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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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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811 铂科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12-19│ 26.22│ 3.3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07│ 20.42│ 1152.19万│ ├───────────┼───────────┼───────────┼───────────┤ │可转债 │ 2022-03-11│ 100.00│ 4.1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30│ 20.42│ 52.8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06│ 20.42│ 1127.9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06│ 11.24│ 24.0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30│ 11.24│ 52.3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3-05│ 11.24│ 1479.8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17│ 17.92│ 768.6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17│ 35.70│ 3612.78万│ ├───────────┼───────────┼───────────┼───────────┤ │增发 │ 2024-11-21│ 44.63│ 2.9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2-30│ 7.89│ 48.6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17│ 17.92│ 754.7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10│ 35.50│ 3547.7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17│ 12.51│ 964.8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嘉兴湃圃春之阳创业│ 8000.00│ ---│ 32.00│ ---│ 4.42│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合伙)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型高端一体成型电│ 2.94亿│ 2.10亿│ 2.40亿│ 81.71│ 4786.38万│ ---│ │感建设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1-20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2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惠州新感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铂科新材”或“上市公司”)拟以│ │ │现金方式收购惠州新感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感天成”)持有│ │ │的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感技术”、“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20│ │ │%股权,合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1-20 │ ├──────┼────────────────────────────────────────┤ │关联方 │惠州新感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其普通合伙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 │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内容 │ │ │ 新感技术系承担公司芯片电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控股子公司,由铂科新材及员工持│ │ │股平台新感天成共同持股。 │ │ │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整合内外部资源和激励体系,公司拟以现│ │ │金方式收购新感天成持有的新感技术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截至2025年9│ │ │月30日,新感技术的净资产为11,004.69万元(未经审计)。基于上述净资产数据并经友好 │ │ │协商,双方确定本次交易对价为2,000.00万元。 │ │ │ (二)关联关系 │ │ │ 本次交易对手方新感天成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 │书阮佳林先生为新感天成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 │ │务合伙人的惠州市新感天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感天成有限合伙人之│ │ │一;公司财务总监游欣先生为新感天成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 │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惠州新感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关联关系情况: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阮佳林先生为新感天成的普通合伙人│ │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惠州市新感天成贰号创业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感天成有限合伙人之一;公司财务总监游欣先生为新感天成│ │ │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 └──────┴────────────────────────────────────────┘ ┌──────┬────────────────────────────────────────┐ │公告日期 │2025-08-12 │ ├──────┼────────────────────────────────────────┤ │关联方 │北京湃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拟与北京湃圃私│ │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湃圃基金”)及其他合伙人(待定),共同投资设立无锡湃│ │ │圃春之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 │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000│ │ │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8,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2%。 │ │ │ 本次投资是公司借助各方资源及专业投资机构力量,更有效率、更安全地进行产业投资│ │ │的新尝试。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将集中于半导体、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新材料、新技术及先进│ │ │制造产业,通过对上述领域发展方向的积极探索和优质企业的重点培育,实现与铂科新材现│ │ │有业务的产业协同和资源互补。 │ │ │ (二)关联交易情况 │ │ │ 湃圃基金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阮佳林先生控制的企业│ │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同时,湃圃基金拟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故 │ │ │本次投资事项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过去十二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 │ │其他关联人进行类别相同的交易。 │ │ │ (三)审议情况 │ │ │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 │ │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 │ │佳林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 │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 │ │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 │ │ 名称:北京湃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阮佳林先生为湃圃│ │ │基金执行董事并持有其80%股份,除此之外,湃圃基金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 │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08│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7月8日向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 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 “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 更新及修订。 鉴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认购对象将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 内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 的本次发行并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供查阅: 中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730/documents/sehk26070801012.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730/documents/sehk26070801013.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 出。本公告以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 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 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 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02│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计划”)的规定,鉴于本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 ,公司将对授予该4名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554份进行注销。针对上述事项律 师已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经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6月30日 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 2026-06-23│其他事项 ──────┴────────────────────────────────── 1、本次归属日:2026年6月26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71,221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215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 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 (一)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40%。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4月1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16日,已于2026年4月17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二)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06月26日 2.归属数量:771,221 3.归属人数:215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6、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215名 激励对象未出现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 2026-06-17│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 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 意提名李志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下同)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李志深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 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李志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 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原独立董事李音女士的辞职申请于2026年6月17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李音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 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6-06-02│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15人。 