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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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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059 金三江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9-01│ 8.09│ 2.0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 4.12亿│ ---│ 2.11亿│ 105.55│ 1.27亿│ 2023-04-30│ │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26.73万│ ---│ 516.48万│ 103.30│ ---│ 2023-04-30│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8-18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马来西亚的马中关丹国际物流园│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面积约为73英亩的工业用地 │ │ │ ├──────┼────────────────┴──────┴────────────────┤ │买方 │JSJ MALAYSIA SDN. BHD │ ├──────┼────────────────────────────────────────┤ │卖方 │MCKILP Development Sdn Bhd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公司海外生产基地建设,金三江(肇庆)硅材料│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拟在马来西亚购买土地并签署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JSJ MALAYSIA SDN. │ │ │BHD(以下简称“金三江(马来西亚)”)拟购买位于马来西亚的马中关丹国际物流园,面积 │ │ │约为73英亩的工业用地,作为公司在东南亚的生产经营用地。 │ │ │ 《土地购买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 │ │ 1.土地出售方:MCKILP Development Sdn Bhd │ │ │ 2.土地购买方:JSJ MALAYSIA SDN. BHD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1-28│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自愿性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的事项与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就 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 ──────┬────────────────────────────────── 2025-11-18│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三江(肇 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王宪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 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王宪伟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王宪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各位职工代表对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讨论及表决程序无异议。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宪伟先生,出生于198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4年毕业于邯郸学院。2004年至2019年就职于肇庆金三江硅材料有限公司,其中2004年 至2007年担任操作工,2007年至2012年担任质检部经理,2012年至2015年担任技术部经理,20 15年至2017年担任技术工艺部副总监,2017年至2019年担任生产总监;2019年至今就职于公司 ,其中2019年至2022年6月担任制造总监;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担任公司监事;2022年6月 至今担任研发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副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担任董事。 截至目前,王宪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7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通过广州赛纳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84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2%。除上述 关系外,王宪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5-10-30│其他事项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 0.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 2025-10-30│其他事项 ──────┴──────────────────────────────────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中信证券指定陈琳、王昌 二人作为金三江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指定李嘉霖为项目协办 人,指定黄明朗、王浩崇、廖俊民、谢卓然、张浩楠同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陈琳:女,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书。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红棉股份再融资项目、红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红棉股份司 法重整、佛水环保IPO项目、中金岭南再融资项目、星光股份司法重整、开元股份上市公司收 购、无线电集团公司债、风华新能新三板挂牌等。王昌: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 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拥有16年投资银行工作经历,曾负责 或者参与的项目包括:金三江、纳睿雷达、云洲智能、美捷时、省广集团、混沌天成、有道汽 车等公司的改制重组、IPO等项目,以及纳睿雷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华金资本重大资产重组 、汤臣倍健跨境并购LSG、厦门象屿借壳上市、广州工控收购润邦股份控制权等并购重组项目 ,瀚蓝环境可转债、光库科技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粤泰股份公司债等债券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李嘉霖: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博科测试IPO、创维电器IPO、广东 鸿图非公开发行股份、红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纳睿雷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大横琴收购宝鹰 股份、风华新能新三板挂牌、广东建工公司债、华发投控公司债、广晟集团科创债等。 ──────┬────────────────────────────────── 2025-10-30│其他事项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通过审核、注册以及最终通过 审核、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9-30│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29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2.761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 3、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55人;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三江”)于2025年5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 公司按规定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62.761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 相关事项。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工 作。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议案于2024年4月11日通过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的 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 查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饶品贵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 2025-09-16│其他事项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与平安国际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 民币。上述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额度内的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 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在批准的额 度内签署、执行与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和 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32、33层 5、法定代表人:李文艺 6、注册资本:145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 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9.4432%;中国平安保险海外( 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0.5568%。 (二)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本次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租赁标的、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 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 2025-08-29│对外投资 ──────┴──────────────────────────────────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在境内外尚需取得所必须的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 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本次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 规模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且因马来西亚的政策、法律、 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差异,有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本次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若存在融资进度不达预期,可能导致项目延期实施或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本 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尚需一定的时间,项目建成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取决于项目开展情况以及未 来市场情况,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现阶段掌握资料,本次交易预计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 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 划,更高效地开拓海外市场,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JSJ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金三 江(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推进绿色低碳高性能轮胎用二氧化硅项目的 开展。 该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实际投资金额将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最终审 批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结合市场需求变化、业务推进进展等实际情况,稳步推进马来西亚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金三江(马来西亚)为实施主体在马 来西亚建设生产基地,推进绿色低碳高性能轮胎用二氧化硅项目的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尚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及取得境外主管机关的审批或登记。 为确保对外投资事项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代表签署、 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经济环 境,在本次投资额度范围内调整、确定最终的投资方案。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 25年8月28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通过邮 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 2025-08-18│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 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025-08-18│其他事项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三江”)于2025年8月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 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 2025-08-18│其他事项 ──────┴────────────────────────────────── 为了完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 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 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 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 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实行稳定持 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2025-08-18│其他事项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华兴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华兴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 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 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 36.9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 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 08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 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游泽侯,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3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彬,注册会计师,202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桂生,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游泽侯、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彬和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桂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 2025-08-18│其他事项 ──────┴──────────────────────────────────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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