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10 瑞丰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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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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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1-18│ 30.26│ 10.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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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31│ 20.38│ 6578.7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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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01│ 20.38│ 6234.7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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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01│ 20.38│ 558.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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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22│ 20.38│ 465.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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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31│ 19.10│ 7497.5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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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21│ 19.10│ 420.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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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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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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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蘅东光 │ 0.63│ ---│ ---│ ---│ 5.8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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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科技 │ 0.42│ ---│ ---│ ---│ 0.8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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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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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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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 1.30亿│ 0.00│ 3340.02万│ 100.00│ 0.00│ 2025-12-31│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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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 │ 3.40亿│ 0.00│ 1812.73万│ 100.00│ 0.00│ 2022-12-31│
│加剂单剂产品和1.28│ │ │ │ │ │ │
│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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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 ---│ 6178.48万│ 1.17亿│ 36.33│ 0.00│ 2028-12-31│
│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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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200吨润滑油 │ 3500.00万│ 0.00│ 3603.67万│ 102.96│ 0.00│ 2022-12-31│
│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 │ │ │ │ │ │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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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 2.00亿│ 2036.73万│ 1.95亿│ 97.64│ 0.00│ 2028-12-31│
│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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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添加剂产业研│ ---│ 5904.65万│ 6578.11万│ 68.10│ 0.00│ 2027-12-31│
│究院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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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37亿│ 0.00│ 3.52亿│ 104.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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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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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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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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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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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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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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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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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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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及其分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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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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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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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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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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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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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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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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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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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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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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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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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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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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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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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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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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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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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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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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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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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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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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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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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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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及其分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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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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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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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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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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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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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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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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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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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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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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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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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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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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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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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
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公司制定本规划主要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对
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
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
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股东的意见。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其中,现金股利
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以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10%
。
(四)股票股利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
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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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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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
:拟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
股,共计转增87107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83042278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
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
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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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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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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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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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6年3月1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
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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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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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
结合公司实际,为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现将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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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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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品
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融资(包括短期或中长期流资贷款)、项目融资、承兑汇
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包括信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公司与子公司互保等。上述授信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
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
公司及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
业务,签署授信相关文件、签署上述实际融资额度内的融资相关协议。上述实际融资总额度内
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但涉及公司对外部担保的授信事项仍
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申请授信业务、办理实际融资及相关授权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12个月,实际融资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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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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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541002056),发证时间:2025年11月4日,有效期:三年。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连
续三年(即2025年度至2027年度),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25年度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所获税收
优惠政策不影响2025年度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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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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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
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配置,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原委托理财投资方向、品种、实施方式等均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
造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
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的
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调整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调整后: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
权代表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投资部、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该
授权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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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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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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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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