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21 英诺激光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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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24│ 9.46│ 3.0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30│ 12.38│ 792.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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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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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700.00│ ---│ ---│ 706.02│ ---│ 人民币│
├─────────┼─────┼─────┼─────┼─────┼──────┼──────┤
│其他2 │ ---│ ---│ ---│ 1886.06│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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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 2.09亿│ 2487.62万│ 7084.11万│ 100.00│ 721.69万│ 2024-07-06│
│用模组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 4653.46万│ 132.37万│ 560.37万│ 100.00│ 0.00│ 2024-07-06│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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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 4377.99万│ 0.00│ 4483.59万│ 102.41│ 0.00│ 2023-10-17│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3629.71万│ 0.00│ 690.49万│ 69.05│ 0.00│ 2023-07-24│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32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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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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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0 │交易金额(元)│1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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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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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部分资产 │标的类型 │债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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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Thorlabs, Inc. │
├──────┼────────────────────────────────────────┤
│卖方 │NU OPTO INC. │
├──────┼────────────────────────────────────────┤
│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经营质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拟将全资子公司NU OPTO INC.(以下简称“NUOPTO”)的部分资产(账面净值约为19.45 │
│ │万美元)出售给美国Thorlabs, Inc.(以下简称“Thorlabs”),交易作价100万美元。 │
│ │ Thorlabs注册地美国新泽西州牛顿市斯巴达大道43号。 │
│ │ 本次交易标的为NUOPTO的部分资产为:债权、资产、NUOPTO无专利等无形资产。 │
│ │ 2025年10月1日,NUOPTO、ADVANCEDOPTOWAVECORPORATION和Thorlabs正式签署《资产购│
│ │买协议》。近日,NUOPTO已收到交易对手方Thorlabs支付的首笔交易款项,剩余尾款将分别│
│ │于协议签署满六个月和一年时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已全部完成交割。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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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786.00万 5.17 28.09 2025-11-20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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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86.00万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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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11-20 │质押股数(万股) │786.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8.09 │质押占总股本(%) │5.17 │
├────────┼──────────────┴────────┴──────────────┤
│股东名称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19日红粹投资解除质押786.0万股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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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1-14 │质押股数(万股) │1572.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6.18 │质押占总股本(%) │10.33 │
├────────┼──────────────┴────────┴──────────────┤
│股东名称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19 │解押股数(万股) │1572.00 │
├────────┼──────────────┴────────┴──────────────┤
│质押说明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红粹投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19日红粹投资解除质押786.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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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4 │质押股数(万股) │1909.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4.86 │质押占总股本(%) │12.55 │
├────────┼──────────────┴────────┴──────────────┤
│股东名称 │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12 │解押股数(万股) │1909.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10日红粹投资质押了1909.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12日红粹投资解除质押337.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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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英诺激光科│常州英诺激│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2-23│2022-02-22│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光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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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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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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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2024年
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该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
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
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
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
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
%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
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
、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6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千,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
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
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
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
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1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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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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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2025年12月15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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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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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持有
本公司股份279814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39%。其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7860000股,占
其所持股份比例28.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7%;剩余质押股份78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
例28.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7%。
2.2025年4月10日,红粹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090000股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占当时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54.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4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25-012)。
3.2025年11月12日,红粹投资解除质押股份33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04%,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2.21%;剩余质押股份157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6.1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25-062)。
4.红粹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红粹投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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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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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5-035),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XIAOJIE先生
、董事LINDEJIAO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文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分别计划
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00股、2300股、5800股、1800股,均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2
比例1%。
截至2025年11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XIAOJIE
先生、董事LINDEJIAO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分别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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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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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持有
本公司股份279814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39%。其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3370000股,占
其所持股份比例12.0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1%;剩余质押股份157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56.1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33%。
2.2025年4月10日,红粹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090000股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占当时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54.8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4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25-012)。3.红粹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红粹投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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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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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参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公司”或“本公司”)
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
);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454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占公司扣除回购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00%;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
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英诺激光首发前股
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10月30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英诺激光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54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占公司扣除回购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3.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
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0月30日,含当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
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
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4544965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
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4544965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
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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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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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
净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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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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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的《关于深圳市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2025年
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审核并入选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截至本公告日,名单公示期
已结束。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公示无
异议的公司,将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组织报送、
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流程而评选产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常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
、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是优质
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公司本次成功入选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是相关政
府部门对公司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及综合实力的充分肯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进
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未来,公司将积极发挥标杆示范
作用,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当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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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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