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57 汇隆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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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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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 │ 1.20亿│ 3652.02万│ 1.16亿│ 100.58│ ---│ ---│
│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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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 3.40亿│ 59.85万│ 3475.43万│ ---│ ---│ ---│
│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 │ │ │ │ │
│第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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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 1.42亿│ 1.04亿│ 1.04亿│ 73.45│ ---│ ---│
│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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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绿色新材│ ---│ 1.04亿│ 1.04亿│ 73.45│ ---│ ---│
│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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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 3600.76万│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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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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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8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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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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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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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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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蓝澳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兴澳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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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汇蓝绿纤”或“标的公司”)55%的股权,为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 │
│ │增强对汇蓝绿纤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经营决策效率,实现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公司拟│
│ │分别与汇蓝绿纤少数股东浙江蓝澳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澳纺织”)、浙江兴澳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澳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0元对价的方式分别收购蓝澳纺 │
│ │织持有的27%的汇蓝绿纤股权、兴澳科技持有的18%的汇蓝绿纤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
│ │汇蓝绿纤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近日,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
│ │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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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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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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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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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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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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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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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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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朱国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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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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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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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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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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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沈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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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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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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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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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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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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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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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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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
“若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解除
限售。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当期可解除限售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鉴于公司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2.10万股,其中首
次授予部分39.6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50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42.10万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390438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084355股后的股本1163060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891824.9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7),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股份回购导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1163
0608股变化为116096783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293655股后的1
160967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54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
现金分红总金额为34891820.04元(含税,因每股派息小数截取尾差,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中分配总额34891824.90元有4.86元差异)。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5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7.60-0.3005408=7.2994592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
容相符。
3、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于因离职而不得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2994592元/股。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3073072.33元,回购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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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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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或“本
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募集资
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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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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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
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
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审议程序: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
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等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
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近年来,公司陆续购置先进进口设备,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会采
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
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本次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意时点
总持有量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包括美元、欧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
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
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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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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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增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
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综合业务。公司将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结合
与各行开展的业务产品及其优势,综合考虑各行用信条件,合理使用在各银行间的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
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
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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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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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低风险短
期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
须满足: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1
)安全性高,风险低;(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
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制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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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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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3904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已回购股份1293655股及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421000股后的股本11567
57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135156.6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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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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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收回补偿情况概述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
议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地块的收回补偿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政
府部门就收回事项沟通协商、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确定收回补偿款金额的支付安排、办理相关
手续等。
同日,公司与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补偿协议书》。因大运河保护、严控新增非公益用途用地的原因,镇政府收回公司位于禹越镇
西港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21)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23527号、浙(2
020)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15651号,证载使用面积共计45852平方米,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
8483529元,本次镇政府收回的土地为公司原IPO募投项目用地,相关补偿费用将退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上述协议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二、收到补偿款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德清新市支行;账号
:1205280329200126564)收到了镇政府核定拨付的土地收回相关补偿款项合计33699246.00元
。该等土地收回补偿款项以德清县人民政府和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核定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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