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81 盛德鑫泰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8-21│ 14.17│ 3.12亿│
├───────────┼───────────┼───────────┼───────────┤
│可转债 │ 2026-06-01│ 100.00│ 3.9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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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28050.00│ ---│ 51.00│ ---│ 612.85│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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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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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特种设备用不锈│ 2.62亿│ 3589.03万│ 1.71亿│ 100.00│ 4771.20万│ 2023-03-31│
│钢、合金钢无缝钢管│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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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9117.82万│ 1.4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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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盛德鑫泰新│广州市锐美│ 47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汽车零部件│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江苏攀森智│ 30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能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20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102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102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广州市锐美│ 68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汽车零部件│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盛德鑫泰新│江苏锐美汽│ 3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股份有│车零部件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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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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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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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9:15-9:259:3
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月16日上午9:15至2026年7月1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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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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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
动人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联泓”)、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鑫泰”)通知,获悉常州联泓、常州鑫泰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债券简称:盛德转债,债券代码:123270)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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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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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通知,获悉周文庆先生、宗焕琴女士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盛德转债,债券代码:123270)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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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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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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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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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前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
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900万元。孙公司广
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经广州锐美、江苏攀森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9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
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
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
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船用配
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
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江苏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的
全资子公司,广州锐美持有江苏攀森100%的股权,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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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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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攀森”)因前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
需求,拟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申请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子
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攀森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21BPBA1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富源路89号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4日
8、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
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最
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广州锐美持有江苏攀森100%的股权,
江苏攀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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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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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前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因业务发展需
要,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850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重孙公司江苏
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为其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经广州锐美、江苏攀森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85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
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
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
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船用配
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
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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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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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952号文同意注册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盛德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7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40,509.68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050,968张,
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T-1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0
,509.6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6月1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3,619,913张,即361,991,30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9.36%。
二、网上中签缴款情况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6年6月3日(T+2日)结束。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如
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424,315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2,431,5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6,735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67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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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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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发行人”)和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
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等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或“盛德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6月3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0509.6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40509.68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额为12152.9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
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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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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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盛德转债本次发行40509.68万元,发行价格每张100元,发行数量共计4050968张,按面值
发行。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年6月1日(T日)。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盛德转债为361991300
元(3619913张),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9.36%。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可转债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盛德转债总计为431050张,即43
105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64%,网上中签率为0.0004899268%。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购数量为8798
2524520张,配号总数为8798252452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8798252452。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6月2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
将于2026年6月3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
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盛德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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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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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
为其担保2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经孙公司广州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
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
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
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
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
售;有色金属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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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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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江苏锐美担保1360万元,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为江苏锐美担保20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三年。
公司已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经重孙公司江苏攀森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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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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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发行人”或“公司”)和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债”或“盛德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
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6月1日(T日),网上申购
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2026年6月1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
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
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
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
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
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
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6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
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
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0509.6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40509.68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额为12152.9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
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
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7、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
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
增加兑付风险。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
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
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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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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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509.6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6〕952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即T-1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盛德鑫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
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15: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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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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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月21日上午9:15至2026年05月21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公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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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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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通知,因经营发展需要,江苏锐美对其经营范围进行
了变更,已取得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
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
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
件零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船用配
套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有色金属
铸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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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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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锐美”)因前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交通银行申请950万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为其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安徽锐美95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MA8PUD2L8C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经济开发区颍淮路0189号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13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0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
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广州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
,广州锐美持有安徽锐美92%的股权,安徽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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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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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4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吴克桦、罗应涛、朱才林、柯冬云(以下简称“乙方”
)及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或“标的公司”)签署了《关于受
让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1%股权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公司分别以现金人民币19,954.44万元、5,824.50万元、1,281.06万元及990.00
万元收购交易对方吴克桦、罗应涛、朱才林及柯冬云持有的标的公司36.2808%、10.5900%、2.
