
营业务收入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亿元,因此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
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采购、销售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维护交易各方商业秘密及合法商业利益,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部分信息及
条款予以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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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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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已对服务内容、
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
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本次协议履行
期限较长,存在协议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近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北京亚康智算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智算”)与客户A公司签订了《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亚康智算与客户A公司签订了《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根据合同约定,亚康智算将向
其提供算力服务及网络相关产品服务,合同含税金额为92544.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
营合同,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A公司注册地为上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亚康智算在最近三年均未与客户A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客户A公司
乙方:北京亚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1)合同总价及服务期限:合同含税总金额92544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亿贰仟伍
佰肆拾肆万元整),服务期共计60个月。
(2)甲乙双方约定,双方签章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向甲方完
成相关算力服务交付。
2、费用与结算:
(1)租用时间以取得验收报告后次日开始计费,以后每月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含税价格进行
整月计费;本合同约定采用押一预付一的收费方式预付费。
(2)在服务期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时间向乙方预付月度服务费。
(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2)服务期间如甲方发现服务异常,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按照服务等级协议
(SLA)约定的响应时限与修复时限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等值的算力规模。服务期满
或终止时,甲方不涉及对算力服务对应的服务器及组网设备等物理设备移交或归还程序。
(3)乙方承诺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算力服务并提供售后支持。
(4)乙方需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享有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的算力资源。
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确认,算力服务一经启用,前述60个月的有效期为不可撤销的、不可缩短
的合作期限,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和订单在有效期内不得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
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对方赔付因此产生的损失。
(2)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能单方面中途终止合同,如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
求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合同,提出终止方需提前30天向另一方提出并将本合同剩下未履约期的
算力服务租赁费的10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对方,已提供服务的期数按实际服务自然
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服务天数占当月总天数的比例折算。
5、其他: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方为有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是由协议正文与附件
组成,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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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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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6年
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和分析,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
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
各类资产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
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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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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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
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责任险”)。上述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
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
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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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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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定于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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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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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已对服务内容、
付款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
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本次协议履行
期限较长,存在协议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采
购合同,如本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将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
近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北京亚康智算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智算”)与供应商A公司分别签订了《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
(一)》《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亚康智算与供应商A公司签订了《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一)》《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
议(二)》,根据合同约定,亚康智算将向其采购算力服务及网络相关产品服务,两份合同含
税金额均为43392.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采购合同均属于公司日常
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A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是国内算力服务提供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亚康智算在最近三年均未与供应商A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一)》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亚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A公司
1、服务内容:
(1)合同总价及服务期限:含税金额4339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亿叁仟叁佰玖拾
贰万元整),服务期共计60个月。
(2)本协议租赁业务所涉及的算力服务器以及组网所需的网络设备等设备产权均归乙方
所有。
(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于2026年10月7日前按时向甲方完成全部算
力服务交付,同时应履行2026年9月30日前查验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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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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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之一
致行动人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远至鸿”)分别与富德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产险”,其名下的“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有资金1”受让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股份)及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富德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科技”)签署相关协议,祥远至鸿将其持有的公司43400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转让给富德产险、富德科技。本
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富德产险、富德科技将分别持有公司43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
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3、受让方富德产险、富德科技承诺,自前述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
式主动减持本次转让中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等产生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5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祥远至鸿与富德产险、富德科技
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和《股份转让协议(二)》,祥远至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分别向富德产险、富德科技转让其持有公司的43400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8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7月3日,祥远至鸿与富德产险(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生命保
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原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最终过
户登记至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同日,祥远至鸿与富德科技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原协议中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6年7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7月21日,祥远至鸿与富德产险(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生命
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一)》,将转让价格由59.64元/
股调整为46.53元/股。同日,祥远至鸿与富德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二)》
,将转让价格由59.64元/股调整为46.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2日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过户
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合计过户股份数量为8680000股。本次过户完成后,富德产险、富德科
技将分别持有公司43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
%),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协议转让办理情况与前期披露情况、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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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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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5月28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徐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远至鸿”
)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产险”)、与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德科技”)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和《股份转让协议(二)》,祥远
至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富德产险、富德科技转让其持有公司的4340000股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6年7
月3日,祥远至鸿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
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原协议项下标的股份
最终过户登记至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同日,祥远至鸿与富德科技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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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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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5月28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徐江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远至鸿”
)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产险”)、与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德科技”)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和《股份转让协议(二)》,祥远
至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富德产险、富德科技转让其持有公司的4340000股股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补充协议基本情况
(一)近日,公司收到祥远至鸿的通知,获悉其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保险”)于20
