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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30095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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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951 博硕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博硕科技(越南)有│ 5737.92│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博鼎科技(香港)有│ 54.46│ ---│ 6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 5.55亿│ 1.29亿│ 2.07亿│ 37.35│ ---│ 2025-09-09│ │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90亿│ ---│ 5.70亿│ 100.00│ ---│ ---│ ├─────────┼──────┼─────┼─────┼─────┼─────┼──────┤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性│ 4900.00万│ ---│ 4766.98万│ 97.29│ 1.09亿│ 2021-09-30│ │器件研发与生产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500.00万│ 1845.21万│ 2641.67万│ 35.22│ ---│ 2025-09-09│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亿│ ---│ 1.2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31 │ ├──────┼────────────────────────────────────────┤ │关联方 │广东省锐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12-31 │ ├──────┼────────────────────────────────────────┤ │关联方 │广东省锐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博硕│深圳市磐锋│ 3000.00万│人民币 │2020-12-09│2022-12-09│连带责任│是 │是 │ │科技股份有│精密技术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1│对外担保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预计授信 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在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向其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的担保,授信最高额度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在前述授信最高额度内, 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授权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相关银行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行贷款规模、贷款期限 、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 际经营状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 2025-04-21│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 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 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结合审计工作量等因 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90万元,较2023年度无变化,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 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 2025-04-21│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实际经营发展情 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 25年度薪酬方案,并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 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为人民币9.6万元/年(税前),由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 2、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薪 酬。 3、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依照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 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薪酬分配,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 考核并领取报酬。 ──────┬────────────────────────────────── 2025-04-21│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6947427 2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846180股后的股本168628092股为股本基数,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送红股0.0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0.00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分配方案通过后至实施前,如 出现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况导致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注: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为846180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盈利能力、财务现状、未来资金需求、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28│股权回购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26元/股 (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0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 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 购数量为75800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447%,最高成交价为31.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995元/股,成交总金额2358630.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5-03-13│股权回购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徐思通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徐思 通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提议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思通先生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5年3月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思通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 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向 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 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则 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 0万元(含); 6、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徐思通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徐思通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3-13│股权回购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 )。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2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7.26元/股条件下,按不低 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34786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0.37%;按不高于6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69572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于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50302 00股,除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行为。 注:宿迁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该企业于2025年3月1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 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 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2025-02-21│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淮安市鸿德 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深圳 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的告知函》,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465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5%,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比例从17.34%下降至16.84%,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 ──────┬────────────────────────────────── 2025-02-10│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淮安市鸿德 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深圳 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超1%的告知函》,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于2025年2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3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 ──────┬────────────────────────────────── 2025-01-14│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 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 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实现高质量长远发展 公司以“追求卓越,创造价值,共同推动全球智能制造产业发展”为使命,专注于精密功 能件和智能自动化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国内外优质终端品牌商及上游制造商、组件生 产商提供个性化综合服务及解决方案。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7亿元,同比增长44.20 %,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2.05%。公司时刻关注政策导向和市场需 求,挖掘主营业务产品应用深度和潜力,持续深耕消费类和新能源/汽车类产品领域,积极探 索和布局医疗大健康领域。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形成较为丰富的产品应用体系,产品及服务 获得了国内外优质客户的广泛认可,并取得了显著的经营成果。2024年,公司在VR应用领域的 前瞻性技术积累实现新突破:智能自动化装备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光学模组设备已实现小批量 交付,将成为公司智能自动化装备业务的重点发展方向;光学复合膜产品已实现样品交付,产 品品质得到客户认可,有望与客户达成深度合作,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 主营业务,关注人工智能、绿色能源、大健康等市场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积极调动公 司内外资源,把握行业趋势,挖掘更多具备长期增长潜力的产品应用领域,努力实现公司高质 量长远发展。 1、提升创新能力,巩固技术优势 公司以“持续创新突破,让科技改变生活”为愿景,积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 持创新引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研发实力,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及应用。公司积极推 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内部培养双机制,完善创新队伍的建设与激励机制,不 断积累和提高创新能力。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金额为1.04亿元,同比增长54.05%,占营 业收入比重为6.19%,同比增加0.39%;研发人员为362人,占员工数量比重为23.09%,同比增 加30.69%;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金额为0.48亿元,同比增长21.29%。截至2024年 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专利授权340件,其中发明型专利146件,以及软件著作权23件。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博硕精密器件加工 设备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4年广东省电子信息制造业高成长创新企业等荣誉称号;控 股子公司深圳市磐锋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亦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广东省磐锋新型多功能高精密治具及自动化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等荣誉称号。未来,创新能力仍是企业高质量长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公司将持续加 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推动公司技术革新,为公司发展提供创新动能,驱动公 司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公司长远发展夯实根基。 2、推进全球化战略,增强国际竞争力 公司坚定不移推进全球化战略,秉承着“客户多元化、国际化”的业务发展策略,公司积 极探索国际市场需求,加快海外布局,建设和运营海外生产基地,目前公司在越南的海外工厂 已投产,海外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2023年,公司实现境外营业收入2.11亿元,同比增长70.3 0%。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全球化经营战略,不断优化全球化产业布局,培育具备国际化水平 的营销团队,深入拓展海外市场,增强公司国际竞争力及影响力。 ──────┬────────────────────────────────── 2024-12-24│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了《深圳市博 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董事杨传奇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4%);高级管理人员 周丹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4%)。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杨传奇先生、周丹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 况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2月23日,杨传奇先生、周丹女士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2024年11月5日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69540697股减少至16 9455297股,其中杨传奇先生、周丹女士所持有的限售条件股份均减少了5040股,具体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4-12-19│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716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1%。 淮安市鸿德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减持数量不超过508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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