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52 恒辉安防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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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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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01│ 11.72│ 3.7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8│ 9.60│ 620.98万│
├───────────┼───────────┼───────────┼───────────┤
│可转债 │ 2024-08-21│ 100.00│ 4.9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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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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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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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7000.00│ ---│ ---│ 7000.00│ ---│ 人民币│
├─────────┼─────┼─────┼─────┼─────┼──────┼──────┤
│其他1 │ 6600.00│ ---│ ---│ 6619.6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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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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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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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 1.37亿│ 0.00│ 7000.00万│ 100.00│ 4368.14万│ 2021-08-20│
│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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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 2.70亿│ 0.00│ 2.27亿│ 100.96│ 1055.35万│ 2022-12-31│
│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 │ │ │ │ │ │
│应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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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5980.60万│ 150.11万│ 1489.46万│ 99.30│ ---│ 2023-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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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9300.00万│ 0.00│ 6147.95万│ 100.17│ ---│ 2021-08-20│
│流动资金 │ │ │ │ │ │ │
├─────────┼──────┼─────┼─────┼─────┼─────┼──────┤
│年产4,800吨超高分 │ 4.50亿│ 103.31万│ 103.31万│ 0.23│ ---│ 2027-12-31│
│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5004.05万│ 5004.05万│ 10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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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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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2 │交易金额(元)│1.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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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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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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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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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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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恒越安全防护用 │
│ │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越安防”)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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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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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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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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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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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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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南通恒毅针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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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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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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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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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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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恒越安全防│ 1.60亿│人民币 │2023-06-19│2027-10-30│连带责任│否 │否 │
│防股份有限│护用品(南│ │ │ │ │保证 │ │ │
│公司 │通)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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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南通恒尚新│ 4000.00万│人民币 │2022-08-01│2025-07-31│连带责任│否 │否 │
│防股份有限│材料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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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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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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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越安防”)拟向建设银行如东支行申请新增短期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中
国银行如东支行申请新增短期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
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
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将为上述授信额度内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相关情况
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4月15日
2、注册地点:南通市如东县经济开发区海河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王咸华
4、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
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
成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饰制造;服饰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恒越安防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恒辉安防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人民币: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恒越安防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的期限和金额等方案依据下属子公司与授信方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
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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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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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9.0106元/
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4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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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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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江苏恒辉安
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海霞女士、王咸华先生、王鹏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钥诚投资”)合计持有
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00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万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4年9月12日起在深交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恒辉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48”。
并于2025年2月27日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8.2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8.
11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海霞女士、王咸华先生、王鹏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钥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39%(以2025年3月
18日的总股本157748142股为依据计算)。
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6月4日,“恒辉转债”转股2530061股,公司总股本自157748142
股增加至160278203股,导致姚海霞女士、王咸华先生、王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钥诚投资合
计持股比例由63.39%被动稀释至62.3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3.06%),稀释变动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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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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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3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即未达到2024年设
定的营业收入触发值: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2个业绩指标达成一个即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
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层面2024年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均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且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人员羌树洋、郑先龙于2024年离职。综上,公司需要回购
注销首次授予1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295
6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25年4月18日的158626630元减
少至158397064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8626630股变更为158397064股。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
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
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2025年5月14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00。
3、申报地点
地址: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号
邮政编码:226400
联系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3-69925999转分机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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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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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
范佳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范佳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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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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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恒辉安防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
真审议与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施学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
,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候选人施学玲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
施学玲女士,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2009
年任苏州卓一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2009年至2012年任苏州众腾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培训部经理,2012年至2014年任南通晚美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2014年至2017
年任恒辉有限人事行政部经理等。
2014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人事行政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施学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04%。
施学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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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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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审计委员会运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提高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作用,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姚海霞女士不再担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姚海霞女士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且为更好地贯彻公司治理准则,保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同意职工董事施学玲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委员调整外,董事会其他委员会其余成员保
持不变。
调整前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浦敏敏(主任委员)、袁秀挺、姚海霞;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
委员:浦敏敏(主任委员)、袁秀挺、施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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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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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9日,
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
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
不超过30元/股(含本数),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的
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
于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9)。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43元/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
容不变。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于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截至2025年5月9日,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
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月4日、2025年2月6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14)、《关于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公司回
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截至2025年5月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01711股,约占截至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31.0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
2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46000000元。其中,使用自有资金14000000元,回购股份数量为564
991股;使用回购股份专项贷款资金32000000元,回购股份数量为1136720股(差额部分为佣金
、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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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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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拟定
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情况
1、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三季度将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并
结合未分配利润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分红,将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
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
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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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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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以前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独立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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