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705 九典制药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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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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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 │ 1.08亿│ 224.20万│ 1676.94万│ 15.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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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制剂研发产业园│ 3.53亿│ 1458.69万│ 3.53亿│ 100.01│ 3222.88万│ ---│
│口服固体制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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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制剂车间扩产建│ 8113.06万│ 2069.10万│ 8293.15万│ 102.22│ 3.12亿│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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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315.04万│ 0.00│ 7342.03万│ 100.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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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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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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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朱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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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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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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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情况 │
│ │ 为更好地满足整体战略发展需求,有效整合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各方资源优势│
│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典制药”)拟使用自有资金,上限│
│ │不超过9000万元,与深圳前海上善金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善资│
│ │本”)、湖南湘江新区引导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湘江新区四号│
│ │”)、朱志宏先生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待定)共同投资设立长沙湘江善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
│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朱志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与专业│
│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
│ │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姓名:朱志宏 │
│ │ 2、住址:长沙市雨花区雅塘村*栋*门*房 │
│ │ 3、关联关系说明:朱志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 │
│ │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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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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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宏 168.97万 0.34 1.02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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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8.97万 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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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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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06 │质押股数(万股) │3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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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24 │质押占总股本(%)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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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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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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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1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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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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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30日朱志宏解除质押155.9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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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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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0 │质押股数(万股) │19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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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8 │质押占总股本(%) │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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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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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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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17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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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4-30 │解押股数(万股) │19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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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17日朱志宏质押了194.87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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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4月30日朱志宏解除质押155.9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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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5 │质押股数(万股)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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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79 │质押占总股本(%) │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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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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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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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1-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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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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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22日朱志宏质押了13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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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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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7 │质押股数(万股) │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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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16 │质押占总股本(%)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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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志宏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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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11-0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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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4-30 │解押股数(万股) │5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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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06日朱志宏质押了52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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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5年04月30日朱志宏解除质押52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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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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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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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九典宏阳 │ 4.13亿│人民币 │2024-08-23│2025-10-22│连带责任│否 │否 │
│药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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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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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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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朱志宏先生
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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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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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
公司湖南九典宏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典宏阳”)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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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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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启用新的公司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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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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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
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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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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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2025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及金融业务审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
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
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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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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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
为5.12亿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2.48亿元,资本公积金5.64亿元。
鉴于公司当前整体经营情况保持稳定,业务发展呈现积极态势,为合理回报股东,同时兼
顾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并确保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
本496196815股剔除回购专户300000股后的4958968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3.10元(含税),共计派发153728012.6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
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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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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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
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98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近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
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3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
购股份数量为3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16.76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16.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4,63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
定。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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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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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
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
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
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人民币24.98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上限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4.98元/股条件下,按
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32万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0.81%;按不高于15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48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1%。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占回
购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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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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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朱志宏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
议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志宏先生
2、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3、提议时间:2025年2月13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
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朱志宏先
生提议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12个月内。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公告,朱志宏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
00万元(含本数),目前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除此外,朱志宏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朱志宏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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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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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朱志宏先生
的通知,获悉朱志宏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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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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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志宏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本
数)。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
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
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志宏先生
2、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志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463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3.14%。朱志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朱志云女士、朱志纯女士、刘鹰先生分别
持有公司股份3650681股、2048287股、2203463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74%、0.41%、0.44%
。
朱志宏先生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2366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4%。
3、朱志宏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未减持
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万元(含本
数)。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朱志宏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
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7、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8、相关承诺:朱志宏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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