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57 贝泰妮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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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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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16│ 47.33│ 28.8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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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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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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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江投资 │ 53550.00│ ---│ 51.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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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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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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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工厂新基地建设│ 4.38亿│ ---│ 4.48亿│ 102.18│ ---│ 2023-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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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 3.60亿│ 68.58万│ 68.58万│ 0.19│ ---│ 2027-05-31│
│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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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 5.89亿│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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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渠道及品牌建设│ 6.91亿│ ---│ 7.13亿│ 103.15│ ---│ 2024-03-25│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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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 1.05亿│ 1323.75万│ 1.09亿│ 104.08│ ---│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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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0亿│ ---│ 4.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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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3.00亿│ ---│ 3.00亿│ 100.05│ ---│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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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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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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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海南贝泰妮│ 2.0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生物科技集│投资 │ │ │ │ │保证 │ │ │
│团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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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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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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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补偿的完成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悦江投资的通知,悦江投资已完成业绩补偿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以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承诺方相关业绩补偿承诺
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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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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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58.0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
公司已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方案中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8.04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57.6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
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6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本
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4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4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3
3.9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4.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84742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
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
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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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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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GUOZHENYU(郭振宇)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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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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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担保额度事项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海南贝泰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贝泰妮
”)的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对海南贝泰妮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
截止目前担保余额),海南贝泰妮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公司对相关子公司的存量担保(即此前已与各银行、金融机构等签
订担保协议但主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额度)、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等,担保
额度签署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具体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为提高子公司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授权期限内与相关
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
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而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超出上述额度和
情形的担保,公司在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
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表中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2026年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
或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
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为准。对于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
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1.15条、7.1.16条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关上述担保的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贝泰妮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32号复兴城D2区1楼-1101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龙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
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
务;融资咨询服务;资产评估(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针对尚未签订的担保协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
士将与相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
式、担保期限等),并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
具体金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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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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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况
2023年9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贝泰
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贝泰妮”)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江
投资”或“标的公司”)及郭亮、李宏达、微卖通科技(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微卖通科技”)等标的公司股东签订《关于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之增资及股权转
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收购协议》”),海南贝泰妮以自有资金48550万元受
让郭亮、李宏达等10位股东合计持有的悦江投资48.55%股权,同时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悦
江投资新增注册资本12.4279万元(以下简称“悦江控制权交易”),上述交易完成后,海南
贝泰妮合计持有悦江投资51%股权。
悦江控制权交易估值主要采取市场法进行评估,参照国内化妆品品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
,辅以未来现金流折现法,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参照标的公司投前10亿元人民币的估值定
价。
上述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关于对外
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及增资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收购协议》约定,标的公司的管理层股东(即郭亮、李宏达、杨阳、钟思宇、饶枫
和微卖通科技(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海南贝泰妮作出如下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安排
郭亮、李宏达、杨阳、钟思宇、饶枫以及微卖通科技作为管理层股东(“业绩承诺方”)
,承诺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间”)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
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和1.05亿元人民币,三年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不低于2.
3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承诺数”)。前述净利润承诺数以及补充协议所述净利润实现数均为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业绩补偿安排
公司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年对上市公司进行
年度审计,并对标的公司在该等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专项审核”)。如经专项审核,业绩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的三年累计净利润实现数(“
净利润实现数”)少于净利润承诺数的90%,则应当对标的公司进行估值调整,并且海南贝泰
妮有权通过业绩补偿,实现增加持有标的公司相应比例股权的补偿结果:
增加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管理层股东出售价款及增资认购价款÷悦江控制权交易的投
后估值(即人民币10.5亿元)×(1-净利润实现数÷净利润承诺数)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6)00627号),悦江投资2023-2025年度
累计净利润实现数为10241.06万元,少于净利润承诺数的90%,触发了业绩补偿条款。
悦江投资于业绩承诺期2023年至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各年完成情况如下所
示:
根据《收购协议》约定及专项审计结果,海南贝泰妮有权通过业绩补偿,无偿取得悦江投
资18.28%股权。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及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
记通知书》,悦江控制权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方已将标的公司合计19.6%的股权质押给海南
贝泰妮,作为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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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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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激励对象之
间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授且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作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自前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共有3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4万股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
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
26)01115号),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35863.88万元、净利润50571.97万元,低于第三个
归属期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
目标未达标,因此需作废19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147.6万股
限制性股票(不含上述3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综上,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67万股。本次作废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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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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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表示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超募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3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10188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389
6774.9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第00024号”《云南贝
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88389.68万元,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
募资金”)为134920.67万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募
投项目均已结项。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27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
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2日公司先后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贝泰妮集团中央工厂二期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6000万元。
公司已将超募资金中的36000万元,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贝泰妮集团
中央工厂二期项目”的专用募集户中。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5年8月26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2000万元的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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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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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拟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现
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
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一;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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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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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披露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
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719663.85元,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不再提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993733727.47元,母公司可分
配利润为2442547087.5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42547087.50元。
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截至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公司总股本
为4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307118股后,分配股份基数为421292
88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7452508
.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
额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比例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如本次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完成后,归属于
公司2025年度实施的两次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73840373.30元(含税)
,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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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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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
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天衡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经营范围:审查
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
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
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天衡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至
2025年末,天衡拥有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33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210人。
天衡2025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980.19万元,其
中证券业务收入15,967.65万元。
2025年度,天衡为9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收费总额8,338.
