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49 超越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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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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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 5854.93万│ ---│ 5855.21万│ 100.00│ ---│ 2026-03-31│
│置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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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 1.95亿│ 44.90万│ 1.70亿│ 86.96│ ---│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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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 2537.14万│ ---│ 2416.36万│ 95.24│ 4394.84万│ 2022-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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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04.39万│ ---│ 5239.93万│ 100.68│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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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5529.66万│ 39.70万│ 5614.90万│ 101.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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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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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1 │交易金额(元)│6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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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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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惠宏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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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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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惠宏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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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
│ │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
│ │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对控股子公司安徽惠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宏科技”)的│
│ │6000.00万元财务资助债权转作对其增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增资情况概述 │
│ │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宏科技的发展,优化其资本结构,公司拟以对惠宏科技的6000│
│ │.00万元债权转作对其的增资。惠宏科技的少数股东滁州市兴滁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兴滁矿业”)不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惠宏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
│ │币6821.2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821.28万元,公司对惠宏科技的持股比例由73.30%增加至85.│
│ │79%。本次增资完成后惠宏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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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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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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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高志江、高德堃、李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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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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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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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越科技”)于2025年4月17日召 │
│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 │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 │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担保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
│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 │
│ │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 │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上述综合授信可能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也可能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 │以自有资产、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公司可转│
│ │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
│ │需求进行授信申请。上述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
│ │函、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
│ │任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不存在支付担保费情况,担保事项以各金融机构与实际│
│ │控制人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 │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
│ │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
│ │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
│ │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协议主要内容 │
│ │ 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
│ │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 │
│ │可循环使用,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
│ │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
│ │士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 │
│ │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授信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
│ │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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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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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堃 1371.39万 14.55 100.00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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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71.39万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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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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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8 │质押股数(万股) │14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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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29 │质押占总股本(%)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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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高德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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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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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2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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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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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之一高德堃先生的通知,获悉高德堃先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就其│
│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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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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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0 │质押股数(万股) │36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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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6.39 │质押占总股本(%) │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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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高德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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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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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1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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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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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16日高德堃质押了361.8432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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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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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0 │质押股数(万股) │86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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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3.32 │质押占总股本(%) │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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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高德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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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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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1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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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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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19日高德堃质押了868.424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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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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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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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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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德慧环保 │ 1.4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保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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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德慧环保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保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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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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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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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越科技”)于2025年4月17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品种、使用要求、期限、借
款条件等以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为加快推进子公司项目建设和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德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慧绿色”)和控股子公司安徽惠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宏科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二、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
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德慧绿色、控股子公司惠宏科技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子公司德慧绿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贷款合同总
额度14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
23)信滁银最保字第2375140A0007-a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德慧环保于
2023.3.30-2028.3.30期间的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14000万元,且保证期间为自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德慧绿色与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长江支
行流借字2024第0005号)总额度2000万元,公司于2024年1月4日与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长江支行保字2024第0005号的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下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果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3)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自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4)
银行宣告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银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其余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担保的方
式和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
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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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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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越科技”)于2025年4月17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
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可能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也可能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
自有资产、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公司可转授权
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
行授信申请。上述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
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
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不存在支付担保费情况,担保事项以各金融机构与实际控制
人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
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
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
环使用,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
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
及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授信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
式等最终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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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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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
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拟定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
酬的议案》《关于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
薪酬的议案》《关于拟定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和有关激励,将按照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综
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发放相应工资,不额外领取
报酬。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14万元/年(税
前)。
2、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薪酬和有关激励,将按照监事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
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发放相应工资,不额外领取报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将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发放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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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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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地履行其审计职责,其出具的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
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请致同
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
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
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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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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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请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的授权,后续是否开展小
额快速融资,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管理层的经营计划等综合确定,且具体发行方案
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仍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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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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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20
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
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管理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
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256,986.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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