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36 佰奥智能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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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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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5-18│ 28.18│ 3.0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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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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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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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9500.00│ ---│ ---│ 3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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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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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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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组装设备及其零│ 9641.45万│ 0.00│ 9728.59万│ 100.90│ ---│ 2022-05-31│
│组件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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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生产基地建设项│ 7407.00万│ 537.86万│ 7608.18万│ 102.72│ ---│ 2023-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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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9020.26万│ 2280.83万│ 9304.79万│ 103.15│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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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万│ 0.00│ 4009.89万│ 10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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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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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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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肖朝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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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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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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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 │事肖朝蓬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本│
│ │次关联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
│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融资需求,根据公司当前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肖朝蓬先生拟向公司提供5,0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有效期为│
│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限内不超过总额度循环使│
│ │用。本次借款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资│
│ │金将用于公司合法、合规的主营业务经营用途。 │
│ │ 肖朝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
│ │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本议案在董事会│
│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肖朝蓬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朝蓬先生持有公│
│ │司股份23,294,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3%,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本次借款│
│ │构成关联交易。肖朝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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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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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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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肖朝蓬先生
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67917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
.9864%,不超过剔除当时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0000%(若计划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
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肖朝蓬先生出具的《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8月10日期间,肖朝蓬先生合计减持2757500
股,持股比例下降至22.1572%(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22.2
778%),触及1%整数倍;肖朝蓬先生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剩余
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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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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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20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153846股至3076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7%至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5.00元/股(
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4.80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关于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
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并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
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股份回购进
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7日、2026年6月1日及2026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区间为2026年4月24日至202
6年7月1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2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35%,
最高成交价为64.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89116.00元(
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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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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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史凤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1、股东史凤华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
关承诺保持一致,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不存在违规情形,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在本次减持
计划持续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不存在与此
前已披露的相关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3、史凤华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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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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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16日
2、本次流通数量:18.02万股,占归属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9%
3、本次归属人数:79人
4、本次归属股票价格:17.17元/股
5、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昆山佰奥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奥智能”或“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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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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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
2、召开地点:昆山市玉山镇龙华路8号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肖朝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昆山
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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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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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23294033股(占总股本的25.1
323%,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25.2472%)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肖朝蓬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67917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9864%,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3.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
内。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朝蓬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肖朝蓬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肖朝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294033股,占总股本
的25.1323%,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25.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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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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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386707股(占总股
本的6.8907%,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6.9186%)的股东朱莉
华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31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59%(不
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
持有公司股份4446262股(占总股本的4.7971%,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后公司总股本的4.8166%)的股东、公司董事庄华锋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9231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59%(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该对该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朱莉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3867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6.8907%,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6.9186%。
庄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4626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7971%,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4.8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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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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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不
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为153846股至3076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7%至0.33%。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6-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4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60%,最高成交价格为57.9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6.74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8454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
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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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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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通过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
2025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
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25.9566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以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或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定比2024年度营业收入
累计增长率(A)的目标值(Am)为20%,触发值(An)为16%;2025年净利润定比2024年度净
利润累计增长率(B)的目标值(Bm)为20%,触发值(Bn)为16%。业绩目标达成率为P(A/Am
或B/Bm取孰高),若P≥100%,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为100%;若80%≤P<100%,则X=80%
;P<80%,则X=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营业收入为995346655.91元,
相较于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13.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823590.44元,相
较于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64.18%,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为299
.88%,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目标值,满足当期公司层面的归属条件
,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
其获授的100股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会审议。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
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
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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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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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
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投资金额: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投资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规
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鉴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健,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将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资金使用额度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
行信贷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的使用额度。
2、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期限
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
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短、风险较小。与此同时,公司对现金管理使用的自有
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
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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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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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
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
人数由8名增加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5名增加至6名,独立董事(3名)及职工代表董
事(1名)人数不变。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增选柳润峰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
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柳润峰,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湘潭机电专
科学校,专科学历;1993年7月至2016年2月历任深圳富士康自动化工程师、科长、深圳安费诺
公明厂装配自动化部经理、东莞泰康电子厂自动化装配部经理,2016年2月至2019年7月任公司
产品部经理、产品处副总监,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产品中心总监。2021年12月至2025年11
月任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润峰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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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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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9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25.9566万股,占归属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7.17元/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五次会议
,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
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25.95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3月21日
2、授予数量:35.8715万股(调整前)
3、授予人数:80人
4、授予价格:25.15元/股(调整前)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五次会议,2026年4月2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由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5.15元/股调整为17.17元/股,授予数量由35.8715万股调
整为
51.9232万股。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再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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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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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五次会议,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3日,公司通过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
2025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6、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25.9566万股限制性
股票归属相关事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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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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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2025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
了减值测试,计提部分信用减值准备和部分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716616.79元,资产减值损失907278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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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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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
