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30 屹通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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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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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1-11│ 13.11│ 2.8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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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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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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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 │ 2552.61│ ---│ ---│ 2552.6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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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 ---│ ---│ 5116.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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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 ---│ ---│ 23942.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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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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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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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万吨替代进口 │ 2.30亿│ 1678.02万│ 2.34亿│ 101.40│ 4060.88万│ ---│
│铁、铜基新材料智能│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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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 5000.00万│ 885.08万│ 4214.90万│ 84.30│ ---│ ---│
│院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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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2125.19万│ 2125.19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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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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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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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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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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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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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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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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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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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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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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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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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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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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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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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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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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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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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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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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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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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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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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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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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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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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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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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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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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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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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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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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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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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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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审批的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
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用于新项目建设、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
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等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
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同时,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授信额
度的申请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二、拟增加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
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2025年日常经
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
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并签署的授信额
度为准),授信期为一年,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不
变。以上增加授信额度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前述额度
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
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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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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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参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或“标的企业”)50%股
权转让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受让方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
一、交易概述
1、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拟
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的股权,相关资产审计和评估工
作正在进行过程中,转让底价等信息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信息为准。
2、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5年6月20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
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参
与配售电公司50%股权转让项目,以挂牌转让底价为参考,根据竞标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
确定竞标金额,受让上述股份,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开摘牌、签署相关协议、股权
变更等相关事宜。目前公司尚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公司原持有配售电公司50%的股权,若公司被确认为本次最终受让方,交易完成后,公司
将持有配售电公司100%的股权,配售电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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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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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
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公司现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具体实施及
调整后的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项。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公司在现有组织架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对内部组织以
及各部门职责进行优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组织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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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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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对公司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确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
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照6万元/年(税前)的津贴标准向独立董事分月发放了津贴,公司内部
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另行支付董事薪酬;公司监事
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未另行支付监事薪酬;公司对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了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了相应金额的薪酬及奖金。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薪酬标准根据所任职位的责任、风险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薪酬体系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级、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
予以确定;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净利润完成情况挂钩发放,最终领取的绩效薪酬会有所
浮动。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除独立董事外,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与其签署的《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领取报酬。
2、监事年度薪酬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在
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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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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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
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
中,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评价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勤勉、认真地履行
其审计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续聘请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
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
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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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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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用于新项目建设、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
、开具银行承兑等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
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同时,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相关的各项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
等文件)。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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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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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与公司成长性相符合,
公司秉承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原则,在强化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保持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共创共
享公司价值。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
定,其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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