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90 同飞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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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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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4-26│ 85.50│ 10.0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15│ 34.50│ 378.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22│ 34.50│ 226.8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09│ 25.10│ 1866.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15│ 34.00│ 1191.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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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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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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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智能温度控制设│ 4.66亿│ 573.68万│ 4.14亿│ 88.89│ 3703.27万│ ---│
│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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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 3.23亿│ 6002.02万│ 3.31亿│ 102.38│ 1715.17万│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5亿│ 0.00│ 1.49亿│ 109.86│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万│ 0.00│ 8020.84万│ 10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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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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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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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浩雷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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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18 │
├──────┼────────────────────────────────────────┤
│关联方 │张浩雷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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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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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将分公司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公司总经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授权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经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公司设立上海分公司。目前,公司已完成上海分公司的工商注册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信息公告
如下:
一、上海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1、分公司名称: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ELWH5N2P
3、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分公司负责人:张静
5、成立日期:2025年6月17日
6、经营场所: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2337号5幢1426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信设
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池销售
;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
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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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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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杨丹江先生
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丹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期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6年8月10日)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丹江
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丹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2%。杨
丹江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承诺。
杨丹江先生辞任财务总监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杨丹江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杨丹江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
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
高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宇先生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
高宇先生简历
高宇先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1992年至1996年历任三河市机械厂会计员、主管会计、财务科科长;1996年至
2000年任三河市鑫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2001年至2017年历任三河市同飞制冷设备
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总监、运营总监、董事;2017年9月至2022年10月,历任三河同飞制
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2年10月至2025年6月,任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1%,通过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32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3436%,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高宇先生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情形;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
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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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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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近日,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赎回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赎回,赎回本金10000.00万元人民
币,取得现金管理收益353835.62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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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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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及泰国孙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由新加坡子公司以及公司在泰国投
资设立孙公司,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总投资额不超过4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新加
坡子公司不超过100万美元,泰国孙公司不超过300万美元,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
门批准金额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办理注册设立新加坡子公司、泰国孙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及协议、申请境外投资备
案登记、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及泰国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6)。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当地主管部门签发的注
册登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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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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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41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504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9日;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除高管限售股外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近日,公司办理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
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00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60万股的0.99%。其中,首次授予74.40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60万股的0.79%,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18.
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60万股的0.2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00%。
4、授予价格(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63.80元
/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5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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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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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快速响应海外订单需求,顺应国际化发展趋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新加坡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并由新加坡子公司以及公司在泰国投资设立孙公司,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总投资额不超
过4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其中:新加坡子公司不超过100万美元,泰国孙公司不超过300
万美元,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及泰国孙公司的议案》。为提高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实施的效率和进
度,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有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办理注册设立新加坡子公司、泰国孙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及协议、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登记、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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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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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2025年1月6日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目前总股本16939888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3879776.00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月1
3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截至目前总股本16939888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81966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P=2
5.10-0.20-0.30=24.60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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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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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46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
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2680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140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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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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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41人;
2、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50460股(调整后);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00元/股(调整后);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为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办理35046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00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60万股的0.99%。其中,首次授予74.40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60万股的0.79%,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18.
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360万股的0.2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00%。
4、授予价格(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63.80元
/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5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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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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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2025年1月6日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目前总股本16939888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3879776.00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月13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截至目前总股本16939888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819664.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P=3
4.50-0.20-0.30=34.00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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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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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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