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78 新城市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9-04-25│ 27.33│ 4.80亿│
├───────────┼───────────┼───────────┼───────────┤
│可转债 │ 2022-01-21│ 100.00│ 4.5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25│ 10.59│ 1030.8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14│ 8.67│ 54.6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27│ 8.67│ 755.3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6│ 7.32│ 45.4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58217.51│ ---│ ---│ 54373.5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2643.90万│ 757.09万│ 1434.85万│ 54.27│ ---│ 2025-04-30│
├─────────┼──────┼─────┼─────┼─────┼─────┼──────┤
│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 1.57亿│ 0.00│ 0.00│ 0.00│ 0.00│ 2036-10-17│
│规划建设项目 │ │ │ │ │ │ │
├─────────┼──────┼─────┼─────┼─────┼─────┼──────┤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 1.67亿│ 0.00│ 1.67亿│ 100.00│ ---│ 2023-04-27│
├─────────┼──────┼─────┼─────┼─────┼─────┼──────┤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 2.11亿│ 0.00│ 1.66亿│ 78.76│ ---│ 2023-10-26│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7500.00万│ 0.00│ 7500.00万│ 100.00│ ---│ ---│
├─────────┼──────┼─────┼─────┼─────┼─────┼──────┤
│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 1.58亿│ 133.27万│ 236.33万│ 1.50│ ---│ 2027-04-30│
│统筹业务中心项目 │ │ │ │ │ │ │
├─────────┼──────┼─────┼─────┼─────┼─────┼──────┤
│智慧城市感知系统设│ 1.47亿│ 0.00│ 213.75万│ 1.46│ ---│ ---│
│计中心项目 │ │ │ │ │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46亿│ 297.83万│ 761.14万│ 5.21│ ---│ 2027-04-30│
│中心项目 │ │ │ │ │ │ │
├─────────┼──────┼─────┼─────┼─────┼─────┼──────┤
│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 ---│ 0.00│ 0.00│ 0.00│ ---│ 2036-10-17│
│规划建设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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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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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5
92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798%。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224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996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7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836%。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4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
加网络投票的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7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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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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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3,
269,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176%。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824,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6.295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22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1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
加网络投票的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4,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0%。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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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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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持有公司
股份22611422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11.28%)的股东
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实业”)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
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40083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
为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远方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
悉远方实业于2026年5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00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00
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0.30%,远方实业持股比例由
11.28%下降至10.98%,触及1%的整数倍,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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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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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市”)于2026年4
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公司定于2026年5月1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
考虑,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
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63123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9%。该提案股东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上述
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中列明的各项股东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
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3日。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见附件三:《授权委
托书》)(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8楼80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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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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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持有公司
股份29706407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14.82%)的股东
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远科技”)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总数不超过601245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3.0
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望远科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
悉望远科技于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5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40000股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200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1.33%,望远科技持股比例由14.82%下降至13.52%,
触及1%的整数倍,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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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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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
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类应收款项、债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
查。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
提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4071285.07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13470723.82
元。具体如下:
(二)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分无法收
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合计人民币
1552471.96元,核销合同资产合计人民币5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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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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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
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3日。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见附件三:《授权委
托书》)(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8楼80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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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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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
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7日。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见附件三:《授权委
托书》)(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8楼80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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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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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9706407股(占
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14.82%)的股东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望远科技”)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6
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601245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3.00%)。
持有公司股份22611422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11
.28%)的股东深圳市远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实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40083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的股本的比例为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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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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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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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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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梁炳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梁炳强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5名非职
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梁炳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梁炳强先生当选公司
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梁炳强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
7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国土空间规划院副院长。
截至目前,梁炳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61股,通过东台市望远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11.99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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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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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市”)直接或间接
100%控股的公司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及河北中锟宏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锟宏”)因日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拟与有相关授信资质的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为保证双方
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将根据相
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实施。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
保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优化担保业务的审批流程,提高决策效率,公司
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
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文件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实际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能源科技及中锟
宏与合同对手方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
文件为准。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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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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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城市”)于2025年10
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定于2025年11月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提
议增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
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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