3292%、1.8000%的股权,即公司合计以现金人民币28,050.00万元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锐
美5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锐美51.00%的股权。
2024年10月28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吴克桦、朱才林、柯冬云签署了《关于受让江苏锐美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7%股权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分别以现金人民币5,912.544万元
、884.18万元及683.276万元收购交易对方吴克桦、朱才林及柯冬云持有的江苏锐美13.4376%
、2.0095%、1.5529%的股权,即公司合计以现金人民币7,480.00万元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
锐美17.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00%的股权。根据本次签订的协议
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吴克桦、朱才林及柯冬云应继续遵守于2023年8月14日签订的《盛
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吴克桦、罗应涛、朱才林、柯冬云关于受让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51%股权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的补偿条款。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乙方作为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股东(以下简称为“业绩承诺方”)承诺
标的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4,727万元、5,782万元、
6,855万元。
(2)标的公司江苏锐美的子公司安徽锐美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和湖北锐美精密铸造有限公
司均于2022年12月成立。该两家子公司尚处于前期的项目建设阶段,为支持标的公司的战略发
展和产业升级,甲乙双方同意,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间净利润金额中不包含该两家子公司的
净亏损。但该净亏损仅限于上述两家子公司因自身项目建设及前期业务运营产生的亏损,若存
在非自身项目建设及前期业务运营的成本费用则需要包含在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净利润。此外
,若上述两家子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期间(即2023年、2024年、2025年)合计净亏损超过2000
万元人民币,则超出部分的净亏损需要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合并计算是否完
成业绩承诺指标。
2、业绩补偿
(1)本次交易的补偿方式采用现金补偿。
(2)各方确认,在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应当每年聘请经证监会备案系统备案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公司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实现数与扣非归母净利润承诺数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
算,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业绩承诺期内的补偿测算采用累计计算的方式。
若业绩承诺期第一年与第二年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累计
扣非归母净利润,但同时不低于承诺的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的90%,则暂不补偿;若业绩承诺
期第一年与第二年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
的90%,以及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若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
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需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时间为《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
的五个工作日内。
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数-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扣非
归母净利润数)÷承诺期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数总和×该承诺对应的股权交易对价-累计
已补偿金额。
每位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应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业绩承诺方合计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3)为增加业绩承诺方应对可能出现的业绩补偿情况的履约保障措施,业绩承诺方应在
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时,将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即合计44%股权质押给甲方(由于公司在
完成江苏锐美51%的股权收购后,又于2024年10月28日合计以现金人民币7,480.00万元收购吴
克桦、朱才林及柯冬云持有的江苏锐美17.00%的股权,转让后朱才林、柯冬云不再持有江苏锐
美的股权,因此最终吴克桦、罗应涛实际质押给公司的江苏锐美的股权共计27%)。除获得甲
方事先同意,业绩承诺方在完成业绩承诺后,甲方对上述质押股权办理解除质押。
(4)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每年《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若须进行业绩补偿,则甲方
应在《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方或标的公司出具《补偿通知书》,乙
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补偿。若乙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完成补偿,则甲
方有权处置乙方向甲方质押的标的公司股权,并将处置款项优先用于向甲方支付补偿。若处置
全部质押的标的公司股权后,仍不足支付补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补偿,补偿资产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全部个人财产。
甲方收齐该年度应补偿金额当天,视为标的公司该年度业绩承诺及补偿已完成。若甲方发
现标的公司因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而完成业绩承诺,则拥有追偿业绩补偿的权利。
吴克桦、罗应涛、朱才林、柯冬云就前述现金补偿款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江苏锐美2023年度-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若两家子公司在业绩承诺年度期间(即2023年、2024年、2025
年)合计净亏损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则超出部分的净亏损需要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扣非归
母净利润合并计算是否完成业绩承诺指标。实际两家子公司2023-2025年度合计扣非归母净利
润为-5,514.77万元,已超过《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净亏损金额,故可以扣除的子公司亏
损金额为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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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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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
额8,5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
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1家。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
,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
天业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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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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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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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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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
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
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如果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利
润分配实施完成前,公司不能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利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工作的推进。
3、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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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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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
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担保680万元,担保期
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已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
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最
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江苏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
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江苏锐美为公司持股68%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在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
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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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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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前期向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满
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泰州
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其担保3400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其担保16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已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
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为江苏锐美34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孙公司广州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锐美16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
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最
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江苏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江苏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控
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江苏锐美为公司持股68%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孙公司按照
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在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
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及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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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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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攀森”)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担保680万元,
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已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孙公司江苏
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申请1000万元的授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21BPBA1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富源路89号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4日
8、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
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9、最
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
美”)68%的股权,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
资子公司,江苏攀森为广州锐美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攀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重孙公司经营发展,对
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在持股比例的范围内为江苏攀森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
定。且公司对江苏攀森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
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
意此次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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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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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目录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周游: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学学
士。曾参与或负责的证券承销保荐项目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0330)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0679)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60061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78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1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海融科技(3009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李鹏:现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曾参与或负责的证
券承销保荐项目为: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6031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项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78)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68835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
088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12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6010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19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
目、海融科技(3009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00932)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00208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张显维: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行部资深业务总监,金融学学士。曾参与或负
责的证券承销保荐项目为:上海柘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00234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
板上市项目、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003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8
8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海融科技(3009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60061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278)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项目的其他项目组成员为游言栋、王子俏、安麒溢、陈飞宇、霍志诚、马腾原。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东方证券对发行人进行了必
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具备了《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各项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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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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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攀森”)因前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泰
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交通银行泰州分行
申请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锐美”)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经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股东会决议,同意为江苏攀森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21BPBA1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富源路89号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4日
8、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
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10、公司持有江苏锐美68%的股权,广州市锐美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江苏攀森为广州锐美的全资
子公司,江苏攀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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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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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
简称“上海银行常州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担保2040万元,担保期
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已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MYT2N4J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兴姜西路南侧(现代科技产业园内)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
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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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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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因前期向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满
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
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其担保68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
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已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552371790L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路95号自编1栋(办公楼),自编2栋(厂房)
5、法定代表人:周文庆
6、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0年03月23日
8、经营范围: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制附件及架座制造
;金属家具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机械技术开发服务;其他金
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橡胶粘带制造;橡胶板、管、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橡胶零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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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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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攀森”)因前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已到
期,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其担保1360万元,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锐美”)为其担保64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孙公司
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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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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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的财务指标测算、预计、分析及描述均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
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
)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3月末发行完毕,且分别假设20
26年9月末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末全部未
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
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情况为
准。
3、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1000.00万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授予和行权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35.50元/股(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测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预测,最终
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509.68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
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
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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