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93 松原安全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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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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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9-15│ 13.47│ 2.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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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25│ 11.32│ 679.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1-25│ 11.12│ 654.63万│
├───────────┼───────────┼───────────┼───────────┤
│可转债 │ 2024-08-01│ 100.00│ 4.0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3│ 11.05│ 157.5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1-25│ 7.80│ 509.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24│ 7.75│ 71.8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23│ 5.54│ 122.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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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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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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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松垣公司 │ 1000.00│ ---│ 100.00│ ---│ -88.3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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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垣公司 │ ---│ ---│ 100.00│ ---│ -17.30│ 人民币│
├─────────┼─────┼─────┼─────┼─────┼──────┼──────┤
│合肥松原公司 │ ---│ ---│ 100.00│ ---│ -244.12│ 人民币│
├─────────┼─────┼─────┼─────┼─────┼──────┼──────┤
│浙江星盾公司 │ ---│ ---│ 100.00│ ---│ -155.65│ 人民币│
├─────────┼─────┼─────┼─────┼─────┼──────┼──────┤
│SONG YUAN EURO PE │ ---│ ---│ 100.00│ ---│ -17.73│ 人民币│
│GMBHI.G. │ │ │ │ │ │ │
├─────────┼─────┼─────┼─────┼─────┼──────┼──────┤
│SONG YUAN (SG)INVE│ ---│ ---│ 100.00│ ---│ -486.48│ 人民币│
│ STME NT PTE.LT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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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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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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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30万套汽车 │ 2.87亿│ 511.40万│ 2.79亿│ 100.09│ 1894.91万│ 2025-08-31│
│安全系统及配套零部│ │ │ │ │ │ │
│件项目(一期工程) │ │ │ │ │ │ │
├─────────┼──────┼─────┼─────┼─────┼─────┼──────┤
│年产1330万套汽车安│ 2.79亿│ 511.40万│ 2.79亿│ 100.13│ 1894.91万│ 2025-08-31│
│全系统及配套零部件│ │ │ │ │ │ │
│项目(一期工程)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23亿│ ---│ 1.23亿│ 100.00│ ---│ ---│
│银行借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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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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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余姚市杰鸿木制品厂(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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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已离任监事的亲属持有其财产份额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余姚市文菊木制品厂(普通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已离任监事持有其财产份额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宁波益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余姚市宽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余姚市牟山镇坚洪气阀五金厂(普通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财产份额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余姚市松益汽配铸造厂(普通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财产份额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余姚市杰鸿木制品厂(普通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已离任监事的亲属持有其财产份额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余姚市文菊木制品厂(普通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已离任监事持有其财产份额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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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宁波益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余姚市宽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余姚市牟山镇坚洪气阀五金厂(普通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财产份额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
│关联方 │余姚市松益汽配铸造厂(普通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其财产份额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20 │
├──────┼────────────────────────────────────────┤
│关联方 │余姚市杰鸿木制品厂(普通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亲属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20 │
├──────┼────────────────────────────────────────┤
│关联方 │宁波益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有其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20 │
├──────┼────────────────────────────────────────┤
│关联方 │余姚市牟山镇坚洪气阀五金厂(普通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财产份额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20 │
├──────┼────────────────────────────────────────┤
│关联方 │余姚市宽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亲属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8-20 │
├──────┼────────────────────────────────────────┤
│关联方 │余姚市松益汽配铸造厂(普通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亲属持有其财产份额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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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8 │质押股数(万股)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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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98 │质押占总股本(%) │0.40 │
├────────┼──────────────┴────────┴──────────────┤
│股东名称 │南京明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0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2-09 │解押股数(万股) │176.4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07日南京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90.0万股给交通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6年02月09日南京明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176.4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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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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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浙江星盾汽│ 1.1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车安全系统│车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浙江松原汽│松原(安徽│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车安全系统│)汽车安全│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系统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
│浙江松原汽│合肥市松原│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否 │
│车安全系统│汽车科技有│ │ │ │ │保证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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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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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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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定点通知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量,在签发采购订单之前,客户有权因采购流
程所依据的制造要求发生变化而取消或推迟采购产品。
2、实际供货量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汽车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客户生产计划等因素影
响,具有不确定性。
3、项目量产后,每年收入将根据该客户当年实际订单情况进行确认,预计对公司收入及
利润水平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定点通知概况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汽车制造商客户(
限于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通知邮件,公司获得该客户的项
目定点,公司作为客户合格供应商,将为该客户部分车型提供安全带产品。此次定点项目具体
情况如下:供货产品为安全带,生命周期2年,销售额折合人民币约800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定点为公司首次获得客户项目定点,是客户对公司在被动安全系统方面的项目研发、
生产制造、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认可。所获车型为客户明星车型,项目定点标志松原品牌价值在
行业内的重大提升。
当前随着国内及全球供应链格局变化,各大车厂积极寻求头部的自主品牌供应商已成为近
年显著的趋势,逐步打破了安全系统领域固有的寡头垄断的格局,为国内自主品牌供应商争夺
新旧供应链切换期的窗口红利提供了有利契机。此次与客户合作将强化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供应
链的地位,公司也在积极就其他平台车型洽谈相关项目,未来有望获得更多车型及产品订单(
如安全气囊、方向盘等部件),中长期看有利于降低对传统燃油车客户依赖,增强抗周期能力
。
──────┬──────────────────────────────────
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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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41号)。深交所对公司
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
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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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21号)同意注册,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22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2026年
12月31日。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5月11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需要,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证券”)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聘任其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当年剩余时间至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
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建投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中信
建投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障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委
派杨俊浩先生和夏俊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中
信建投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
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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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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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5月2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7300.1
266万股的0.63%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70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
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5月20日
2、授予价格:11.70元/股
3、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差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
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
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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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2、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4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6年
5月6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3、202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会授权,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于同日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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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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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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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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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袁金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袁金磊先生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也不在公司继续任
职,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截至本公告
日,袁金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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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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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拟于2026年5月11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股东胡铲明先生根据相关
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关于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议案以
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胡铲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70%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时间及
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
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5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均保持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1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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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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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
持续发展。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
交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的情况告知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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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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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中的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前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全
资子公司浙江星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星盾”)、松原(安徽)汽车安全系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松原”)、合肥市松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松原”
)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
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
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合计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
新增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
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
贷款银行等融资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择优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
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实际担保金额以
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2026年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
贷款银行等融资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择优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
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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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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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
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
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
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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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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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1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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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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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
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
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99953397.80元,尚未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仍提取法定公积
金及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366373098.93元;母公司会计报表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44267777.39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42
6777.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70668604.83元,扣除2025年已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45272
