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92 泰福泵业 更新日期:2025-08-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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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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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5-13│ 9.36│ 1.7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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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2-09-28│ 100.00│ 3.3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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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5-10│ 7.59│ 1305.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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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17│ 7.52│ 150.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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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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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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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 │ ---│ ---│ ---│ -105.7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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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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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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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 3.30亿│ 1.41亿│ 3.38亿│ 102.45│ 117.11万│ 2024-10-25│
│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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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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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0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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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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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南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低│标的类型 │股权 │
│ │于51%的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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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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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邵雨田、冯江平、林富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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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 │
│ │购买浙江南洋华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华诚”、“标的公司”)不低于51% │
│ │的股份并取得南洋华诚控股权,如交易完成,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2025年7月9日,公司与南洋华诚股东邵雨田、冯江平和林富斌签署了《《意向协议》,│
│ │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南洋华诚不低于51%的股份并取得南洋华诚控股权,具体收购比例以正式 │
│ │协议约定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南洋华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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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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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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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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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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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场地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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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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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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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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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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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或接受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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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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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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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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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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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场地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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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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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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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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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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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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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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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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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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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28日,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泰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含130%),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泰福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
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如再次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
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0月2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泰福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
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泰福转债”)334.89万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489.00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489.00万元的
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2年10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
债”、债券代码为“12316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泰福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2023年4月11日至2028年9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泰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3.40元/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
定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泰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19.8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19.89元/股调整为19.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
日生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19.82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
月24日生效。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于2025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68.80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19.75元/股调整为19.8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6日生效。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19.84元/股调整为19.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27日
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福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9.77元/股。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28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泰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已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泰
福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时为维护广大可转债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
月内(即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如再次触发“泰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0月28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泰福转债”再次
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
审议是否行使“泰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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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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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因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公司回购注销首次
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88000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
总股本的0.7177%,回购价格为7.52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173760.00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
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5865803.00元减少至95177803.00元,公司
总股本由95865803股减少至95177803股。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9.75元/股调整为19.84元/股。
1、回购注销的原因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和EBITDA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相差较大,认
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88000股,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总量的
18.54%,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177%。
3、回购价格
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
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之规定,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59-0.075=7.52元/股。
4、回购金额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8
8000股,回购总金额为5173760.00元。
5、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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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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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180000万元(含18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贷款币
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等)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函、
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
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
二、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及授权
上述授信额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
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
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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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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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
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
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
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2)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
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
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
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
快速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及本次小额
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
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
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
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对公司即期财务
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
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
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
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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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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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
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
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资金额度有效期自董
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
财务总监、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
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在银行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
及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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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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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卢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3、交易工具: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4、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
5、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
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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