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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30096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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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969 恒帅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3-29│ 20.68│ 3.75亿│ ├───────────┼───────────┼───────────┼───────────┤ │可转债 │ 2025-05-29│ 100.00│ 3.2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宁波江北创业投资合│ 500.00│ ---│ ---│ 536.88│ 49.03│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954万件汽车 │ 1.81亿│ 6058.12万│ 6058.12万│ 99.99│ 5104.86万│ 2025-12-31│ │微电机、清洗冷却系│ │ │ │ │ │ │ │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 │ │ │ │ │ │ │发中心扩建项目 │ │ │ │ │ │ │ ├─────────┼──────┼─────┼─────┼─────┼─────┼──────┤ │年产1,954万件汽车 │ 1.81亿│ 137.87万│ 1.21亿│ 100.95│ 5104.86万│ 2025-12-31│ │微电机、清洗冷却系│ │ │ │ │ │ │ │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 │ │ │ │ │ │ │发中心扩建项目 │ │ │ │ │ │ │ ├─────────┼──────┼─────┼─────┼─────┼─────┼──────┤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 4.35亿│ 864.99万│ 1.56亿│ 61.02│ -3.39万│ 2027-04-11│ │热管理系统、智能感│ │ │ │ │ │ │ │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 │ │ │ │ │ │ │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 2.00亿│ 9457.19万│ 9457.19万│ 48.57│ ---│ 2027-10-16│ │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7294.00万│ 1350.35万│ 1350.35万│ 20.15│ ---│ 2027-12-16│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6-17│其他事项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帅股份”)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玉米”)的通知,宁 波玉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许宁宁先生变更为张丽君女士,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同时,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宁波玉米与实际控制人许宁 宁先生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许宁宁先生继续与宁波玉米维持一致行动人关系,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一、变更后股东的相关信息 名称: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CKXJT9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丽君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6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36号1022室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一致行动的定义和范围 1.1本协议所指一致行动是指甲方、乙方通过本协议所述内部程序,达成一致行动意见, 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命及投票选举 ,公司经营管理和实际运作,以及在公司的其他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中均意思表示一致 。 1.2本协议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包括: 1.2.1协议双方共同行使股东会召集权,共同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 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1.2.2协议双方共同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同一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 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1.2.3本协议双方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共同提议召开董事会,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同 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1.2.4本协议双方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同一董事长、总经理、副 总经理候选人,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1.2.5协议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 采取一致意见。 二、一致行动人会议 2.1若协议双方明确就相关事项存在非一致意见,需就本协议1.2条范围内所需一致行动的 事项达成一致行动,应当以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一致行动人会议应在公 司相关会议召开前召开,并就所需一致行动的事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否则协议双方均同意豁 免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方式形成一致意见。 2.2若需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一致行动人会议召开前,由甲方将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和审议的事项以电话、微信、短信、邮件、传真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乙方。 2.3双方需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事项达成一致行动意见的,包括但不限于拟向相关会议提 出提案或候选人的审议事项,或关于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双方应当首先就拟议事项友好 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行动意见;经过协商后,如双方存在意见分歧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应当对各自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直至意见统一后,做出一致的表决意见 ;如仍无法达成一致行动意见的,乙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2.4协议双方应就达成的一致行动意见做出一致行动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方 式、双方达成的一致行动意见。协议双方应当在一致行动决议上签字。 三、一致行动意见的表达规则 3.1协议双方在通过一致行动人会议协商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后,可以由甲方作为协议双方 的共同代理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并做出经双方确定的一致行动意见,也可以由双方自行 以董事、股东的身份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3.2共同代理人在公司相关会议中实际做出的意思表示应与协议双方经协商达成的一致行 动意见保持一致。 ──────┬────────────────────────────────── 2026-05-20│其他事项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6年4月27日总股本11462634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119220.75元;不送红股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5850538股,转增金 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0476883股 (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预案后至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 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 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 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2602124股,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17228469股。根据上述变动,公司 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本次实施的利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228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 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 总股本为11722846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6411985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2026-05-20│其他事项 ──────┴────────────────────────────────── 1、“恒帅转债”赎回日:2026年5月13日 2、“恒帅转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5月20日 3、“恒帅转债”摘牌日:2026年5月21日 4、“恒帅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 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5年6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5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12月5日至2031 年5月28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帅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62.55元/股。 (五)可转债回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恒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恒帅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 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恒帅转债”本次共回售10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 2026-05-20│其他事项 ──────┴────────────────────────────────── 1、“恒帅转债”赎回数量:4546张 2、“恒帅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455468.28元(不含手续费)3、“恒帅转债”投资者 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5月20日 4、“恒帅转债”摘牌日:2026年5月21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 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5年6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5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12月5日至2031 年5月28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帅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62.55元/股。 ──────┬────────────────────────────────── 2026-05-19│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399号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 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0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753 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28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920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3328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9472%。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2833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7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阮芳洋律师、任嘉骏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88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89948万元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与上期审计费 用未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 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 026年5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为完善和健全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 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 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关注股东 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 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 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 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确认通过 后定期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独立董事因履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6万元(含税)/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额 外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标准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以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 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组成,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履职情况、行 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开展。 ──────┬────────────────────────────────── 2026-04-17│其他事项 ──────┴────────────────────────────────── 1、“恒帅转债”赎回价格:100.191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2 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6年4月16日 3、停止交易日:2026年5月8日 4、赎回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 5、赎回日:2026年5月13日 6、停止转股日:2026年5月13日 7、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5月18日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 日:2026年5月20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6年5月1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恒帅转债”将按100.191元/张( 含息税)强制赎回,特提醒“恒帅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恒帅 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恒帅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 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 求的,不能将所持“恒帅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5月1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恒帅转债”,将按照100.191元/ 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恒帅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 恒帅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6日已满 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2.55元/股的 130%(即81.32元/股),根据《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了“恒帅转 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帅 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 行使“恒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帅转债”赎回的相关事宜 。现将提前赎回“恒帅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 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5年6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5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12月5日至2031 年5月28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帅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62.55元/股。 (五)可转债回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恒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恒帅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 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恒帅转债”本次共回售10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 2026-04-10│其他事项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 司实际控制人俞国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宁波玉米”)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1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3%),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不超过1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 份比例不超过205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3%)。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告知函 》,股东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 2026-04-01│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3 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9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240 ,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6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968,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 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71,86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11,271,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37%。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任嘉骏、丁紫玉律师 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21,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3,4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9%;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7%;弃权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171,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6%;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弃权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3,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25%;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9%;弃权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3,220,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52,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0%;反对11,8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7%;弃权7,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4%。 ──────┬────────────────────────────────── 2026-03-1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3-17│委托理财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 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3-17│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为有效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2.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 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3.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有效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 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 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4、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该投资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 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 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 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作为交易对 手,履约风险较小。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 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 2026-01-07│其他事项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同意注册,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6月17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投资”)、实际控制人俞国梅 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玉 米”)通过配售认购恒帅转债合计2428838张,占发行总量的74.14%。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恒帅投资、实际控制人俞国梅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宁波玉米的通知,上述股东于近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恒帅转债合计513449张,占恒帅转债发行总量的15.68%。 ──────┬────────────────────────────────── 2025-12-31│其他事项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恒帅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恒帅转债,债券代码: 123256,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 2025-12-25│其他事项 ──────┴────────────────────────────────── 1、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2.55元/股)的130%(含130%,即 81.32元/股),根据《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恒帅转债”有条件 赎回条款。 2、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恒帅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恒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 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如再次触发“恒帅转债”有条件赎回条 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3月25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恒帅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恒帅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 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5年6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5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12月5日至2031 年5月28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帅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62.55元/股。 (五)可转债回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恒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恒帅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 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恒帅转债”本次共回售10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 2025-12-19│其他事项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同意注册,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6月17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投资”)、实际控制人俞国梅 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玉 米”)通过配售认购恒帅转债合计2428838张,占发行总量的74.14%。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俞 国梅女士持有恒帅转债合计585130张,占发行总量的17.86%。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俞国梅女士的通知,其近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恒帅转债合计420000张,占恒帅转债发行总量的12.82%。 ──────┬────────────────────────────────── 2025-12-17│其他事项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通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国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以下 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 2025-11-28│其他事项 ──────┴────────────────────────────────── 1、债券代码:123256;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2、回售价格:100.094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购期: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 4、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0张 5、回售金额:1000.94元(含息、税)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26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1月27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1月28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宁波恒帅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规定,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11月17日、11月19日和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恒 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104)、《关于恒帅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 05),提示“恒帅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将持有的“恒帅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094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 11月21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恒帅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5年11月21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汇总》,“恒帅转债”(债券代码:123256)本次回售申 报数量为10张,回售金额为1000.94元(含息、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 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有关业务规则,公司 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11月2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11月2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年11月28日。 本次“恒帅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况产生影响。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恒帅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 2025-11-14│其他事项 ──────┴────────────────────────────────── 1、债券代码:123256;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2、回售价格:100.094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购期: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1月26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1月27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1月28日 7、回售申报期内“恒帅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 8、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恒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9、风险提示:投 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094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恒帅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恒帅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 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和“恒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 设内容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 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 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其中:i=0.20%(“恒帅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即2025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的 票面利率); t=172天(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11月17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5年11月17日为回售申 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0.20%×172/365=0.094元/张(含税)。 综上,“恒帅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09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恒帅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075元/张;对于持有“恒帅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 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94元/张;对于持有“恒帅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 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94元/ 张。 4、回售权利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恒帅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 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2025-11-14│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 路3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 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 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67008 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1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040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4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6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2686%。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366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6%。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许玲玉、任嘉骏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 2025-10-30│其他事项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变更“泰国新建汽车 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相 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及签署 其他相关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等相关事宜,待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 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以泰国恒帅为实施主体实施本项目。项目建成达产 后预计将新增300万件门类电机、130万件充电门执行器、130万件隐形门把手执行器和300万件 洗涤泵等产能。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054.34万元。 (四)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实施“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内 容进行变更。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近年持续加大在新产品领域的投入,在主动感知清洗系统、热管理系统等领域取得了 较多成果和客户定点。主动感知清洗系统属于公司针对清洗系统领域产品的前瞻性布局,相较 传统清洗系统产品,该产品的智能化程度和复杂程度均有大幅提升,在未来高级别自动驾驶领 域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得益于高阶自动驾驶系统的快速发展,L3+级别的Robotaxi、无人快 递物流小车等自动驾驶商业化应用已逐步落地,并陆续扩散至乘用车领域市场。公司相关产品 也开始加速产业化渗透,已对多家客户终端进行适配交样。目前,公司的主动感知清洗产品已 取得部分客户的批量业务定点,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增量车型进入定点环节。依托清洗系统的 业务布局,积极顺应汽车新能源化、电动化趋势,公司在热管理系统业务单元亦有产品布局。 在热管理部件领域,公司冷却歧管产品已实现大批量量产,电子水泵也已取得大批量定点项目 。 根据公司当前发展现状,公司出于项目和产能投入的轻重缓急考虑,有针对性的调整公司 在泰国生产基地的产能布局情况。紧抓市场机遇建设优质产能,更好地服务乘用车市场,形成 更显著的规模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产品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战 略规划。 三、变更后项目情况概况 本次变更后,“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将在原规划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 公司业务发展,对项目投入和产能进行调整,原规划建设“300万件门类电机、130万件充电门 执行器、130万件隐形门把手执行器和300万件洗涤泵”产能,调整后的项目变更为建设“228 万件电机执行器、15万台套主动感知清洗系统及相关部件、150万件洗涤泵、131万件热管理系 统部件”,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和项目建设期不变。根据测算,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 后)为24.21%,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5.69年。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实施“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内 容进行变更。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 2025-10-30│其他事项 ──────┴────────────────────────────────── 1、根据《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及《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 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 一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 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 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 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恒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 25年11月14日召开“恒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 2025-10-30│委托理财 ──────┴──────────────────────────────────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及2025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结合公司资金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500 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 止,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性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 2025-10-3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2025-10-09│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为有效减少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2.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 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3.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因公司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公司拟增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 度,本次增加后,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由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 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 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 务部组织实施。现因公司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开展累计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本次增加后,公司拟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由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人 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 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有效减少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增加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本次增加后,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由累计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期限为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外汇币种相同,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 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 汇期权、利率期权)等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4、资金来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 用募集资金进行该投资的情况。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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