26年7月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
丙方: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1、甲方与乙方已于2026年5月28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下称“原协议”),约
定甲方向乙方转让亚康股份(股票代码:301085)434万股股票;
2、乙方确认,其受让标的股份实际受让、过户主体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
金1;
3、丙方系前述乙方自有资金的资产管理人,清楚知悉原协议全部交易内容,同意原协议
及本补充协议项下全部交易安排。
现补充约定如下:
1、各方同意,甲方继续按照原协议中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59.64元/股,向乙方转让其持
有的434万股股票(股票名称:亚康股份,股票代码:301085),转让价款共计25883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捌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同时,原协议项下乙方对应的股份受让
、实际过户主体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该专户依托乙方主体设立、由丙方
担任资产管理人;2、标的股份最终过户登记至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证券账
户名下,即视为原协议约定交割完成、乙方履行完毕受让义务;
3、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有效补充和修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
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协议为准。
4、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祥远至鸿与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亦于2026年7月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京祥远
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
1、原协议第4.1条(原条款内容:“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
款:(1)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下称“
转让确认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转让价款7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
万元整;(2)转让完成日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67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
仟柒佰万元整。(3)转让完成日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16837600.00元,大写人
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在本次调整后的具体支付节奏修改为:“4.1
乙方应按照以下进度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1)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下称“转让确认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
付首笔转让价款7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2)转让完成日之日起30个工
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67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整。(3)过户之日起3
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116837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捌拾叁万柒仟陆佰
元整。为避免疑义,过户之日是指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
续且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
2、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有效补充和修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
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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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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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江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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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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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徐江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解除司
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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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会议定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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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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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之一
致行动人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远至鸿”)与富德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产险”)于2026年5月2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
,协议约定祥远至鸿将其持有的公司43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
后总股本比例5.04%)转让给富德产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富德产险将持有公司4340000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
祥远至鸿与深圳市富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科技”)于2026年5月28日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二)》,协议约定祥远至鸿将其持有的公司43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转让给富德科技。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富德科
技将持有公司43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
,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富德产险与富德科技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构成一
致行动人关系。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富德产险、富德科技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受让
方富德产险、富德科技承诺,自前述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本
次转让中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间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
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系富德产险、富德科技对公司长期发展价值和公司管理团队的认可
。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整合协同各方优质资源,共同聚力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创造更高
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
5、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祥远至鸿的通知,获悉其与富德产险于2026年5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一)》,祥远至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富德产险转让其持有公司的434000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股份转让价格为59.64元/股,转
让价款共计258837600元。
祥远至鸿与富德科技于2026年5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二)》,祥远至鸿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向富德科技转让其持有公司的43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占剔除回购
专户后总股本比例5.04%),股份转让价格为59.64元/股,转让价款共计258837600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祥远至鸿持有公司128998股股份,富德产险、富德科技分别持有公司43
40000股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
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系富德产险、富德科技对公司长期发展价值和公司管理团队的认可。转
让完成后,公司将整合协同各方优质资源,共同聚力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创造更高经济
效益与社会价值。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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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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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江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号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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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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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均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部分子公司资产
负债率超过70%,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
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
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向其合作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20亿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为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仅限于国内全资子
公司)拟向其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4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徐江先
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的担保、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及
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
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
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江先
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处理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相关
的一切事务,并授权其签署与前述授信、贷款、担保相关的各项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信额度范
围内,无须另行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以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国内
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申请授信额度,可以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对于公司提供的担保,在同一资产负债率类别下担保总额范围内,担保额度可以在国内各全
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涉及到的主要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如下: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前述授信总额限度内,具体授信额度、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协议约定的授
信数额、期限为准;相关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协议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
贷时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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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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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
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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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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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定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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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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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
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
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
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
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
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8)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
.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大信
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
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京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上海东西万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吃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欢欢
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资质。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审计工作10余年。2020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次从事央企和上市公司IPO审计、年报审计工作,新三板公司申报
审计、年报审计工作,资产收购、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
核,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长期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
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
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
