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41 康华生物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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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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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6-04│ 70.37│ 9.8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12│ 88.47│ 517.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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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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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美信(上海)生物│ ---│ ---│ 27.27│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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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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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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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疫苗生产扩│ 6.25亿│ 453.68万│ 4.86亿│ 77.72│ ---│ 2027-12-31│
│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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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子│ 1.03亿│ ---│ 1.05亿│ 102.66│ ---│ 2022-12-0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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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 2.54亿│ ---│ 2.54亿│ 100.00│ ---│ ---│
│的营运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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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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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7 │转让比例(%) │2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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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8.51亿 │转让价格(元)│6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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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846.66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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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振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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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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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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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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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上实生物医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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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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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布局,│
│ │实现产业链引领、带动和贯通作用,公司拟与四川创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先进│
│ │制造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
│ │体、上海上实生物医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管理咨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 │四川振兴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
│ │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 │
│ │ 该基金成立时,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 │
│ │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6,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 │
│ │ (二)关联关系 │
│ │ 上实管理咨询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 │称“万可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长刘大伟先生在上实管理咨询公司担任董事、│
│ │总经理,公司董事谷峰先生在上实管理咨询公司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CHENLI先生在上实管│
│ │理咨询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康华生物制品│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实管理咨询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共│
│ │同投资。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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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任其普通合伙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完善公司mRNA疫苗相关知识产权体系,丰富公司研发管线,加快疫苗研发效率,公司│
│ │与纳美信及其现有股东签订了《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
│ │“投资协议”、“本投资协议”)、《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
│ │下简称“股东协议”、“本股东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拟分期认购纳美信新增注册资本│
│ │并受让纳美信现有股东所持纳美信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纳美信100%的股权│
│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在第一期交易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经公司书面确认(或公司书面豁免)后,公司拟│
│ │根据第一期交易的投前估值(人民币3.2亿元)以人民币120,000,000元认购纳美信7,410,00│
│ │0元新增注册资本,第一期交易后公司持有纳美信27.2727%的股权,通过受托表决权合计拥 │
│ │有纳美信表决权比例为43.4671%;在第二期交易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经公司书面确认(│
│ │或公司书面豁免)后,公司有权根据第二期交易的投前估值(人民币4.4亿元),以人民币1│
│ │03,599,352.23元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纳美信共计6,397,260元注册资本,第二期交易完成后│
│ │公司将持有纳美信50.8180%的股权(对应纳美信13,807,260元注册资本);在第三期交易交│
│ │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经公司书面确认(或公司书面豁免)后,公司有权根据第三期交易的│
│ │投前估值(不高于人民币8.3亿元),以现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现金方式以总计不高 │
│ │于人民币408,210,312.85元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纳美信共计13,362,740元注册资本,第三期│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纳美信100%的股权(对应纳美信27,170,000元注册资本)。第三期交│
│ │易的投前估值和最终交易价格应当以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各│
│ │方协商确定。 │
│ │ (二)关联关系 │
│ │ 因公司董事刘大伟先生、CHENLI先生分别兼任纳美信现有股东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
│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
│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基│
│ │于审慎原则,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司董事刘大伟先生、CHENLI先生分别兼任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基于审慎原则,上海│
│ │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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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 2067.47万 15.91 72.63 2025-12-30
业(有限合伙)
王振滔 1046.25万 8.05 99.61 2025-11-07
─────────────────────────────────────────────────
合计 3113.72万 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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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12-30 │质押股数(万股) │206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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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2.63 │质押占总股本(%) │15.91 │
├────────┼──────────────┴────────┴──────────────┤
│股东名称 │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2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29日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207.019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12-01 │质押股数(万股) │2274.48 │
├────────┼──────────────┼────────┼──────────────┤
│质押占所持股(%) │79.90 │质押占总股本(%) │17.50 │
├────────┼──────────────┴────────┴──────────────┤
│股东名称 │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2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2-29 │解押股数(万股) │2274.48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28日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274.4844万股给中 │
│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12月29日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207.019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7-03 │质押股数(万股) │152.5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89 │质押占总股本(%) │1.15 │
├────────┼──────────────┴────────┴──────────────┤
│股东名称 │王振滔 │
├────────┼──────────────────────────────────────┤
│质押方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0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05 │解押股数(万股) │152.5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01日王振滔质押了152.5万股给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05日王振滔解除质押152.5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7-03 │质押股数(万股) │234.50 │
├────────┼──────────────┼────────┼──────────────┤
│质押占所持股(%) │14.38 │质押占总股本(%) │1.76 │
├────────┼──────────────┴────────┴──────────────┤
│股东名称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0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05 │解押股数(万股) │234.5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01日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34.5万股给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05日奥康集团解除质押234.5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7-01 │质押股数(万股) │50.50 │
├────────┼──────────────┼────────┼──────────────┤
│质押占所持股(%) │3.61 │质押占总股本(%) │0.38 │
├────────┼──────────────┴────────┴──────────────┤
│股东名称 │王振滔 │
├────────┼──────────────────────────────────────┤
│质押方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05 │解押股数(万股) │50.5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27日王振滔质押了50.5万股给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05日王振滔解除质押50.5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7-01 │质押股数(万股) │339.5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82 │质押占总股本(%) │2.55 │
├────────┼──────────────┴────────┴──────────────┤
│股东名称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05 │解押股数(万股) │339.5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27日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39.5万股给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05日奥康集团解除质押339.5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3-21 │质押股数(万股) │298.5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31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