2、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771,22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 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6-06-02│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6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 ──────┬────────────────────────────────── 2026-06-02│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会 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自1945年 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 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 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 毕马威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026-06-02│价格调整 ──────┴────────────────────────────────── (一)调整原因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总股本2 8988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5797764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1 595528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05843480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除 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7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 激励计划、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若在该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发生派息或增发股票时,股票期权的授予或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4、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若在该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派息、增发 公司发生派息或增发股票时,股票期权的授予或行权数量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1、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7.72-0.20)÷(1+0.4)=12.51元/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1494360×(1+0.4)=2092104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5.70-0.20)÷(1+0.4)=25.36元/份 调整后的行权数量=3495240×(1+0.4)=4893336份 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3.72-0.20)÷(1+0.4)=31.09元/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5880136×(1+0.4)=8232190股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6-02│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20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40910份,行权价格 为25.36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 者注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期权的授权与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026-06-02│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2、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9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3年4月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4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 4、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 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7)。 5、2023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24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10、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规定,鉴于本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授予该4名激励对象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959 股进行作废、对授予该4名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554份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 2026-06-02│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 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李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公司拟选举1名独立董事(含义与《香港上市 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下同),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 提名李志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志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本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志深先生作为独立董事的津贴按照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酬方案执行。 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李音女士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独立董事及相 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 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6-05-19│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988 8200股为基数测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5797764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 11595528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加至4058434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 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988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 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 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 .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898882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0584348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 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 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 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 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如因自 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2026-05-15│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确定2026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同意向本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2026-05-1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 2026-04-23│银行授信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益扩大的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 拟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包括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含9亿元) 人民币,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综合授信及贷款申请,授信担保方式 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 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 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授信的具体情况最终以各家银 行及其他融资机构批准的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为公司签 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 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 2026-04-23│增发发行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 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 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 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 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 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2026-04-23│委托理财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铂科新材”)于2026年4月2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额度内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以上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风险信托产品,购买渠道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五)授权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后,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 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 《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 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 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三、薪酬原则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基础薪酬以岗位价值、具体职责为主要依据,并兼顾同等职位、区域位置的市场薪酬 行情,体现“责、权、利”的统一和公平、公正原则; 2、绩效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相匹配,与公司可 持续发展相协调,约束和激励并行。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 际情况以及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6-04-23│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情况的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业相关审计 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 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和日常业 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 26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铂科新材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2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志军,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宏明,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拟 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钟 建兵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中审 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曾任证监会发审委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委员。