,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支付给大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
税),较上期无变化,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主
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
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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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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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利润分配。
2、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451316.8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3045131.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7339835.02元,扣除2024年度普通股股利10335561
.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34410459.2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113454001.2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113454001.26元。
3、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
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慎讨论,拟定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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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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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
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
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为保障董事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同
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提议2026年各董事薪酬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该等董事依其所任职务领
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3、上述薪酬的具体发放,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自行安排。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标准
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
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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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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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种类为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不高于R2)、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
货币型基金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不高
于R2)、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结
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货币型基金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前提下,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
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
全性高(风险等级不高于R2)、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货币型基金等,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不高于R2)、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货币型基金等。
在投资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确定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
品种、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或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含)。
5、资金来源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
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不高于R2)、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货币型基金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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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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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已对设备信息、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质量和技术要求、交货期限、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
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
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情况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近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新加坡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科技”)与供应商A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客户B公司与新
加坡科技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加坡科技采购合同
1、新加坡科技与供应商A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一)》,根据合同约定,新加坡科
技将向其采购柴油发电机组、一体化电力模块等设备,合同含税金额14913.97万美元(折合人
民币约101890.74万元)。
2、新加坡科技与供应商A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二)》,根据合同约定,新加坡科
技将向其采购中压方舱、直流配电方舱等设备,合同含税金额8476.7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
7912.21万元)。
(二)新加坡科技销售合同
客户B公司与新加坡科技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新加坡科技将向其销
售集装箱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合同含税金额23975.4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63798.02万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采购、销售合同均属于公
司日常经营合同,其中销售合同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亿元,因此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
并聘请律师就该销售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一)供应商A公司
A公司系一家成立于中国香港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客户B公司
B公司系一家成立于泰国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新加坡科技在最近三年均未与供应商A公司、客户B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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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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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设备采购合同》适用泰国法律,2026年4月14日,亚康股份委托汉成律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及其指派的律师,就《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合法性、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简称“《境外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重大合同、《境外法律意见》等本所认为
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文件。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以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
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疏漏之处。在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某客户签署《设
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及《设备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发表
意见。本法律意见的出具不代表本所律师对合同相关方履行合同的确认或担保。
本所同意公司将法律意见作为TechnologySingapore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必备信息披
露文件,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法律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
根据TechnologySingapore与合同相对方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相对方为某客户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某客户系依据泰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备签署《设
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境外法律意见》,某客户是依据泰
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有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设备采购合同》对设备信息、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合同价款支付、价格承诺及转移使
用、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质量和技术要求、设备包装、运输、交付、设备初检、设备安装
调试、设备验收、质量保修、设备附随软件、程序、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知识产权、法律适
用及管辖、合同语言、签署及附则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该合同适用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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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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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
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的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商誉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商誉、各类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的回收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
原则,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计提/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66
6.93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0,268.74万元和资产减值损失9,398.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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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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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
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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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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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向银行查询获悉公司银行
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的纠纷事宜,因北京德厚云通投资
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后续各方就相关纠纷事宜达成和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出具了《民事调
解书》(案号:(2024)京0108民初22643号),本次重大诉讼已调解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
25-0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名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账户(尾号5487)已
解除冻结,公司不存在被冻结的其他银行账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期间,日常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并未受到重大影响。公司所有
银行账户冻结状态已全部解除,充分保障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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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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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向公司提供4450万元无偿借款,借款有效期为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与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诉讼(案号:(2024)京0108民初22643
号)终结之日。徐江先生本次向公司提供借款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徐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向公司提供无偿借
款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
向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向公司提供4450万元无偿
借款,关联董事徐江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议案已经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徐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徐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徐江
乙方: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与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诉讼(案号:(20
24)京0108民初22643号)终结之日。
借款金额:人民币4450万元。
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业务运营。
借款利率:无息。
担保措施: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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