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60 锋尚文化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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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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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 │ 2000.38│ ---│ ---│ 0.00│ 126.4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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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控股 │ 1128.62│ ---│ ---│ 0.00│ 210.2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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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ETF │ 0.00│ ---│ ---│ 183.68│ -16.3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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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 │ 0.00│ ---│ ---│ 116.97│ 7.2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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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洋股份 │ 0.00│ ---│ ---│ 0.00│ 5.5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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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 │ 0.00│ ---│ ---│ 0.00│ -7.3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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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ETF │ 0.00│ ---│ ---│ 0.00│ -1.5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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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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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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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 6.43亿│ 1967.03万│ 9863.93万│ 15.34│ ---│ 2025-12-31│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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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9.60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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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2.8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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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 5416.25万│ 2241.95万│ 4883.99万│ 90.17│ ---│ 2025-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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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 1496.62万│ 27.14万│ 464.65万│ 31.05│ ---│ 2025-12-31│
│化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亿│ ---│ 6.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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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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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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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
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
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为提高会议效
率,减少召开会议的成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13%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沙晓岚先生
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书面提请将《关
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召开时间及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
不变,现将变动后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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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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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
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
月31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
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和固定
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总金额为88,359,178.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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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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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140524
3.98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40524.40元,加上年初结存未
分配利润845338918.52元,扣除当期支付股利81050356.8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774553281.30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69226217.94元。根据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9226217.94
元。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预案如下:
以截至目前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2480620股)的股本188450723股为基数,拟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39574651.83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中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公司
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48062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实际分派结果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024年度,本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4023312.95元
(不含交易费用),结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3597964.78
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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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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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艳女士、郑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俊杰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吴艳女士、郑俊杰先生任职生效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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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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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4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至2025年2月28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4年3月11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
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告编号:2024-037),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5.49元/股(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55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4年5月21日的《关于202
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
于2024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及时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54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098%,最高成交价为37.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9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50101871.78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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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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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以上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基于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为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将
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信息将以另行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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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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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
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
审计工作任务。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
工作。建议2024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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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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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的股东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成长二期”),目前持
有公司股份1197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5%(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和谐成长二
期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2月11日至2025
年3月1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3773466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不超过18867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886733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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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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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
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09
月30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
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和存货,计提的减值损失总
金额为59501597.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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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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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甲方”)于2024年8月3
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回购事项的议案》,参股
公司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圣迪”或“丙方”)股东北京梦焕舞台
设备有限公司、温庆林、刘长荣、于雪松、龚奎成、田广军、梁国芹、朱桑(以下简称“受让
方”或“乙方”)拟与公司签订《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回购股份协议》”),回购公司持有的北特圣迪45%的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与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
资金3000万元收购其所持有的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的股份。(公告编号:2022-
051)。2023年与北特圣迪股东签署《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3750万元收购北特圣迪25%的股份。公司合计持有
北特圣迪45%股权。(公告编号:2023-013、2023-034)
二、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北特圣迪承诺2023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经审计,北特
圣迪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若发生约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回购情形,公司有权要求全部或部分转
让方和/或北特圣迪按照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北特圣迪的4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
87.50万元)。回购价格为(1)公司支付的股权受让价款,与(2)该等受让价款以年化10%的
单利按照实际出资时间计算的利息二者之和(需扣除历年已分配现金红利)。
三、股权回购股份安排
本次股份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76791171.41元(大写:柒仟陆佰柒拾玖万壹仟壹佰柒拾壹元
肆角壹分)具体安排如下:
1、鉴于相关项目合作中存在应付账款未完成结算,公司应向北特圣迪支付项目款共计421
8.50万元,前述项目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丙方同意甲方将欠付丙
方项目款4218.50万的债务转移至乙方;前述《债务转移协议》生效后视为乙方向甲方完成支
付股权转让款4218.50万元。
2、剩余股权转让款2531.5万元,由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协议生效后13个工作日内将
股权转让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并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公司收款账户。
3、根据北特圣迪股东会决定,北特圣迪2023年度向股东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
利润人民币9291171.41元。该款项不晚于前述剩余股权转让款2531.5万元由监管账户支付至甲
方收款账户时间后1日内支付。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依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
约定,要求回购义务人履行回购义务。本次回购的实施可以帮助公司控制未来经营风险,及时
回笼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
易,无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参股公司股权
回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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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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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
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06
月30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
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总金额为
1717487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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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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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
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5
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2024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东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41558466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16层1606
法定代表人:沙晓岚
注册资本:19093.1343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程管理服务;礼仪服务;日用品销售;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播影视设备销售;票务代理服务;电影摄
制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娱乐性展览;会议及展览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电气设备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
;平面设计;广告发布;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建设工程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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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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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
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
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俞富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俞富文先生将与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
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
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附:
俞富文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9月至2008年7
月,就读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获学士学位;2008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青岛伊
贝特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任牡丹江阳光外语学校英语教师;20
11年3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大圣格尔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英语翻译,2013年9月至今,任锋尚
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俞富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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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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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276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8%,本次回
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84人,回购价格为18.54元/股,回购总金额合计人民币2786546.40
元。
2、公司已于202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1081619股减至190931343股。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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