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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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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995 奇德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613.89│ ---│ ---│ 2357.04│ ---│ 人民币│ ├─────────┼─────┼─────┼─────┼─────┼──────┼──────┤ │信托产品 │ ---│ ---│ ---│ 200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 1.71亿│ 191.38万│ 1.24亿│ 87.61│ 1395.92万│ 2023-09-30│ │料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 1.41亿│ 191.38万│ 1.24亿│ 87.61│ 1395.92万│ 2023-09-30│ │料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 8563.18万│ 1399.05万│ 8018.72万│ 93.64│ 3.57万│ 2024-06-30│ │目 │ │ │ │ │ │ │ ├─────────┼──────┼─────┼─────┼─────┼─────┼──────┤ │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 5563.18万│ 1399.05万│ 8018.72万│ 93.64│ 3.57万│ 2024-06-30│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01.75万│ 922.10万│ 2546.43万│ 59.20│ ---│ 2024-09-30│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1-24 │ ├──────┼────────────────────────────────────────┤ │关联方 │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 │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创│ │ │投”)、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欣胜”)共同出资│ │ │成立广东粤科胜华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目标企业│ │ │主要从事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等活动业务,目标企业计划总认缴出资金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 │ │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粤科创投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海南欣胜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 │ │万元。《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 │ │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专业投│ │ │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公司董│ │ │事陈云峰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终止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属于│ │ │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终止合作的原因 │ │ │ 公司近日了解到上述投资事项部分合作进度不及预期,公司从整体战略角度出发,综合│ │ │考虑自身业务发展的规划和进展情况,以及资金调配等因素,基于审慎使用资金的原则,经│ │ │慎重考虑并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公司决定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合伙企业。 │ └──────┴────────────────────────────────────────┘ ┌──────┬────────────────────────────────────────┐ │公告日期 │2024-11-25 │ ├──────┼────────────────────────────────────────┤ │关联方 │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根据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德新材”、“公司”)经营发展需│ │ │要,公司拟与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创投”)、海南欣胜辉宏创│ │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欣胜”)共同出资成立广东粤科胜华波创业│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目标企业”),目标企业主要从事创业投资(限投│ │ │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业务,目标企业计│ │ │划总认缴出资金额为3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粤 │ │ │科创投拟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海南欣胜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300万元。上述相关投资协 │ │ │议于2024年11月在广东省江门市签订。 │ │ │ 2.本次交易共同投资方海南欣胜是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云峰、高级管理人员邓艳群│ │ │担任有限事务合伙人之一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奇德│ │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 │ │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陈云峰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 │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企业名称:海南欣胜辉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E50HAY50 │ │ │ 3.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0日 │ │ │ 4.经营期限:2024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5.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旭龙 │ │ │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7.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吉浦路4号院内4号楼1109室 │ │ │ 8.合伙企业出资额:2410万元人民币 │ │ │ 9.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10.海南欣胜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云峰、高级管理人员邓艳群出资比例均为8.30%并│ │ │担任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11.海南欣胜设立于2024年11月20日,未实际经营,暂无财务数据。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东奇德新│中山邦塑 │ 1500.00万│人民币 │2017-12-28│2024-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15│对外投资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一、设立新加坡子公司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适应国际环境变化,基于开展境外业务的整体规划,公司拟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子 公司。 (二)决策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经理层及其合法授权 人全权办理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全部事宜。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的审批 或备案手续,以及新加坡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四)拟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奇德新加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子公司”,具体以最终 注册为准) 2、公司英文名称:Kitech(Singapore)InvestmentPte.Ltd. 3、拟定注册金额:1200万新币 4、拟定经营范围:持股公司;无主要产品的各类商品批发贸易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进行投资。 上述信息以中国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结果以 及境外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调整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暨增加境外子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泰国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14961.9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4900.00万 元,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泰国奇德” ),通过在泰国新建厂房、购置新的生产设备,扩大在汽车应用和家电应用产品的现有产能。 为推进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新加坡子公司设立完成后,公司拟通过新加坡子公司向泰国 奇德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资金,用于建设泰国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 额不超过1.5亿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 2025-04-15│其他事项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本次发行股票于2025年11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完成 时间为准。 2、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250 39170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和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 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 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68.70万元 和864.86万元。 假设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20%、20%三种情形(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2025年的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等的影响。 7、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8、上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不考虑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5-04-15│其他事项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 情形。 ──────┬────────────────────────────────── 2025-04-15│其他事项 ──────┴──────────────────────────────────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 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 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 202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奇德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 3]155号)。202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饶德生、陈云峰、邓艳群、魏国光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52号)。 在收到上述警示函、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 员加强相关业务信息披露要求的深入学习及研究,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 息披露质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 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况。 ──────┬────────────────────────────────── 2025-04-15│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提高子公司贷款和融资效率,在综合分析子公司的盈 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拟在2025年度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邦塑精 密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邦塑”)和奇德汽车零部件材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提供 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 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含之前 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2)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按照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计 算得出; (3)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由公司持股98%,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奇德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持股2%,公司对泰国汽车零部件公司合计持股100%。 公司董事会提醒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担 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担保额 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为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发生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签署关 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 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签订担保合同 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 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 被担保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本次担保风险仍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控制 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4-1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所需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其价 格受市场的影响较大。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 品成本波动,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聚丙烯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丙烯期货品 种,不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交易工具:聚丙烯期货品种 交易场所:商品期货交易所 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 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但是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制品所需主要原材料是聚丙烯,其价格受市场的 影响较大。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 ,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拟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套期 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 。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最 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一)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丙烯期货品种,严禁进 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 含本数)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10%。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开展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及使用 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四)授权 为顺利开展上述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事宜。 ──────┬────────────────────────────────── 2025-04-15│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随着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 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工具: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与生产经营或业务实际相关 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业务。 交易场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一)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与生产经营或业务实际相关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含本数)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所持有最高合约价值的10%。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 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四)授权 为顺利开展上述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事宜。 ──────┬────────────────────────────────── 2025-04-15│其他事项 ──────┴──────────────────────────────────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 8416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的公司股份205200股后的股本,即839548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2593220.00元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 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 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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