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86 国林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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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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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7-11│ 26.02│ 3.0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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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1-08-03│ 21.44│ 3.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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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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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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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臭氧-活性炭技 │ 1.00亿│ 788.75万│ 9560.62万│ 95.61│ ---│ ---│
│术的生活饮用水提标│ │ │ │ │ │ │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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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产业化基地升级│ 1.13亿│ 0.00│ 7221.75万│ 64.15│ ---│ 2022-02-28│
│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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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592.10万│ 0.00│ 2102.47万│ 81.11│ ---│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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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0.00│ 6999.9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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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吨/年高品质晶│ 3.51亿│ 0.00│ 3.46亿│ 98.62│-1507.36万│ 2022-06-01│
│体乙醛酸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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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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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2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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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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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91.07%的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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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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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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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 │
│ │方式购买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目标公司”)部分股东持有的│
│ │目标公司91.0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本次交易资金来源拟运用自有资金│
│ │并结合银行并购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本次交易│
│ │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一)协议各方 │
│ │ 收购方(甲方):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乙方):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
│ │ (二)交易价格及方案 │
│ │ 1、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 │
│ │ 1.1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91.07%的股权(以下称“目标股 │
│ │权”),乙方同意将目标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甲方。 │
│ │ 1.2双方同意,双方共同委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目标公司│
│ │进行审计、评估。双方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评估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目标股权│
│ │的交易价格,原则上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不高于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评估价值与目│
│ │标股权占比的乘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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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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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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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
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或者
稳健性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商业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或浮动收益型的投资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
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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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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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2024年度
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公司拟续
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
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8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情况如
下: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
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
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
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
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
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
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蔺自立,201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4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情况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时彦芳,202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人民币(含
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
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
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本公司的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
入的工作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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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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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2
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召开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号甲1号楼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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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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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配置和利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申请的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银
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国内保理、信用证等合规金融机构借款相关业务,具体授信品种及额
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以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根据资金使
用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实际合同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金融机构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等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
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
述授信额度内全权决定额度的分配及办理或授权办理授信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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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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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7-9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检
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
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
果判断,公司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
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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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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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通知,欧盟委
员会2025年9月22日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结果。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介绍
应欧盟企业WeylChemLamotteSAS于2024年6月10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2024年7月25日
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乙醛酸(GlyoxylicAcid)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
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ex29183000(TARIC编码为2918300013)。本案倾销调查期
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025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本次乙醛酸反倾销调查初裁公告:对公司全资子
公司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国林”)生产的涉案产品乙醛酸采取临时反倾
销措施,自本初裁公布之日起征收175.8%的临时反倾销税;中国其他涉案公司的乙醛酸产品被
征收27.20%~280.30%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
二、本次反倾销的终裁结果
2025年9月22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本次乙醛酸反倾销调查终裁公告:新疆国林生产
的涉案产品乙醛酸被征收57.30%的反倾销税;中国其他涉案公司的乙醛酸产品被征收29.20%~
124.90%不等的反倾销税。上述反倾销措施于欧盟终裁公告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期限为5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1、2024年、2025年上半年,公司出口至欧盟的乙醛酸产品营业收入占整体
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分别为3.50%、1.27%。整体来说,公司出口至欧盟的乙醛酸产品营
业收入占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本次征收反倾销税不会对未来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2、欧盟加征高额反倾销关税对公司乙醛酸出口欧盟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乙醛
酸的价格竞争力有所下降。自初裁结果公布以来,部分客户因无法承受高额反倾销税而停止进
口公司产品,尽管如此,仍有部分客户选择继续合作,并愿意承担较高关税。与此同时,更多
欧盟客户对乙醛酸供应链所面临的关税风险表示担忧,预计未来部分客户的需求可能会受到反
倾销税的抑制,从而对公司在欧盟市场的销售带来一定压力。公司将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持续
降本增效,也将持续开拓欧盟以外的销售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并密切关注主要出口国家的政
策变化、关税变化等事项,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本次欧盟委员会的反倾销税率为终裁结果,公司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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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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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
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
检查和减值测试。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
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
果判断,公司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
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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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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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
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胡文佳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玮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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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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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工艺特点,为保障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生产,青岛国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疆国林”)于2025年6月3日起对“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生产线进行了停产检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停产检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52)。
停产检修期间,新疆国林公司对生产装置进行了全面检修及维护保养,以确保后期安全有
效运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国林公司生产装置均已检修完毕,并通过了安全运行测试。
公司将在近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于2025年8月18日起正式复工复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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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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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工艺特点,为保障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生产,青岛国林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疆国林”)拟按照检修计划对“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生产线进行停产检修工作
。
新疆国林拟于2025年6月3日起对“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生产线进行停产检
修,预计检修计划时间60天左右,具体复产时间以实际检修时间为准。针对此次停产检修,公
司已做好相关产品的供应预案,确保现有订单的安全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较大
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停产检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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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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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资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
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
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8.00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
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基本薪酬按月
准时发放。绩效奖金结合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
、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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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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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
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等诸多因
素的考虑,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现决定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事项。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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