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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锐科技(30074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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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745 欣锐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05-14│ 11.65│ 3.0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1-23│ 9.73│ 77.84万│ ├───────────┼───────────┼───────────┼───────────┤ │增发 │ 2021-09-16│ 29.25│ 2.4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1-24│ 9.73│ 1408.7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8-17│ 25.02│ 1876.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1-24│ 9.73│ 1355.09万│ ├───────────┼───────────┼───────────┼───────────┤ │增发 │ 2023-06-21│ 36.33│ 13.3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17│ 25.02│ 938.2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24│ 9.73│ 1763.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4-28│ 22.26│ 2119.22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众泰汽车 │ 589.88│ ---│ ---│ ---│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 2.06亿│ 1690.08万│ 1.26亿│ 61.11│-1138.17万│ 2026-06-30│ │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 │ │ │ │ ├─────────┼──────┼─────┼─────┼─────┼─────┼──────┤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 3.08亿│ 3758.72万│ 3758.72万│ 12.19│ 321.61万│ 2027-06-30│ │化生产建设项目(二│ │ │ │ │ │ │ │期) │ │ │ │ │ │ │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 4.23亿│ 4965.61万│ 8857.64万│ 20.93│ ---│ 2027-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02亿│ 49.20万│ 4.02亿│ 100.12│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吴壬华、毛丽萍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 │ │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 │ │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 │ │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 │ │为准),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该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 │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 │ │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2026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或其他金│ │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 │ │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2026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 │ │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 │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吴壬华先生│ │ │、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吴壬华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经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吴壬华先生│ │ │直接持有公司19.84%的股份,通过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22%的股份。 │ │ │ 毛丽萍女士,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副经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毛丽萍女士│ │ │直接持有公司1.03%的股份,通过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和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 │ │ │接持有公司2.53%的股份。 │ │ │ 吴壬华和毛丽萍为夫妻关系,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 └──────┴────────────────────────────────────────┘ ┌──────┬────────────────────────────────────────┐ │公告日期 │2025-10-14 │ ├──────┼────────────────────────────────────────┤ │关联方 │VISTEON-SHINRY POWER ELECTRONICS,LLC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0.00%的参股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10月13日,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 │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与VisteonCorporation(以下简称“伟世通公司”)、│ │ │关联方VISTEON-SHINRYPOWERELECTRONICS,LLC(以下简称“伟世通欣锐”)签署《ENGINERI│ │ │NGSERVICESAGREEMENT》(以下简称“协议”)。为满足德国某制造商的委托开发要求,伟 │ │ │世通欣锐采购公司及伟世通公司的研发服务。 │ │ │ 由于伟世通欣锐系公司持股50.00%的参股公司,公司高管顾建刚在伟世通欣锐担任联席│ │ │总经理,公司高管陈景俊及朱若愚在伟世通欣锐担任董事,伟世通欣锐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 │本次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 │ │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265.00万 1.58 95.61 2026-01-08 ───────────────────────────────────────────────── 合计 265.00万 1.58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1-08 │质押股数(万股) │26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5.61 │质押占总股本(%) │1.58 │ ├────────┼──────────────┴────────┴──────────────┤ │股东名称 │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7 │质押截止日 │2027-07-07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7日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265.0万股给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 │ │ │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08 │质押股数(万股) │43.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9 │质押占总股本(%) │0.26 │ ├────────┼──────────────┴────────┴──────────────┤ │股东名称 │吴壬华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2025-05-07 │ ├────────┼──────────────┼────────┼──────────────┤ │实际解押日 │2025-04-25 │解押股数(万股) │43.00 │ ├────────┼──────────────┴────────┴──────────────┤ │质押说明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的通│ │ │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及解除质押的手续 │ ├────────┼──────────────────────────────────────┤ │解押说明 │2025年04月25日吴壬华解除质押43.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8-26 │质押股数(万股) │23.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69 │质押占总股本(%) │0.14 │ ├────────┼──────────────┴────────┴──────────────┤ │股东名称 │吴壬华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23 │质押截止日 │2025-05-07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07 │解押股数(万股) │23.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23日吴壬华质押了23.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31日吴壬华质押了25.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31日吴壬华质押了25.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2月05日吴壬华质押了43.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07日吴壬华解除质押23.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5-19│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 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2026-023)。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 第5-00054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585670.42 元,盈余公积为41424083.04元,资本公积为2382860772.43元(其中股本溢价2302982860.22 元、其他资本公积79877912.21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14240 83.04元和资本公积282161587.38元,两项合计323585670.42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 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 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 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 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8:30-12:00,13:3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35层邮政编码:518055 电话:0755-86159656 电子信箱:ir@shinry.com 联系人:朱若愚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5-19│其他事项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文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6-025) 。杨文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 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杨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 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原独立董事李玉琴女士的辞职申 请于2026年5月19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琴 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玉琴女士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玉琴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 2026-05-1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栋35层公司 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 2026-04-29│对外担保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该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 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2026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 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2026年度计划续申请的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吴壬华先生、 毛丽萍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壬华先生,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经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吴壬华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19.84%的股份,通过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22%的股份。 毛丽萍女士,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副经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毛丽萍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1.03%的股份,通过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和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公司2.53%的股份。 吴壬华和毛丽萍为夫妻关系,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 制人吴壬华先生、毛丽萍女士,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上述2026年拟申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 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3585670.42元,盈余公积为41424083.04元, 资本公积为2382860772.43元(其中股本溢价2302982860.22元、其他资本公积79877912.21元 )。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414240 83.04元和资本公积282161587.38元,两项合计323585670.42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 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 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 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 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 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他 公司本次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4-29│其他事项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锐科技”)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实施 方式及延期的议案》。同意“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徽 欣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欣锐”)为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增加安徽 省合肥市为实施地点;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增加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 长至2027年6月30日。同意“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增加安徽欣锐为 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增加安徽省合肥市为实施地点;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向全资 子公司借款变更为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420103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9472341.9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20645830.3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826511.6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 民币37420103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301406408.6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到 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 023]第ZI10559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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