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12 凯龙高科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11-24│ 17.62│ 4.4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14│ 5.00│ 1527.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8│ 5.00│ 100.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凯龙唯睿 │ 900.00│ ---│ 90.00│ ---│ 0.0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 3.34亿│ 2124.70万│ 2.01亿│ 91.94│ 1262.51万│ 2023-06-30│
│统扩能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3亿│ -829.04万│ 9633.38万│ 85.25│ ---│ 2022-10-30│
├─────────┼──────┼─────┼─────┼─────┼─────┼──────┤
│年产200万升柴油机 │ ---│ 2035.77万│ 1.04亿│ 90.28│ 779.61万│ 2023-06-30│
│排气细微颗粒物PM/P│ │ │ │ │ │ │
│N净化关键材料的研 │ │ │ │ │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16 │
├──────┼────────────────────────────────────────┤
│关联方 │无锡市瑞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实际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况 │
│ │ 为满足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公司│
│ │拟与无锡市瑞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下│
│ │同)、湖北启灵机器人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港沪灵巧机器人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无锡市凯奇具│
│ │身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凯奇智│
│ │能”)。凯奇智能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460万元,占比46%;无锡市瑞 │
│ │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10%;湖北启灵机器人有限公司认缴出│
│ │资420万元,占比42%;无锡市锡港沪灵巧机器人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万元,占比2%。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出资方无锡市瑞澳投资合 │
│ │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臧志成先生实际控制,是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 │。因此,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交易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 │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
│ │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该事项。同时,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
│ │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
│ │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0-25│其他事项
──────┴──────────────────────────────────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符合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
2025-10-25│其他事项
──────┴──────────────────────────────────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
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下同),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12
23300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6%),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含),拟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20.00元/股(含),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
13)。
截至2024年5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4.18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9.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706128.50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实施回购
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4月16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股份回购进展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
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的公司股份。相关出售计划
如下: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
限制的价格;
4、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1223300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
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出售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5月16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出售;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2025-10-16│对外投资
──────┴──────────────────────────────────
(一)交易概况
为满足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公司拟
与无锡市瑞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下同)
、湖北启灵机器人有限公司、无锡市锡港沪灵巧机器人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无锡市凯奇具身智能
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凯奇智能”)。
凯奇智能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460万元,占比46%;无锡市瑞澳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10%;湖北启灵机器人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20万元,占
比42%;无锡市锡港沪灵巧机器人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万元,占比2%。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出资方无锡市瑞澳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臧志成先生实际控制,是上市公司关联法人。因
此,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
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该事项。同时,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市凯奇具身智能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志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藕路10号312室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
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智能仪器仪表制造
股权结构: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基本原则,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本次审议的相关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
2025-09-29│股权回购
──────┴──────────────────────────────────
1、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计10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870%。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人数为1人,回购价格为5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即金额合计50万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息按实际情况计算)。
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9月29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4982000股
减少至114882000股。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事宜。
──────┬──────────────────────────────────
2025-08-28│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2025年8月22日以书面、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
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宗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2025-07-29│其他事项
──────┴──────────────────────────────────
1、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名,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48%。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00元/股。
──────┬──────────────────────────────────
2025-07-29│股权回购
──────┴──────────────────────────────────
根据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
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6)。
──────┬──────────────────────────────────
2025-07-2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回
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982,000股变更为114,88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114,982,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4,882,0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藕杨路158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
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周亮强
4、联系电话:0510-82237986
5、传真:0510-68937717-59851
6、电子邮箱:kailong@kailongtec.com
──────┬──────────────────────────────────
2025-07-08│股权回购
──────┴──────────────────────────────────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拟回购
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为2025年4月8日、2025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3)、《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5年7月7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
一、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
31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55832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2025-031、2025-036)。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并
于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
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截至2025年7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931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1.4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
549635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
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
币5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
2025-07-03│仲裁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5937.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7%。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
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和
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
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7-02│其他事项
──────┴──────────────────────────────────
一、概况
为布局新型领域技术,构建产业技术人才梯队,提升研发成果转化效率,凯龙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与无锡市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无锡产研院”)共同出资1,000万元设立凯龙唯睿技术研究(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凯龙唯睿”),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无锡产研院以货币
资金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控股子公
司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5-05-30│其他事项
──────┴──────────────────────────────────
2020年6月29日,本所受理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凯龙高科股票于2020年12月7日在创业板上市。经查明,臧志成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2月19日,臧志成与孙巧妹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将臧志成持有的凯龙高
科150.9334万股股份转让给孙巧妹,并以臧志成的名义为孙巧妹代持上述股份。臧志成未在凯
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及2020年上市后至2024年披露的各期
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臧志成的持股情况。
臧志成作为股权代持当事人,同时作为凯龙高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未能诚
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后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本
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1.4条、第4.3.2条第七项、第5.1.1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
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2.5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臧志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臧志成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臧志成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
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发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