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58 延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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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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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鼎新华研创业投│ 2500.00│ ---│ 99.01│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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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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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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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风无纺布改扩建项│ 9975.02万│ 0.00│ 0.00│ 0.00│ 0.00│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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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0吨纺粘热│ 2.00亿│ 3513.34万│ 1.28亿│ 63.86│ 0.00│ ---│
│风无纺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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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7,000吨擦拭无│ 1.92亿│ 2930.97万│ 1.22亿│ 63.68│ -714.61万│ ---│
│纺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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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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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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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裕忠(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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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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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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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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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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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裕忠(福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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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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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19 │质押股数(万股)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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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72 │质押占总股本(%)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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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谢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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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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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06 │质押截止日 │2024-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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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4-09-06 │解押股数(万股)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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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6日谢继华质押了7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2月01日谢继华质押了2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2月01日谢继华质押了4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8月14日谢继华质押了314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06日谢继华解除质押48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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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2-19 │质押股数(万股)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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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94 │质押占总股本(%) │1.50 │
├────────┼──────────────┴────────┴──────────────┤
│股东名称 │谢继华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6 │质押截止日 │2024-09-11 │
├────────┼──────────────┼────────┼──────────────┤
│实际解押日 │2024-09-06 │解押股数(万股) │5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6日谢继华质押了5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2月06日谢继华质押了7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2月01日谢继华质押了2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2月01日谢继华质押了4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8月14日谢继华质押了314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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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06日谢继华解除质押48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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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2-02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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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55 │质押占总股本(%)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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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谢继华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1 │质押截止日 │2024-09-11 │
├────────┼──────────────┼────────┼──────────────┤
│实际解押日 │2024-09-06 │解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1日谢继华质押了4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8月14日谢继华质押了314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06日谢继华解除质押48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2-02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78 │质押占总股本(%)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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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谢继华 │
├────────┼──────────────────────────────────────┤
│质押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1 │质押截止日 │2024-09-11 │
├────────┼──────────────┼────────┼──────────────┤
│实际解押日 │2024-09-06 │解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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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1日谢继华质押了2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2月01日谢继华质押了40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8月14日谢继华质押了3140万股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06日谢继华解除质押48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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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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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延江新│美国延江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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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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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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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基于子公司YanjanUSALLC(以下简称“美国延江”)、YJISingaporeHoldingPte.Ltd
.(以下简称“延江控股”)、YanjanInternationalTradingPte.Ltd.(以下简称“延江国际
”)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前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额度,
融资租赁或向供应商申请采购账期额度等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拟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合
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该担保额度包含上期已发生、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及至2025年6月30日
期间拟发生的担保额,即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
间,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的担保额度都将不超过1000万美元);公司拟为延江控股和延江国际
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该担保额度包含上期已发生、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及至2025
年6月30日期间拟发生的担保额,即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6
月30日期间,公司为延江控股和延江国际合计提供的担保额度都将不超过2000万美元),本次
担保期限为至2025年6月30日止。
其中,美国延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共持有美国延江65%的股权。当本公司为美国
延江提供担保时,美国延江的少数权益股东DCTHoldingLLC(持有美国延江30%的股权)将按担
保额度的30%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
万人民币,担保余额为美元1423612.61元。截至本公告日,担保余额为美元0元。截至2024年1
2月31日公司为延江控股及延江国际提供担保金额为0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延江控股及延
江国际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二、2025年度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基于子公司美国延江、延江控股、延江国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前述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额度,融资租赁或向供应商申请采购账期额度等业务提供
担保。其中,公司拟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该担保额度包含上期已发生
、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及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拟发生的担保额,即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的担保额度都将不超过1000万
美元);公司拟为延江控股和延江国际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该担保额度包含上期
已发生、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及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拟发生的担保额,即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为延江控股和延江国际合计提供的担保
额度都将不超过2000万美元),本次担保期限为至2026年6月30日止。
其中,美国延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共持有美国延江79.03%的股权。当本公司为美
国延江提供担保时,美国延江的少数权益股东DCTHoldingLLC(持有美国延江16.55%的股权)
将按担保额度的16.55%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至2026年6月30日止。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为延江控股、延江
国际合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
3、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在以上额度及期限内新增的担保事项,公司
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被担保方与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在前述期限内,实际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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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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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
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折合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
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待报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张,绝大部分海外客户以美元进行交易结算。为规避和对
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
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
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
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
险管理原则。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基本情况
1、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
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该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
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额度、期限和关联关系
开展总额度不超过折合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次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预计占用资金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
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
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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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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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
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
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
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计提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经过对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4
44.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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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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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的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投资或以存单方式续存。该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投资或以存
单方式续存。
3、投资品种
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不得购买
投资方向为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标的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
资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投资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4、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投资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6、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8、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9、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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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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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为确保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并综合考虑公
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20亿元(不含项目贷款额度),以上综合授信事项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
6月30日。具体的授信额度及分项额度使用以各家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
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实际融资金额不超过授信总额。在以上额度和期限内,提请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有关具体手续,并签署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
同、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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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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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33276410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4757800股后的股本32800630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人民币,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840189.
1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讨论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
的最终方案将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基于2025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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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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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
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聘期一年。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相关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
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
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
、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
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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