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48 冠中生态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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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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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2-09│ 13.00│ 2.58亿│
├───────────┼───────────┼───────────┼───────────┤
│可转债 │ 2023-07-21│ 100.00│ 3.9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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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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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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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0.00│ ---│ ---│ 20137.5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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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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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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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产品生产基│ 2.84亿│ 1956.13万│ 6309.42万│ 61.60│ 0.00│ 2025-12-31│
│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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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程项目营运资│ 1.70亿│ 0.00│ 1.57亿│ 100.99│ 0.00│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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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 1.40亿│ 233.43万│ 4406.10万│ 31.47│ 238.51万│ ---│
│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 │ │ │ │ │ │
│计施工总承包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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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 1.00亿│ 418.47万│ 1759.25万│ 17.59│ 17.12万│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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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 3000.00万│ 0.00│ 585.87万│ 100.00│ -15.74万│ ---│
│建设综合治理项目—│ │ │ │ │ │ │
│水体生态修复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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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 1000.00万│ 112.24万│ 903.10万│ 90.31│ 3.10万│ ---│
│修复综合治理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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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0.00│ 1.13亿│ 101.41│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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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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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9 │转让比例(%)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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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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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700.16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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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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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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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9 │转让比例(%)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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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21亿 │转让价格(元)│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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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470.33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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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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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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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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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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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花舞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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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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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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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收购事项概述 │
│ │ (一)收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
│ │ 2025年9月26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精算家人工 │
│ │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精算家”“标的公司”)的11名股东签署了《意向协议│
│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杭州精算家51%的股权。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暂定为 │
│ │不高于56,000万元,并将以2025年9月30日作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评估基准日,由公司 │
│ │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
│ │方协商确定,最终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为准。 │
│ │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初步一致,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以│
│ │最终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后续将结合收购进展情况,│
│ │在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等交易文件后,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 │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 │ 1、交易对方深圳市花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舞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靳春平 │
│ │先生控制的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公司│
│ │股份,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 │
│ │ 2、根据初步测算,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 │组和重组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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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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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春林、许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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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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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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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
│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 │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不超过10亿元,由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投资”)│
│ │、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提│
│ │供反担保。关联董事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 │ 一、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
│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 │金贷款、各类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银行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
│ │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由公司控股股东冠中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春│
│ │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提供反担保。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不│
│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 │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
│ │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
│ │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
│ │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
│ │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冠中投资 │
│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冠中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9.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
│ │ 2、李春林先生、许剑平女士 │
│ │ 李春林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许剑平女士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2025年3月31日 │
│ │,李春林、许剑平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44.2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剑平│
│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2,299,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8%;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通 │
│ │过冠中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1,715,1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9%,通过青岛和容投资有│
│ │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5,554,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7%,通过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
│ │间接控制公司2,38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 │
│ │ 经核查,李春林、许剑平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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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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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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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鞠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并在当选后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鞠波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鞠波先生的通知,鞠波先生已按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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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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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8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冠中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即10.44元/股)的130%(含130%,即13.572元/股),根据《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了“冠中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冠中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
回“冠中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如再次触发“
冠中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1月28日后首个交易日
重新计算,若“冠中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
定是否行使“冠中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1
日发行可转债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0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499056.61元。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27日对公司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2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7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29日至2029年7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6.56元/股。
2、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
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
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冠中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0.50元/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2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1)。
3、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
1日。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的规定,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冠中转债”转股价格由10.50元/股调整为10.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5月3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冠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冠中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4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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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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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240231799
名称: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春林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零叁万零壹佰壹拾捌元整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
成立日期:2000年08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
;节能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城市
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
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
工造林;树木种植经营;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
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
理服务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
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测绘服务;检
验检测服务;草种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草种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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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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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售价格:100.190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10月9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10月10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0月13日
6、回售有效申报数量:260张
7、回售金额:26049.40元(含息、税)
一、本次可转换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3日
以及2025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1)和《关于“冠中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
-094),提示“冠中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将持有的“冠中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190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
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冠中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5年9月26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汇总》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冠中转债”本次回售
申报数量为260张,回售金额为26049.40元(含息、税)。公司已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
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
为2025年10月13日。本次“冠中转债”回售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
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冠中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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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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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关于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
称“《意向协议》”)为意向性合作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初步确定了收购计划,本
次股权收购事项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后,
以最终签订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交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正式文件尚未正式签署,尚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对本年及
未来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的履行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次签署《意向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收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6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精算家人工智
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精算家”“标的公司”)的11名股东签署了《意向协议》,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杭州精算家51%的股权。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暂定为不高于5
6000万元,并将以2025年9月30日作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评估基准日,由公司聘请的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最终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为准。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初步一致,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以最
终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后续将结合收购进展情况,在签
署正式的收购协议等交易文件后,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交易对方深圳市花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舞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靳春平先
生控制的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公司股份
,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
2、根据初步测算,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和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现金收购杭州
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份及签署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现
金收购杭州精算家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51%股份及签署意向性协议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工作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本次交易相关审计
报告和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将再次就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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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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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年9月26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许剑
平女士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蓝财鲸”)签署了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青岛冠
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冠中投
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剑平、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容投资”)、青岛博正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正投资”)与深蓝财鲸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冠中投资拟分两期合计向深蓝财鲸转让所持有的公司21704920股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50%;其中第一期标的股份为冠中投资持有的公司14703333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0%;在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前提下,第二期标的股份为冠中投
资持有的公司700158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于2026年3月31日前或者双方协商确
定的2026年内其他时间转让并完成交割。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上述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冠中投资、许剑平、和容投
资和博正投资拟放弃其所合计持有的剩余4724606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4%)所对应
的表决权,以协助深蓝财鲸取得公司控制权。弃权期限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标的
股份交割日起36个月。其中,《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二期标的股份交割日起,第二期标的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
2、为了维护和确保深蓝财鲸取得公司控制权后的控制权稳定,2025年9月26日,控股股东
冠中投资、实际控制人李春林先生和许剑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容投资、博正投资以及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杨恩光先生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3、若上述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表决权放弃以及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全部完成后,深蓝财
鲸将持有公司1470333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0%。深蓝财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靳
春平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深蓝财鲸及靳春平先生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直接/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在18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
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
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
涉及的其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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