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910 瑞丰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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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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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金瑞盈创业投│ 48990.00│ ---│ 97.98│ ---│ 0.0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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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金瑞盈企业咨│ 1043.00│ ---│ 94.82│ ---│ 0.00│ 人民币│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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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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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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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 1.30亿│ 1279.49万│ 3340.02万│ 100.00│ ---│ 2025-12-31│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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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 │ 3.40亿│ 0.00│ 1812.73万│ 100.00│ ---│ 2022-12-31│
│加剂单剂产品和1.28│ │ │ │ │ │ │
│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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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添加剂产业研│ 9659.98万│ 673.46万│ 673.46万│ 6.97│ 0.00│ 2027-12-31│
│究院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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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6万吨润滑油添│ ---│ 3290.51万│ 5514.76万│ 17.13│ ---│ 2025-12-31│
│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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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200吨润滑油 │ 3500.00万│ 0.00│ 3603.67万│ 102.96│ ---│ 2022-12-31│
│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 │ │ │ │ │ │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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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 2.00亿│ 4035.57万│ 1.75亿│ 87.46│ ---│ 2025-12-31│
│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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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添加剂产业研│ ---│ 673.46万│ 673.46万│ 6.97│ ---│ 2027-12-31│
│究院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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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37亿│ 0.00│ 3.52亿│ 104.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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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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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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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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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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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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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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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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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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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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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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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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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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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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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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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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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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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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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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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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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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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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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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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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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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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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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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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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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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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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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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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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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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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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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合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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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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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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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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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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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45人,预留授予部分
13人(2名激励对象同时参与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39253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45
3%;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数量:2199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54%
归属价格:19.10元/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按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5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3925396股、13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
理219947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5.50万股(调
整后)。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5、归属价格:19.10元/股(调整后)。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
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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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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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品
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融资(包括短期或中长期流资贷款)、项目融资、承兑汇
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包括信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公司与子公司互保等。上述授信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
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公司及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
业务,签署授信相关文件、签署上述实际融资额度内的融资相关协议。上述实际融资总额度内
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但涉及公司对外部担保的授信事项
仍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申请授信业务、办理实际融资及相关授权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
期12个月,实际融资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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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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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结
合公司实际,为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升运营管理效率,现将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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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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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等原因合计作废1246382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
1、首次授予部分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客观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78204
.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42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0105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预留部分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客观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
828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65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93
92.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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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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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
的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
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
含税),相应变动现金股利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年5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因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调整如下:P=P0-V=20.38-1
.2756719=19.10元/股
注: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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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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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
: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5578613股后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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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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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
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
持续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至3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含),以前述回购金额区间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
不低于272.73万股、不高于
54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9462%、不高于1.892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
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
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67%,最高成交价为41.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88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19790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7)。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具体进展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1月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578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9119%,最高成交价为4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8080785.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
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3.72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5元/股(含)调整为
不超过53.72元/股(含),具体计算方式详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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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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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公司”)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
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
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
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
公司长期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深耕主业、创新为本、深化转型,积极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油品添加剂等精细化工系列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工业和
信息化部确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公司产品为润滑油添加剂。二十余年来,公司以“成为全球
重要的润滑油添加剂供应商”为愿景始终深耕主业,公司具有完整的主流单剂自主生产能力,
产品线覆盖清净剂、分散剂、ZDDP、高温抗氧剂等多个系列,涵盖了完整的主流添加剂单剂品
种及多规格、多级别的车用润滑油、船用润滑油、工业用润滑油添加剂复合剂配方体系。
(一)行业面临重大变局,为公司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
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近年来逆全球化趋势兴起,对全球润滑油添加剂的供应链带来重大挑
战,公司所在行业正处于国际供应链体系面临重建、国内进口替代加速的阶段,为公司带来较
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面对国际国内行业环境变化的新趋势,公司提出以单剂为主
向复合剂为主转变的战略规划,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复合剂收入占比由38.47%增长至66
.52%,转型升级卓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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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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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37015股,占本公告日新
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291789935股)的0.526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
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郭春萱先生、尚庆春先生、马振方先生、王少辉先生、陈立功先生、李万英女士分别
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620000股、285000股、124517股、114000
股、195284股、191214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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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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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品种: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业务范围为外部评级较高且公开发行、风险可控的债
券投资。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
期权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业务,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资产或上述资产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
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
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
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
度范围内。本议案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开展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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