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63 卡倍亿 更新日期:2025-07-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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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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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8-07│ 18.79│ 2.16亿│
├───────────┼───────────┼───────────┼───────────┤
│可转债 │ 2021-12-27│ 100.00│ 2.7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30│ 43.34│ 1300.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01│ 45.89│ 757.19万│
├───────────┼───────────┼───────────┼───────────┤
│可转债 │ 2024-01-11│ 100.00│ 5.2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02│ 32.42│ 748.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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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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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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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 │ 1909.28│ ---│ ---│ 1747.1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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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 2.16亿│ 0.00│ 2.17亿│ 100.31│ 3273.84万│ 2021-12-31│
│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 │ │ │ │ │ │
│化项目(IPO投资项 │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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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线缆及智│ 1.24亿│ 363.02万│ 9609.63万│ 77.50│ 3273.84万│ 2021-12-31│
│能网联汽车线缆产业│ │ │ │ │ │ │
│化项目(可转债投资│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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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 1.48亿│ 1317.78万│ 1.61亿│ 109.05│ 3216.24万│ 2023-06-30│
│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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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卡倍亿生产基地│ 2.50亿│ 2.54亿│ 2.54亿│ 104.01│ 877.25万│ 2023-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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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汽车线缆扩建项│ 2.00亿│ 1.15亿│ 1.15亿│ 57.55│ 0.00│ 2025-12-31│
│目 │ │ │ │ │ │ │
├─────────┼──────┼─────┼─────┼─────┼─────┼──────┤
│汽车线缆绝缘材料改│ 7900.00万│ 4343.48万│ 4343.48万│ 54.98│ 0.00│ 2025-12-31│
│扩建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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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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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34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
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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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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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转换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71.00元/股调整
为50.63元/股,生效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480100股,占截至公司2025年4月10日总股本的0.36%,最高成交价为42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41.5元/股,成交金额为20087343.7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同时,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时,
应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9994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1%,最高成交价为
51.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003511.4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
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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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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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9,4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94,000元,公司股
份总数将由188,469,836股变更为188,175,836股,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变更为188,175,836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未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债权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
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
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8月7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舒月
联系电话:0574-65192666
传真:0574-65192666
邮箱:stock@nbkbe.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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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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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归属期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及对激
励对象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
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2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已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
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8、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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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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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134,951,1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54,400股后的133,796,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139,022元,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3,518,69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
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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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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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1349511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54400股后的133796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139022元,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351869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尚
未归属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卡倍亿
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卡
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卡倍
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
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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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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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
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4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
废。
2、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2、以上净利润的考核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且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5]第ZF10244号),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归属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相应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60.17万股限
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67.62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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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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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
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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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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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500万日元投资设立
全资孙公司卡倍亿电气(日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孙公司”)。近日,公司已完成日
本孙公司的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取得了公司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万日元投资设立全资日本孙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孙公司工商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卡倍亿电气(日本)有限公司
2、日文名称:NKBEJAPAN株式会社
3、注册地址:埼玉県川口市並木二丁目18番5-405号サ一パスヒルズ
4、注册资本:500万日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汽车用电气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传感器、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部件
、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气部件及电子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各类商品、产品
、半成品、原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以及相关咨询与代理服务;基于互联网
的商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广告宣传、市场调查及相关代理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卡倍亿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是公司的全资
孙公司。
8、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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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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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卡倍亿”)于2025年3月14日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因公司控股股东宁
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协实业”),涉嫌短线交易“卡倍转02”,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协实业立案调查。
新协实业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对新协实业短线交易卡倍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卡
倍转02”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
经查明,新协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新协实业系持有卡倍亿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5日期间,新协实业通过“新协实业”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
和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卡倍转02”,其中2024年9月25日累计卖出“卡倍转02”927850张,成
交金额120286474.00元,2024年9月30日累计买入“卡倍转02”7260张,成交金额1448181.13
元,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累计卖出“卡倍转02”2079117张,成交金额361713763.
74元,存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8号)第二条第二款,“卡倍转02”属于
《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宁波证监局认为,新协实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宁波证监局备案。当
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
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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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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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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