18万元。天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5年末,天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182.9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
近三年,天衡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
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4人)、监督管理措施10次(涉及
20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纪律处分3次(涉及6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该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不影响天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合伙人):吴霆先生,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3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学文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舟先生,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3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
市公司为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的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近三年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质量控制
复核人吴舟近三年因同一审计项目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1次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1次。
3、独立性
天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及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年报审计收费和内控审计收费将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
况等协商确定,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在
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基础上涨幅不超过10%的范围内确定2026年的审计费用(即不超过220万
元),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评价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进行了审查,并已对天衡2025年度履职情况出具评估报告
以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能力等
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作为2026年
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
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为公司2026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文件;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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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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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
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可能需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识别和
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并计提了信用
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于2026年0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于2026年0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
了清查,分析以及评估,通过资产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
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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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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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8.04元/股(含);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8.0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2.29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4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8.04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44.589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其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增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GUOZHENYU(郭
振宇)先生已于2026年4月23日自愿作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等不可撤销的承诺。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或因回购股份所需
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此次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
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8.04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8.0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2.29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0.4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8.04元/股进
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44.589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
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
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
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
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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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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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期间为合同生效日期起12个月,担保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至本次授信项下每笔贷款
等相关融资到期日另加3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
保方悦江投资已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1、悦江(海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4日
注册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海南生态软件园二期创新大道云海吾乡西区12栋1103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亮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
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
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
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财务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代理;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营销
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
股权结构:悦江投资持有100%股权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担保方:悦江(广州)投资有限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亮
2、被担保方:悦江(海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担保生效日期:2026年3月17日。4、担保范围: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
》在授信额度内向授
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壹仟万元),以及相关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5
、担保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该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
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6
、保证方式:保证人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亦均无对外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1、悦江(广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及授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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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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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GUOZHENYU(郭振宇)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出席人员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人数为211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6389266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处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8.4841%,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737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8
3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652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
.6494%。
中小股东(不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公司未知中小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
行动人,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208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837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8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8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7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890%。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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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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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及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4年9月26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4.25万股标的股票已于2024年9月
2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33.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根据相关
规定,本持股计划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自2024年9月26日
起至2025年9月26日止。
2025年9月26日,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本持股计划股票的出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34.25万股已全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完毕,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本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
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完成全部权益归
属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已均为货币资金,后续公司将根据本
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及权益归属分配工作,完成以上事项后本员工持股计划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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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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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271878735.84元,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
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2759892799.46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251074575.88元。根据利润分
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9月30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5107457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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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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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2026年2月27日(星
期五)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一;(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3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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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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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
”)持有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人
”)股份32272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6%(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系按公
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
下同)。
红杉聚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即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5月2
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8%(按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计算,对应
的股份数量为117962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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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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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把握战略合作机会,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无锡金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金鹫投资”、“普通合伙人”)、江苏无锡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母基金(有限
合伙)、江阴高新区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今茂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马鞍山慈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隆宇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无锡金雨茂物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金雨基金”“基金”“本
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并于近日签署《无锡金雨茂物医疗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金雨基金由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基金管理人。其中,公司作为金雨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金雨
基金5%的合伙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投
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
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在总经理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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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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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2000万元,
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市场开拓所需各项流动资金出现暂时
性缺口,经公司结合现有资金状况作出的统筹安排。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1、公司将在本次补充流
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超募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直接或者间接将超募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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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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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
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本次实际使用了32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32000万元全部归还
至超募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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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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