肖朝蓬先生、朱莉华女士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
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及其对公司发展贡献确定,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结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规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
计算。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7.2万元/年,按月支付。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
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经审批后按规定发
放,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差旅费用按公司规定报销。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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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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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形式。
前述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无需再逐笔形成决议。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综
合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并办理贷款具体事宜。就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贷款事项(涉及
关联关系除外)无需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并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
围内,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贷款事项,并签署贷款事宜相关的法
律合同及其他文件。
上述额度和授权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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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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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
以当前总股本92326895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92685610股,剔除回购专户358715股),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18465379.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变
,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3、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
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利润分配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
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当前总股本92326895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9268
5610股,剔除回购专户358715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
派发18465379.00元。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58715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参与本次年
度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变,相
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
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66164.8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179019256.9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6510669.2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
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 146510669.21元。
3、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18465379.00元,占本年度归母净利润的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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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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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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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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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
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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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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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公司股票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
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2、本次拟回购股
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
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
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均
含本数)。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均
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3846股至307692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92685610股比例为0.17%至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
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
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
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
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
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
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
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
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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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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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850830股(占总股
本的5.2336%,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2540%)的股东史凤
华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23269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61%(不
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
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史凤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史凤华女士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史凤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8508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5.2336%,占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5.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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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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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
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开拓新的领域市场,深耕产业链上下游,持续提升运营效率与成
本费用管控能力,完善各应用领域的业务布局和产品结构,2025年营业收入实现了大幅增长,
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2、报告期内,随着消费电子及工业品市场需求回暖与技术升级,客户对智能设备投入需
求显著提升,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消费电子领域市场份额的增长。同时,公司智能技术创新与产
品迭代升级,不断推动对产品结构的优化,公司消费电子领域的盈利能力稳步上升。
3、公司火工品及含能材料相关领域业务产能持续释放,带动营业收入稳定增长。伴随订
单的稳定交付,公司产能利用率持续提高,规模化效应显现,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4、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速多元化业务战略布局,持续加大在AI智能配套产品等前
沿领域的研发投入与市场渗透,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力争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5、报告期内,因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约1070万元,对本期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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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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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
2、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但由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履行期较
长,合同履行存在遇到经济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
行的风险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营业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中标项目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成
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将视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公司经审计
确认的收入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客户签订设备买卖合同。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交易对方的保密要求,本次交易对方名称等信息属于
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豁免披露该信息。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
对客户的部分信息、历史交易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
公司在被公示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及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均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年12月9日和2025年12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3)。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客户名称:XXX公司
2、履约能力:交易对手方信誉优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3、关联关系说明:客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芯模工装XX系统、工装XX系统、人机异地协同XX系统(中型)
2、合同金额:2750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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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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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肖朝蓬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次
关联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降低融资需求,根据公司当前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肖朝蓬先生拟向公司提供50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有效期限内不超过总额度循环使用。本
次借款不收取利息费用,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资金将用于
公司合法、合规的主营业务经营用途。
肖朝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肖朝蓬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朝蓬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23294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3%,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本次借款构成关
联交易。肖朝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金额:肖朝蓬先生拟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总金额范围内可分笔、
循环使用),实际金额以具体协议约定且届时到账为准。2、期限:借款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起一年内有效,借款有效期根据具体协议约定。
3、利率:本次借款不收取利息费用。
4、抵押或担保措施: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朝蓬先生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借款利率为无息,且
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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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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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佰奥智能”)于近日收到某大型
国有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企业”)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其项目的中标单位。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9日披露《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中标人:佰奥智能
2、项目名称:某大型国有公司芯模工装XX系统、工装XX系统、人机异地协同XX系统(中
型)
3、中标金额:27502100.00元
二、中标项目履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若中标项目正式签订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
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具备保证顺利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等,本次中标项目的履行不
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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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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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
2、召开地点:昆山市玉山镇龙华路8号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二楼会议室
黄河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肖朝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昆山
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人,代表股份4909028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0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
表股份10112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52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939353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7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15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股份96967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10.502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股份969675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0.5026%。
(4)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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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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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设监事
会或者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张曙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任期自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曙光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
简历
张曙光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9年7月至2011年6月,历任江苏华厦电器厂检测工程师、富弘精密组件(昆山)有限公
司工程师、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品保部副课长;2011年8月至2025年11月,历
任公司品保部、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张曙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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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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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
2、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但由于本合同金额较大、合同履行期较
长,合同履行存在遇到经济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
行的风险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营业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中标项目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成
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的报告期将视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公司经审计
确认的收入为准。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客户签订设备买卖合同。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交易对方的保密要求,本次交易对方名称等信息属于
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豁免披露该信息。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
对客户的部分信息、历史交易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
公司在被公示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及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均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年10月24日和2025年10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8)。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客户名称:XXX公司
2、履约能力:交易对手方信誉优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3、关联关系说明:客户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小型产品XX总装系统、中型产品XX总装系统
2、合同金额:97221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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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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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佰奥智能”)于近日收到某大型
国有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企业”)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其项目的中标单位。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披露《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中标人:佰奥智能
2、项目名称:某大型国有公司小型产品XX总装系统、某大型国有公司中型产品XX总装系
统
3、中标金额:97221700.00元
二、中标项目履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若中标项目正式签订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
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具备保证顺利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等,本次中标项目的履行不
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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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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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
司决定继续聘请容诚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7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姚海士,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力芯
微、佰奥智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俊,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金富科技、艾比森、佰奥智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链武,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汇成真空、鼎泰高科、佰奥智
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姚海士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俊和项目质量复核人陈链武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容诚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及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
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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