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12 凯龙高科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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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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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1-24│ 17.62│ 4.4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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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2-14│ 5.00│ 152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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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28│ 5.00│ 1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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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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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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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新科 │ 6000.00│ ---│ ---│ 3383.76│ -560.6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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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镇江) │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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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晟股份 │ 999.93│ ---│ ---│ 657.85│ -355.2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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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巨霖 │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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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普赫(香港) │ 468.00│ ---│ 100.00│ ---│ -1.2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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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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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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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 3.34亿│ 2124.70万│ 2.01亿│ 91.94│ 1262.51万│ 2023-06-30│
│统扩能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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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3亿│ -829.04万│ 9633.38万│ 85.25│ ---│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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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升柴油机 │ ---│ 2035.77万│ 1.04亿│ 90.28│ 779.61万│ 2023-06-30│
│排气细微颗粒物PM/P│ │ │ │ │ │ │
│N净化关键材料的研 │ │ │ │ │ │ │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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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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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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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名,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48%。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0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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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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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
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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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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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回
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982,000股变更为114,88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114,982,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4,882,0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数为准)。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藕杨路158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
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联系人:周亮强
4、联系电话:0510-82237986
5、传真:0510-68937717-59851
6、电子邮箱:kailong@kailongt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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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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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拟回购
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为2025年4月8日、2025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13)、《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5年7月7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
一、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
31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55832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2025-031、2025-036)。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并
于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
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截至2025年7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93100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1.4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
549635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
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
币5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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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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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5937.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7%。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
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和
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
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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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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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为布局新型领域技术,构建产业技术人才梯队,提升研发成果转化效率,凯龙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与无锡市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无锡产研院”)共同出资1,000万元设立凯龙唯睿技术研究(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凯龙唯睿”),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无锡产研院以货币
资金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控股子公
司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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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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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9日,本所受理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凯龙高科股票于2020年12月7日在创业板上市。经查明,臧志成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12月19日,臧志成与孙巧妹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将臧志成持有的凯龙高
科150.9334万股股份转让给孙巧妹,并以臧志成的名义为孙巧妹代持上述股份。臧志成未在凯
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及2020年上市后至2024年披露的各期
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臧志成的持股情况。
臧志成作为股权代持当事人,同时作为凯龙高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未能诚
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后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本
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1.4条、第4.3.2条第七项、第5.1.1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
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2.5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臧志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臧志成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臧志成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
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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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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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判断是
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
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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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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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4016.00万元,实收股本为11498.2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
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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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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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加强上
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未来业务发
展及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27650.85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7616.95万元。截至2024年末,合并
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4016.00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612.33万元。
鉴于2024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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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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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其中《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2
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
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自
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
的报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领取
监事职务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为
浮动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贡献及个
人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2、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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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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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固定资
产专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内保
直贷业务、国内保理业务、并购或回购贷款等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
额度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视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
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臧志成先生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一切
与之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
)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实施的有效期自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额
度按原有合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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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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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认购上柴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认购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现改名为:上海
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新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价格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予以确定。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认购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99.932万元,认购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晟
股份”)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的股份。
2022年1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认购晶晟股份定向发行股份
事宜。
公司目前持有动力新科(股票代码:600841)股票6674082股,占动力新科总股本的0.48%
;持有无锡晶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9830)股票1315700股,占晶晟股份总股本
的2.50%。公司持有的动力新科、晶晟股份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025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出售资产的议案》,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提请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
士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动力新科、晶晟股份股票,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售
时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在此期间内,若动力新科、晶晟股份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公
司拟出售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无法预测,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及产生的利润尚不能确
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
,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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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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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促进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
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观蓝”)的长远发展,进一步提升江苏观蓝的研发
实力和技术储备,加强产学研联合机制和成果转化效率,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
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江苏观蓝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投资者长沙吕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吕探”)和湖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大资产
”)。
湖南大学同意将肖汉宁教授团队自主研发的“铝/碳化硅刹车盘制备技术”对应的6件发明
专利(以下简称“标的知识产权”)作价3250万元对江苏观蓝增资,其中80%由成果完成人员
肖汉宁教授团队享有,肖汉宁教授作为项目负责人决定本次增资以长沙吕探为载体持股;20%
留归学校,由湖大资产代表学校持有相应股权。
公司及扬州龙投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龙投”)、扬州市
旭盛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旭盛邦”)作为江苏观蓝的现有股东,均
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标的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后,长沙吕探享有对应出资额的80%,其中4
26.7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73.2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湖大资产享有对应出资额的20%,其中1
06.6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43.3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观蓝注册资本将由6666.67万元增加至7200.12万元。公司持有江苏
观蓝的股份比例将由52.50%稀释至48.61%,公司仍然为江苏观蓝单一大股东,且江苏观蓝董事
会过半数席位由公司提名,因此江苏观蓝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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