028.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5237576.48元,资本公积金
余额为483950210.27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
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730012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7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36894098.75元,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2025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
额为36894098.75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36894
098.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07%。
5、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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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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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会议还审议
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同
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表现等,制定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不
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税前)。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三、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二)以上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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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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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因
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南京明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南京明凯”)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
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277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南京明凯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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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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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铲明先生、沈燕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5%以上股东南京明凯所持公司股份均已无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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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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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1月25日
本次归属涉及人数:23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2.1558万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浙江松原汽车安全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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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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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5437497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7.50%)的股东南京明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明凯”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
方式减持不超过472779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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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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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
、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鉴
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
定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3452万股。
(二)根据《激励计划》关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共有5人2023年度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所对应的当年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有6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所对应的当年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有1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所对应的当年度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0;公司决定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638万股。
(三)另外,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有1名激励对象因归属登记期间
离职自愿放弃其已达归属条件但尚未办理归属的股份,该激励对象已达归属条件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0.405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共计22.11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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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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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暂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316914122股为基数
测算),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26765649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
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43679771股(公司
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
所致)。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做出相应调整。
1、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7.75/1.4=5.536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
量做出相应调整。
1、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54.684×1.4=76.5576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11.76×1.4=16.464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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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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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3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22.1558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36元/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
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22.1558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
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总量的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0月23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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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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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
投资者科学、稳定、持续的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修订)》《浙江松
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
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
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
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
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合
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情况拟定并提请股东会审
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
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
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
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③项规定处理。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
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
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
会批准。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系的问题。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公司董
事会过半数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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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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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基于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
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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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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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
持续发展。鉴于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
交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的情况告知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一份通报批评、一份警示函和一份监管函,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已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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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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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情况
1、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
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暂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316914122股为基数测
算),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26765649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
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43679771股(公司总
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
致)。
若公司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
(即维持每10股转增4股的比例),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自公司202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
股、限制性股票归属发生变化,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5年10月16日),公司股本
总额为337699792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37699792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合计转增135079916股,不送红股,不
派发现金红利。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公司总股本为337699792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
至472779708股(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10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10月2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
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
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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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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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21号),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4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1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4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8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松原转债”,债券代码“12324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8月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5年2月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7月31日)止(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1、“松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8.70元/股。
2、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4.661万股。此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226188700股增加至226331260股。鉴于上述原因,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松原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前“松原转债”转股价格为28.70元/股,调整后
转股价格为28.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
于2024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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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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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原转债”赎回日:2025年9月30日
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0月15日
3、“松原转债”摘牌日:2025年10月17日
4、“松原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21号),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4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1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4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8月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松原转债”,债券代码“12324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8月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5年2月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7月31日)止(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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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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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9月8日;
2、可转债赎回日:2025年9月30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0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
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10月13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0月15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9月25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9月30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年9月24日)可转债简称:Z原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9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松原转债”将按照100.07元/张的
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松原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松原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
解除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
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松原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3、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9月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松原转债”,将按照1
00.0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松原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很大差异,若
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大额投资损失,特别提醒“松原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8日,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松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35元/股)的
130%(含130%,即26.455元/股),已触发“松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130%(含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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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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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9月11日
本次归属涉及人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9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人
总计:58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5.352万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268万股总计:74.62万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浙江松原汽车安全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
票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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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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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股本结构、实际
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半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
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99953397.80元,尚未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仍提取法定公积
金及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61358480.0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6711085.84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
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7889821.37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2107662.67
元。合并报表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20269589.05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2
00687224.47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21498850.13元,其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余
额为201916485.55元。
3、202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暂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316914122股为基数测算),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26765649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43679771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若公司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
(即维持每10股转增4股的比例),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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