│股东名称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05 │解押股数(万股) │298.5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19日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98.5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05日奥康集团解除质押298.5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3-19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40 │质押占总股本(%) │2.26 │
├────────┼──────────────┴────────┴──────────────┤
│股东名称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1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05 │解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17日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00.0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05日奥康集团解除质押3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3-19 │质押股数(万股) │298.50 │
├────────┼──────────────┼────────┼──────────────┤
│质押占所持股(%) │18.31 │质押占总股本(%) │2.25 │
├────────┼──────────────┴────────┴──────────────┤
│股东名称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1-06-0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3-20 │解押股数(万股) │298.50 │
├────────┼──────────────┴────────┴──────────────┤
│质押说明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人王振滔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的通知,获悉│
│ │奥康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5年03月20日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98.5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1-24 │质押股数(万股) │62.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80 │质押占总股本(%) │0.47 │
├────────┼──────────────┴────────┴──────────────┤
│股东名称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上海青浦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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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6-26 │解押股数(万股) │62.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22日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62.0万股给上海青浦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 │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6月26日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62.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2-20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71 │质押占总股本(%) │1.11 │
├────────┼──────────────┴────────┴──────────────┤
│股东名称 │王振滔 │
├────────┼──────────────────────────────────────┤
│质押方 │杨三彩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19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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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7-02 │解押股数(万股)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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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19日王振滔质押了150.0万股给杨三彩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02日王振滔解除质押1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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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12-20 │质押股数(万股) │187.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47 │质押占总股本(%) │1.39 │
├────────┼──────────────┴────────┴──────────────┤
│股东名称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杨三彩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02 │解押股数(万股) │187.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19日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87.0万股给杨三彩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02日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87.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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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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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2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大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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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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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布局,实
现产业链引领、带动和贯通作用,公司拟与四川创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先进制造
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上
海上实生物医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管理咨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四川振兴
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
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
该基金成立时,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6,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
(二)关联关系
上实管理咨询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万可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长刘大伟先生在上实管理咨询公司担任董事、总经
理,公司董事谷峰先生在上实管理咨询公司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CHENLI先生在上实管理咨询
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实管理咨询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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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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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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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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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150号21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大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937,
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3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970,25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67,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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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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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2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大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798,
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52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970,15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828,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563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
,146,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0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18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46,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20%。
5、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的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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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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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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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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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
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
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
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51家。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
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卫亚辉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勇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菲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立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
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审计费用同比
变化情况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0.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
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
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预计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1、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
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
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职,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按时保质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客观、
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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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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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
红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
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
3、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的情况下,
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分红、分红
金额、分红频次、实施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
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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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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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
策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
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优先以现
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本原则。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
(三)现金分红的间隔及比例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季度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
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划对利润分配的规定进行
