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95 奇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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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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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5-13│ 14.72│ 2.7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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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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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奇德新加坡投资有限│ 558.66│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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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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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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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 1.71亿│ 191.38万│ 1.24亿│ 87.61│ 1395.92万│ 2023-09-30│
│料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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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 1.41亿│ 191.38万│ 1.24亿│ 87.61│ 1395.92万│ 2023-09-30│
│料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 8563.18万│ 1399.05万│ 8018.72万│ 93.64│ 3.57万│ 2024-06-30│
│目 │ │ │ │ │ │ │
├─────────┼──────┼─────┼─────┼─────┼─────┼──────┤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 5563.18万│ 1399.05万│ 8018.72万│ 93.64│ 3.57万│ 2024-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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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01.75万│ 922.10万│ 2546.43万│ 59.20│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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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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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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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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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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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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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
│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创│
│ │投”)、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欣胜”)共同出资│
│ │成立广东粤科胜华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目标企业│
│ │主要从事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等活动业务,目标企业计划总认缴出资金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
│ │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粤科创投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海南欣胜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
│ │万元。《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
│ │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投│
│ │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公司董│
│ │事陈云峰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终止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属于│
│ │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终止合作的原因 │
│ │ 公司近日了解到上述投资事项部分合作进度不及预期,公司从整体战略角度出发,综合│
│ │考虑自身业务发展的规划和进展情况,以及资金调配等因素,基于审慎使用资金的原则,经│
│ │慎重考虑并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公司决定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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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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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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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根据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公司”)经营发展需│
│ │要,公司拟与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创投”)、海南欣胜辉宏创│
│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欣胜”)共同出资成立广东粤科胜华波创业│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目标企业主要从事创业投资(限投│
│ │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业务,目标企业计│
│ │划总认缴出资金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粤 │
│ │科创投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海南欣胜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万元。上述相关投资协 │
│ │议于2024年11月在广东省江门市签订。 │
│ │ 2.本次交易共同投资方海南欣胜是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云峰、高级管理人员邓艳群│
│ │担任有限事务合伙人之一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奇德│
│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
│ │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云峰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
│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50HAY50 │
│ │ 3.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0日 │
│ │ 4.经营期限:2024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5.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旭龙 │
│ │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7.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4号院内4号楼1109室 │
│ │ 8.合伙企业出资额:2410万元人民币 │
│ │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10.海南欣胜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云峰、高级管理人员邓艳群出资比例均为8.30%并│
│ │担任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11.海南欣胜设立于2024年11月20日,未实际经营,暂无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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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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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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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奇德新│中山邦塑 │ 1500.00万│人民币 │2017-12-28│2024-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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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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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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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9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14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4160000股的0.0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84160000股变更至84146860股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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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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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18人,
注销股票期权54460份,占公司总股本84160000股的0.06%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意见,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
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
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中有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
权50200份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
2、因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注销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激励对象
考核当年不得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B
),个人可行权比例为80%,公司拟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620份;有5名激励
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C),个人可行权比例为60%,其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
股票期权2640份,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460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办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
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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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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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2025前三季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
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
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前三
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825,364.65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46,310.12元、资产减
值损失3,779,054.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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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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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卓晓娜女士,2020年获得中
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
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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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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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奇德新材”)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奇德新材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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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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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奇德JLC1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6575
3、本次行权价格:15.72元/份(调整后)
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75人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5年9月26日
7、本次行权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集
中行权暨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已办理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2、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截至2024年7月5日公示期满,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2024年7月5日,公司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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