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819 聚杰微纤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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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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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03-03│ 15.07│ 3.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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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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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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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科新材料有限│ 800.00│ ---│ 10.00│ ---│ -6.59│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安徽聚贻科技有限公│ 39.00│ ---│ 49.00│ ---│ -0.25│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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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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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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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 1.29亿│ 0.00│ 1.31亿│ 101.63│ 1253.10万│ 2021-05-31│
│品改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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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1646.30万│ 0.00│ 1646.30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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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 6350.98万│ 0.00│ 5518.35万│ 86.89│ 29.49万│ 2022-03-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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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 21.10万│ 0.00│ 21.10万│ 100.00│ ---│ ---│
│品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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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265.00万│ 479.75万│ 5057.70万│ 80.73│ ---│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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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 7072.05万│ 0.00│ 5822.66万│ 82.33│ ---│ 2023-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
│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 6350.98万│ 0.00│ 5518.35万│ 86.89│ 29.49万│ 2022-03-30│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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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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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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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美星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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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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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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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郎溪远华纺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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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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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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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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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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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郎溪远华纺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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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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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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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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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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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美星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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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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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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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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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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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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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安徽聚杰微│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纤科技集团│纤新材料科│ │ │ │ │ │ │ │
│股份有限公│技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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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吴江市聚杰│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纤科技集团│微纤服装有│ │ │ │ │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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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吴江市聚杰│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纤科技集团│微纤染整有│ │ │ │ │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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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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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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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社区交通路68号聚杰微纤五楼会议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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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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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思远先生因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李思远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李思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于2025年
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司先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司先雨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证券事务代表司先雨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司先雨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联系
方式如下:
联系人:司先雨
联系电话:0512-63369004
联系传真:0512-63368007
电子邮箱:sixy@jjujie.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镇交通路68号
附件:
司先雨先生,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先后就职于苏州日正兴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江苏平
和成律师事务所、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
月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司先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司先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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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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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控股股东苏
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投资”)因引进产业投资方(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
有限公司)及自身经营性资金需求,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841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2%)。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聚杰投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聚杰
投资于2025年12月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8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
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持股由786659
50股(占总股本比例52.72%)变更为75681850股(占总股本比例50.7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由97922950股(占总股本比例65.63%)变更为94938850股(占总股本比例63.63%)
,持股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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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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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7866595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52.72%)的控股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投资”)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84100股
(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
公司近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聚杰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7866595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7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具体情况
1.减持原因:引进产业投资方及自身经营性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期间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聚杰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98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2%)。
聚杰投资遵守“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
规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或注销回购股份等事项,减持比例不
变,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的情形。
4.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
月4日)。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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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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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安徽聚杰
微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聚杰”)的通知,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聚杰对其
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目前安徽聚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宣城市郎溪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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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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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
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
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
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提2025年半年度各项信用减
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714399.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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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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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49205000.00股为基数,公司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议具体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所拟定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状况以
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求,旨在更好地回报股东,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与会独董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至董事
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与会董事经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至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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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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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
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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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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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金融机构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
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拟申请授信额度可据实在上述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同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
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
(一)基本担保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
度不超过13000万元的担保(此次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采
购原材料、融资、租赁等业务),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担保额度可在下列各全资公司之
间调剂使用,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本,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
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
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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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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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
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保持应有的关注度和职业谨慎性,公
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如期完成公司的
各项审计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我们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
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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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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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而提出的利润分
配方案,是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所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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