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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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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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工作胜任情况和相关行业的薪酬水平
,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与考核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新的薪酬方案制定并审议通过之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8万元。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
待遇等。
2、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8万元,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
其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照其在
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体系执行。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其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激励中长期价值创造。
(四)考核与止付追索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每月固定日期足额支付;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绩
效评价后支付,其中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任期激励收入在激励期
考核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
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五)其他说明
上述薪酬方案所载金额均为税前金额,上述薪酬及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
代缴。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
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上述人员如因相关规定不领取津贴或其自行放弃津贴的,以相关规定或其本人意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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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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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整体实际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
0000.00万元(大写:贰拾伍亿元整),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各家银行实际签署为准,授信
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公司信用。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
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上述授权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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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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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219897935.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6896337.57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公司2025年不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790358
35.31元,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42316329.1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42316329.13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以截
至2026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2994689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派发现金股利共计6497344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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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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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华生物”)拟分期认购纳
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美信”、“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并受让
纳美信现有股东所持纳美信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纳美信100%的股权。
2、纳美信现有股东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
在不确定性。同时,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纳美信可能会面临行业变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以
及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面临投资失败或者不达预期等情
形。公司将持续关注纳美信后续经营情况,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面临的
各种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为完善公司mRNA疫苗相关知识产权体系,丰富公司研发管线,加快疫苗研发效率,公司与
纳美信及其现有股东签订了《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
资协议”、“本投资协议”)、《纳美信(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
“股东协议”、“本股东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拟分期认购纳美信新增注册资本并受让纳
美信现有股东所持纳美信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纳美信100%的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在第一期交易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经公司书面确认(或公司书面豁免)
后,公司拟根据第一期交易的投前估值(人民币3.2亿元)以人民币120000000元认购纳美信74
10000元新增注册资本,第一期交易后公司持有纳美信27.2727%的股权,通过受托表决权合计
拥有纳美信表决权比例为43.4671%;在第二期交易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且经公司书面确认(
或公司书面豁免)后,公司有权根据第二期交易的投前估值(人民币4.4亿元),以人民币103
599352.23元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纳美信共计6397260元注册资本,第二期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
有纳美信50.8180%的股权(对应纳美信13807260元注册资本);在第三期交易交割先决条件全
部满足且经公司书面确认(或公司书面豁免)后,公司有权根据第三期交易的投前估值(不高
于人民币8.3亿元),以现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现金方式以总计不高于人民币408210312
.85元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纳美信共计13362740元注册资本,第三期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纳
美信100%的股权(对应纳美信27170000元注册资本)。第三期交易的投前估值和最终交易价格
应当以公司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关系
因公司董事刘大伟先生、CHENLI先生分别兼任纳美信现有股东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基于审慎
原则,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刘大伟先生、CHENLI先生
回避表决。
3、后续审议安排
本次交易最高金额为63180.9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
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其他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
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HY2Y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顺通路5号B座404-09室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819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8日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刘大伟先生、CHENLI先生分别兼任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基于审慎原则,上海生物医
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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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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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2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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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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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5月9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张宇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现因立信内部工作安排变动,张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后由肖菲先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
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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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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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
险合同约定为准)
3、赔偿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
述责任保险方案范围内办理责任保险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
员、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
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且不影响已签约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
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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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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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的重组六价诺如病毒疫
苗(毕赤酵母)在中国大陆正式启动Ⅰ期临床试验,并完成首例受试者入组。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疫苗基本信息
重组六价诺如病毒疫苗(毕赤酵母)适用于预防诺如病毒感染及其引起的急性肠胃炎。诺
如病毒是全球范围内引起全年龄段人群急性肠胃炎流行及暴发的主要病原体之一,目前全球范
围内尚无对症治疗药物或预防疫苗产品获批上市。公司重组六价诺如病毒疫苗(毕赤酵母)是
采用基因工程技术构建的基于病毒样颗粒(VLPs)的创新型疫苗,适用于预防诺如病毒感染及
其引起的急性肠胃炎,理论上可以预防90%以上的诺如病毒感染及其引起的急性肠胃炎。
二、Ⅰ期临床试验相关情况
Ⅰ期临床试验为评价在6周龄及以上健康人群中接种重组六价诺如病毒疫苗(毕赤酵母)
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六价诺如病毒疫苗(毕赤酵母)正式启动Ⅰ期临床试验并成功完成首例受试者入
组,表明该疫苗研发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对公司近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推动
该疫苗的临床研究,若该疫苗研发成功,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强化
公司的市场地位,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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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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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
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
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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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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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万可欣生
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可欣”)的通知,获悉万可欣将其持有的公司部
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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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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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
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可欣生物”)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振滔先
生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相关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万可欣生物通知,获悉万可欣生物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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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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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李欣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在完成董事会补选后,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补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的成员组
