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004 嘉益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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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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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16│ 7.81│ 1.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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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8-31│ 10.90│ 3488.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12│ 10.90│ 904.70万│
├───────────┼───────────┼───────────┼───────────┤
│可转债 │ 2024-11-07│ 100.00│ 3.9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1-08│ 31.37│ 1440.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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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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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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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万只不锈 │ 1.00亿│ 187.80万│ 1.00亿│ 100.01│ 6974.91万│ 2023-12-31│
│钢真空保温杯生产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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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年产1,350万只 │ 2.00亿│ 1487.72万│ 2.00亿│ 100.05│ 6983.91万│ 2024-12-31│
│不锈钢真空保温杯生│ │ │ │ │ │ │
│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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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793.84万│ 35.53万│ 9108.43万│ 10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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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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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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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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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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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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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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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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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吻吻鱼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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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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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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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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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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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曙光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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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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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杭州吻吻鱼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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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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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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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韶云
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韶云华”)通知,嘉韶云华已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金华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建设银行金华分行
承诺对嘉韶云华股票增持事项提供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高于人民币7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
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嘉韶云华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增持主体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嘉韶云华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
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嘉韶云华符合主要股东增持股票
的基本条件。目前嘉韶云华已取得建设银行金华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建设银行金华分
行拟为嘉韶云华增持公司股份提供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
过3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增持股票总金额的90%。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嘉
韶云华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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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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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
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79元/股。本次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8)与《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金华分行”)
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银行:建设银行金华分行;
(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贷款用途:仅限于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
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
政策、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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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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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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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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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60.79元/股。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600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0%;按回
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8003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本 一致行动
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
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浙江嘉益保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
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
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
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
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60.79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已发行的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目前尚未明确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合理、公允、公平的设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
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600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0%;按回购
总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58003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
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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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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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韶云华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韶云华”)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本次增
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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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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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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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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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元喜,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家
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蕴文,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5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魏五军,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以上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含税9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含税75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费用为含税15万元)。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
将与2025年度保持一致,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预计变化幅度不超过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的
10%。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相关
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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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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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
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
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在综合考虑行业所处特
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公司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
性。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时间、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现金分红的时间
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
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资金需求状况及风险控制指标等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盈利和现金流满足持续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6年-2028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由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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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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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
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5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的使用期
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
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交易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
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将完全基于自身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需
求紧密相关。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掉
期等。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与期限
公司拟开展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投资
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使用,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累计余额不超过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金额外币。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
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
(五)投资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汇
币种相同,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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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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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551万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调整前):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9.37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15%。其中首次授予95.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的0.92%,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总数的80%;预留授予23.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总数的20%。
4、授予价格(调整前):48.31元/股。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若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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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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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贸易融资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
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公司
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
信期限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
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授信、借款、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
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手续。前述授权有效
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自身经营资金需求,优
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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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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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公司将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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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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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
董事朱中萍先生、顾代华先生和胡灵慧女士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绩效情况并参照相同行业或相当
规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生效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
行之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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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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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
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
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
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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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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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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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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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
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
(七)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继承人在继承之前需缴纳
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中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其他原因身故,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鉴于《
激励计划》中包括1名已故激励对象在内的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评定不达标,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考核评定不达标的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包含已身故激励对象1人和考核两次均不
达标的激励对象1人。剔除上述影响总人数的重复因素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
1人。
综上,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996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45906198股的0.06
85%。
2、回购注销的价格
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7日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完成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
90元/股调整为3.50元/股。
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完成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3.50元/股调整为2.50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49900元(不含利息、代扣税金等情况),回
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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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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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兼副总经理顾代华先生直接持有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或“嘉益股份”)股份340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32%),通过武
义嘉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8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
954%)。顾代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850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83%,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
2、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胡灵慧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
.1439%),通过武义嘉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0500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0.7196%)。胡灵慧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6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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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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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市场情况
合理实施了回购,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安排,公司管理层同意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提前
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139.86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和2025年5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和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并于2025年10月20日实施完成2025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最终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39.86元/股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96.77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26703股—
165340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为0.57%—1.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和2025年10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
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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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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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20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
售期;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5.9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3、本次归属人数:202人;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近日公司办理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调整前):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9.37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15%。其中首次授予95.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总股本的0.92%,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总数的80%;预留授予23.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总数的20%。
4、授予价格(调整前):48.31元/股。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若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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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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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七)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
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有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4万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此外,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内有12名
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归属比例为70%;有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归属比例为0%。前述13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原因不能全部归属,共计作废1.4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作废处理上述合计15.4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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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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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原因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转增股本前的总股本1038693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11607900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以此计算增加股本41547720股,公司总股
本由103869300股增加至145417020股,该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7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446938股剔除已回
购股份1086080股后的1443608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360858元(含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44360858.00元÷145446938×10=9.925328元(保留六位
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该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83700股×(1+0.4)=16
57180股。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8.31元/股-3.00
元/股)÷(1+0.4)]-0.9925328元/股=31.3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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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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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02人;
2、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5.92万股;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31.37元/股(调整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将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
的20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9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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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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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
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4469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86080股后的14
43608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合计拟现金分红
总额为人民币144360858.0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于2025年10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3.50-1.00=2.50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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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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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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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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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符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定不达标
,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其他原因身故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0元/股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
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0元/股(若回购价格因权益分派等事项后续发
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准),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应的回购数量为3.3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相应由145,350,660股减少至145,317,0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5,350,660元减少至1
45,317,060元。若回购注销期间内,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
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最终变动数据以实际办理完成后的回购注销数据为准。公司将于
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通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9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及邮编: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工业区金牛路3号,邮编321200
3、联系人:蔡锐
4、联系电话:0579-89075611
5、联系邮箱:cairui@cayigroup.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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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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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浙商证券作为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以下简称“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罗军先生、蒋根宏先生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罗军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更好地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浙商证券现委派杨悦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接替罗军先生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杨悦阳女士和蒋根宏先
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附件:杨悦阳女士简历
杨悦阳女士,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非执业律师
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嘉益股份IPO、五芳斋IPO、杭华股份IPO
、巨化股份配股及非公开发行、杭氧股份非公开发行及可转债、华海药业可转债及非公开发行
、公元股份可转债、宝信软件可转债、中国银河可转债、嘉益股份可转债等保荐项目;宝信软
件重组等财务顾问项目;杭州地铁集团企业债、巨化可交债等债券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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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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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
2、拟解除限售数量:127.6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778%;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127.68万股的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
相关议案,其中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权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0.90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4.15%。其中首次授予33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3.32%;预留8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
万股的0.83%,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20%。
(6)时间模式的安排:
①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解除限售
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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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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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6万股,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三)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3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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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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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公司将于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
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
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25日下午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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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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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符合《公司2
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包括上述已故激励对象在内的7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定不达标,导致其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其他原因身故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7.90元/股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90元/股(若回购价格因权益分派等事项后续发生调整的,以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为准),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应的回购数量
为4.7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7日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4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5,417,020股。根据《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前述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回购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3.50元/股,回购数量由47,400股调整为
66,36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相应由145,417,020股减少至145,350,66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5,417,020元减少至1
45,350,660元。若回购注销期间内,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
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最终变动数据以实际办理完成后的回购注销数据为准。公司将于
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通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
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及邮编: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工业区金牛路3号,邮编321200
3、联系人:蔡锐
4、联系电话:0579-89075611
5、联系邮箱:cairui@cayigroup.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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