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21 英诺激光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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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24│ 9.46│ 3.0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30│ 12.38│ 792.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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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1 │ 700.00│ ---│ ---│ 706.02│ ---│ 人民币│
├─────────┼─────┼─────┼─────┼─────┼──────┼──────┤
│其他2 │ ---│ ---│ ---│ 1886.06│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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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 2.09亿│ 2487.62万│ 7084.11万│ 100.00│ 721.69万│ 2024-07-06│
│用模组生产基地建设│ │ │ │ │ │ │
├─────────┼──────┼─────┼─────┼─────┼─────┼──────┤
│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 4653.46万│ 132.37万│ 560.37万│ 100.00│ 0.00│ 2024-07-06│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 4377.99万│ 0.00│ 4483.59万│ 102.41│ 0.00│ 2023-10-17│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
│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3629.71万│ 0.00│ 690.49万│ 69.05│ 0.00│ 2023-07-24│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32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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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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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0 │交易金额(元)│1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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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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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部分资产 │标的类型 │债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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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Thorlabs,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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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NU OPTO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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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经营质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拟将全资子公司NU OPTO INC.(以下简称“NUOPTO”)的部分资产(账面净值约为19.45 │
│ │万美元)出售给美国Thorlabs, Inc.(以下简称“Thorlabs”),交易作价100万美元。 │
│ │ Thorlabs注册地美国新泽西州牛顿市斯巴达大道43号。 │
│ │ 本次交易标的为NUOPTO的部分资产为:债权、资产、NUOPTO无专利等无形资产。 │
│ │ 2025年10月1日,NUOPTO、ADVANCEDOPTOWAVECORPORATION和Thorlabs正式签署《资产购│
│ │买协议》。近日,NUOPTO已收到交易对手方Thorlabs支付的首笔交易款项,剩余尾款将分别│
│ │于协议签署满六个月和一年时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已全部完成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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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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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 1909.00万 12.55 54.86 2025-04-14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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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09.00万 12.55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4-14 │质押股数(万股) │1909.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4.86 │质押占总股本(%) │12.55 │
├────────┼──────────────┴────────┴──────────────┤
│股东名称 │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10日红粹投资质押了1909.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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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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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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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常州英诺激│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2-23│2022-02-22│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光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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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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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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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参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公司”或“本公司”)
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宿迁红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
);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454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占公司扣除回购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00%;
3.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
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英诺激光首发前股
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10月30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英诺激光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544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占公司扣除回购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3.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
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10月30日,含当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
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
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4544965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
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4544965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
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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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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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
净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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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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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布的《关于深圳市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2025年
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审核并入选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截至本公告日,名单公示期
已结束。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公示无
异议的公司,将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组织报送、
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流程而评选产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常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
、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是优质
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公司本次成功入选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是相关政
府部门对公司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及综合实力的充分肯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进
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未来,公司将积极发挥标杆示范
作用,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当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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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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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
司控股股东仍为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ZHAOXIAOJIE先生。本次变
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2.本次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不涉及公司层面的增持或减持行为,不会导致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涉及上市公司收购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主
营业务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投资”)的通知,获悉其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且已办理完成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5日,控股股东德泰投资原自然人股东签订《合伙协议》,共同设立DELTAINVE
STMENTUSALLC公司,其出资比例与原各自持有德泰投资的股权比例相同。本次变更后,控股股
东德泰投资的股东由原自然人股东变更为DELTAINVESTMENTUSALLC。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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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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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经营质量,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NUOPTOINC.1(以下简称
“NUOPTO”)的部分资产(账面净值约为19.45万美元)出售给美国Thorlabs,Inc.(以下简称
“Thorlabs”),交易作价100万美元。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协议签署和资产出售的具体事
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Thorlabs,Inc.基本信息如下: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者已经12025年9月25日,公司全资
子公司ADVANCEDOPTOWAVECORPORATION(以下简称“AOC”)以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收购了NUOP
TO少数股东持有的21%股权,现NUOPTO为AOC全资子公司。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对方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合计194548.73
注: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仅为外部非关联方公司欠款;
2.上述资产均为2025年8月31日账面净值,实际交割数据将以交割日为准,预计交割资产
净值不超过20万美元。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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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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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净
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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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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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7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4日通
过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张
原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原主持,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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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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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XIAOJIE先生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886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
账户后总股本2比例0.0389%。ZHAOXIAOJIE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
内(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00股,不超
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1%。
2.董事LINDEJIAO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19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比
例0.0061%。LINDEJIAO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2025年8月18日
至2025年11月17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
后总股本比例1%。
3.董事兼财务总监陈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354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户后总
股本比例0.0155%。陈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2025年8月18日
至2025年11月17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购账户
后总股本比例1%。
4.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974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账
户后总股本比例0.0394%。张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2025年8
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股,不超过公司扣除回
购账户后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XIAOJIE先生、董事LINDEJIAO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
陈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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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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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净
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范围内资产项目进行了清查
和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5597446.3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5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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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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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概述
结合公司与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及资金状况,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综合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商票保贴、国内
保理、国内信用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各项信贷业务,具体授信金额、
授信期限等以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之间实际授信额度可以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
上述综合授信根据需要可由公司或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
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
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
准。
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应
子公司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申请等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授信有效期与上述授
信额度有效期一致。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进行决
议。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一)基本情况
2.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各担保主体之间相互调剂。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经营情况,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资信情
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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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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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英诺激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0077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报告
大华所《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00077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英诺激光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3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5]00110003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英诺激光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英诺激光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英诺激光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
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英诺激
光公司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
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英诺激光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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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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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商投资”
)出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动告知函》,其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亚辉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该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具体情况
1.荟商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2025年4月15日由张亚辉变更为谢长珠。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荟商投资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本次变更未涉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生变化且未涉及公司现有股东结构的变化,对
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活动亦不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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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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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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