成如下:
非独立董事:刘大伟先生(董事长)、王振滔先生(副董事长)、余雄平先生、谷峰先生
、CHENLI先生、王岩先生、李欣遥女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李明先生、王砾先生、杨
玉成先生、曾令冰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王砾先生、曾令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明先生、杨玉成先生已书面
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环境
、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本次补选后,各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李明先生(主任委员)、王砾先生、谷峰先生
提名委员会:杨玉成先生(主任委员)、曾令冰先生、刘大伟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砾先生(主任委员)、李明先生、刘大伟先生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刘大伟先生(主任委员)、王振滔先生、曾令冰先生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刘大伟先生(主任委员)、王振滔先生、曾令冰先生
上述委员任职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且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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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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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持股5%以上
股东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川发
精选3号”)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9840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00%)。
近日,公司收到川发精选3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川发精选3号于2025
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2143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22%)。本次权益变动后,川发精选3号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22%减
少至6.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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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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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14:30召开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将取消原审议的子议案《补选夏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将公司股东的临时提案《补选王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交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
5-061)。
2025年11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万可欣生物”)出具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以下简称“提案函”),提名王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将该事
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子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鉴于原独立董事候选人夏雪女士因
个人原因退出选举,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已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5.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补选夏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同意将《补选王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编码为5.02。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提案函出具之日,万可欣生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46663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1.91%,王振滔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0503517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万可欣生物
行使,万可欣生物拥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897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其提案人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1)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2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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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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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济南康悦
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悦齐明”)向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可欣生物”)协议转让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万可欣生物,公司无实际控
制人。
近日,公司收到王振滔先生及奥康集团通知,其质押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王振滔先生
、奥康集团、康悦齐明向万可欣生物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
意见,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8日,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康悦齐明与万可欣生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王振滔先生与万可欣生物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王振滔先
生、奥康集团、康悦齐明合计向万可欣生物转让所持有的公司2,846.6638万股股份,占《股份
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1.9064%。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
王振滔先生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将转让后持有的公司1,050.3517万股股份(占《表决权委托协
议》签订之日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8.0829%)的表决权委托给万可欣生物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于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康悦齐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奥康集团王振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25年10月29日,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康悦齐明与万可欣生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款的支付、本次交易的安排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悦齐明(修订稿)》《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奥康集团王振滔(修订稿)》《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二、相关股份过户情况
202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5日。
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此次向万可欣生物转让的股份中,存在部分股份被质押的情况,此
次在办理控制权变更事项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同时,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过户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后,王振滔先生将其剩余持有的公司1,050.351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829%)的表决权委托给万可欣生物行使,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王振滔先生与万可欣生物为一致行动人。
王振滔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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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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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王振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集团”)、持股5%以上股
东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悦齐明”)与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可欣生物”)于2025年7月1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同日王振滔与万可欣生物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王振滔、
奥康集团、康悦齐明拟合计向万可欣生物转让所持有的公司2846.6638万股股份,占《股份转
让协议》签订之日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21.9064%。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王
振滔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将转让后持有的公司1050.3517万股股份(占《表决权委托协议》签
订之日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8.0829%)的表决权委托给万可欣生物行使,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王振滔与万可欣生物为一致行动人,
并承诺将共同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万可欣生物拥有表决权的比例为29.9893%,公司控股
股东将由王振滔变更为万可欣生物,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振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实际控制人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于2025
年7月22日、2025年7月2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悦齐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奥康集团王振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万可欣生物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625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
上海上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鹭布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成都康华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
二、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王振滔先生、奥康集团、康悦齐明与万可欣生物于2025年10月29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
款进行调整。《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万可欣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可欣生物”)乙方:以下为本次
交易之转让方,统称“转让方”乙方1:奥康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1”、“奥康集团”)乙
方2:王振滔(“转让方2”、“实际控制人”)乙方3:济南康悦齐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转让方3”)
2、协议主要内容
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拟对《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进行调整。
为此,各方就本次交易相关安排达成《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1)各方同意,《
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调整如下:
a)“4、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之“(4)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调整为:“第四期股份转
让价款:收购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在中证登完成过户登记后的2个月内,向转让方1支付第四期
股份转让价款10000万元”。
b)“5、本次交易的安排”之“(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及保障安排”之“(iii)
业绩补偿义务的保障”调整为:“业绩补偿义务的保障:收购方可与业绩承诺义务人约定由业
绩承诺人义务人向收购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业绩承诺保证金,以作为业绩承诺义务人向收购方支
付业绩补偿金的保障,该业绩承诺保证金的具体安排届时由收购方与业绩承诺义务人另行约定
”。
c)“5、本次交易的安排”之“(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及保障安排”之“(iv)业
绩补偿义务的实施”调整为:“业绩补偿义务的实施:如业绩承诺未实现的,业绩承诺义务人
需向收购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收购方有权在目标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以书面方式通知
业绩承诺义务人目标公司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是否完成:(a)如业绩承诺义务人应承担补偿义
务的,业绩承诺义务人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
方式将业绩补偿金支付至收购方名下账户,收购方应在业绩承诺补偿人足额支付业绩补偿金后
10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保证金支付至业绩承诺义务人指定账户。如业绩承诺义务人未按时将
业绩补偿金支付至收购方名下账户的,收购方有权划扣业绩承诺保证金用于支付业绩补偿金,
收购方足额划扣业绩补偿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业绩承诺保证金支付至业绩承诺义务人指定
账户;如业绩承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业绩补偿金全额的,业绩承诺义务人应以现金(包括银行
转账)方式将差额部分支付至收购方名下账户;(b)如业绩承诺义务人无需承担补偿义务的
,收购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承诺保证金支付至业绩承诺义务
人指定账户”。
(2)各方确认,《补充协议》构成《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
协议》未有约定事宜均应适用《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3、《补充协议》经各方适当签
署(法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自签署日起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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