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钟建兵和项目合伙人巩启春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卢勇最近3年未收(受)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钟建兵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宏明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孙志军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孙志军、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宏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建兵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2026-04-23│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4-17│其他事项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 在苏州成立全资子公司苏州铂科新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铂科”),主要从事软 磁材料及电感元件的研发和销售,以加速公司在华东地区的技术、市场和人才布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成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工商注册登记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苏州铂科新感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KABPTY3M 3、类型:91320509MAKABPTY3M 4、法定代表人:李彬彬 5、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采字路111号3幢308 7、成立日期:2026年4月16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6-04-16│其他事项 ──────┴────────────────────────────────── 1、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于2025年7月9日完成自主行权申请,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08人,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999,356份,行权价格为35.50元/份,实际可行权期自2025年7月10日起至2026 年4月16日止。截至2026年4月16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999,356股,占当 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100%,不存在行权期内未行权需办理注销的情形。 2、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 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2、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9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3年4月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 4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5)。 4、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 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7)。 5、2023年4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总计授予人数222人,授予数量138.70万份,授予价格90.49元/份。本次期 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分别为: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止)行权比 例30%;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16日止)行权比例30%;第三个行权期(20 26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16日止)行权比例4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 6、2023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24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监事会对第二个行权 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人数 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08人,截至2026年4月16日,共208 人行权并完成登记。 ──────┬────────────────────────────────── 2026-04-03│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拟与海南芯禾私募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禾私募”)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苏州 芯禾景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芯禾景盛”或“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1001万元,公 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7617%。 本次投资是公司借助各方资源及专业投资机构力量,进行更有效率、更安全的产业投资。 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将集中于AI数据中心及智能终端领域的半导体与光电材料、芯片与元器件 、以及高端工艺装备,同时重点关注光电通信及光电传感等技术的新兴行业应用,通过对上述 领域发展方向的积极探索和优质企业的重点培育,实现与公司现有业务的产业协同和资源互补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6-02-11│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郭雄 志先生的通知,公安机关已根据户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毕其户籍调整事项。其姓名由 “郭雄志”变更为“周后强”,其他身份信息相应完成变更。公司董事、总经理任职情况不发 生变化。 ──────┬────────────────────────────────── 2026-01-20│收购兼并 ──────┴──────────────────────────────────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铂科新材”或“上市公司” )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惠州新感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感天成”) 持有的惠州铂科新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感技术”、“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 20%股权,合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新感技术的股权比 例将由80%上升至100%。 2、新感天成的合伙人中包含上市公司部分董事、高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阮佳林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交易内容 新感技术系承担公司芯片电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控股子公司,由铂科新材及员工持股 平台新感天成共同持股。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整合内外部资源和激励体系,公司拟以现金 方式收购新感天成持有的新感技术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 日,新感技术的净资产为11004.69万元(未经审计)。基于上述净资产数据并经友好协商,双 方确定本次交易对价为20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感天成将不再持有新感技术的股权,公司持有新感技术的股权比例将 由80%增加至100%。 (二)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手方新感天成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阮佳林先生为新感天成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惠州市新感天成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感天成有限合伙人之一;公 司财务总监游欣先生为新感天成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 2026-01-05│其他事项 ──────┴──────────────────────────────────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签 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肖文涛先生(项目合伙人)和李宏明先生担 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现肖文涛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改派孙志军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为孙志军先生(项目合伙人)和李宏明先生。 ──────┬────────────────────────────────── 2025-12-18│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共同探索海外市场机遇,完善国际化产业布局,深圳市铂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POCOholdinglimited(以下简称“铂科控 股”)拟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崴电子”)全资子公司THINFILMTECHNO LOGYCORPORATIONLIMITED(以下简称“TFTHK”)在香港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出资额拟定为港币10000万元,其中,TFTHK认缴港币5100万元出资额,占合资公司5 1%持股比例,铂科控股认缴合资公司港币4900万元出资额,占合资公司49%持股比例。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尚需向境内外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 2025-08-23│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 年8月22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以现场的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红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8-12│对外投资 ──────┴──────────────────────────────────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或“公司”)拟与北京湃圃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湃圃基金”)及其他合伙人(待定),共同投资设立无锡湃圃春 之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公 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8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2%。 本次投资是公司借助各方资源及专业投资机构力量,更有效率、更安全地进行产业投资的 新尝试。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将集中于半导体、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新材料、新技术及先进制造 产业,通过对上述领域发展方向的积极探索和优质企业的重点培育,实现与铂科新材现有业务 的产业协同和资源互补。 (二)关联交易情况 湃圃基金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阮佳林先生控制的企业,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同时,湃圃基金拟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故本次 投资事项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过去十二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 联人进行类别相同的交易。 (三)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佳林 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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