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90 同飞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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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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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26│ 85.50│ 10.0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15│ 34.50│ 378.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22│ 34.50│ 226.8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09│ 25.10│ 1866.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15│ 34.00│ 1191.5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22│ 34.00│ 114.9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9-29│ 24.60│ 404.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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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09│ 24.60│ 1553.4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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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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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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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智能温度控制设│ 4.66亿│ 573.68万│ 4.14亿│ 88.89│ 3703.27万│ ---│
│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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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 3.23亿│ 6002.02万│ 3.31亿│ 102.38│ 1715.1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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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5亿│ 0.00│ 1.49亿│ 109.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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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万│ 0.00│ 8020.84万│ 10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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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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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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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浩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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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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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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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浩雷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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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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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决定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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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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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分红安排。具体情况
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情况
1、公司拟于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
用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分红,将以公司当时总股
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
分配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
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事宜,
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授权
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
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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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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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审议通
过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
、可提前支取的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
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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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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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
截至目前总股本17057915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117374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52903184.2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623797
5.2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9791293.3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
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6237975.21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股东的利益诉求,公司决定
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并拟定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17057915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
.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117374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5289575.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72%。其中:(1)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1
1583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1月实施完毕);(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拟派发现金红利5117374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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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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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7)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63人
(8)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54人
(9)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69亿元
(10)2024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
(11)2024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
(12)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
(13)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
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14)2024年审计收费:7.35亿元
(15)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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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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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安排,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开拓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
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票据池
业务、低风险业务类等品种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
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
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
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
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
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可根据与各银行
协商情况适时调整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
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
准后执行。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
度可以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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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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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
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河北三河经济开发区崇义路30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山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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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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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告如下: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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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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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
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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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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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
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
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
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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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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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对
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
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
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
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股东的意见。1、公司采
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
特别是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及必要的修改
,确定该时期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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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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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
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
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6年10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3333333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
不构成对实际发行情况的承诺,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年化计算,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4061.54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07.41万元;
假设202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期持平;(2)较上期上升10%;(3)较上期
上升20%。
7、在预测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以2025年12月31
日的公司总股本170579150股为基数),不考虑潜在稀释性普通股(如限制性股票激励等)情
形,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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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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