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10 晨化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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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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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1-25│ 10.57│ 2.1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19│ 7.48│ 510.1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08│ 5.69│ 1102.4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25│ 4.96│ 1445.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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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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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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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匀瑞股权投资合│ ---│ ---│ 29.27│ ---│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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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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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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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0吨烷基糖│ 5900.45万│ 0.00│ 6095.60万│ 103.31│ 1498.48万│ 2019-03-30│
│苷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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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端氨基 │ 6915.55万│ 4600.00│ 5900.63万│ 85.32│ 859.68万│ 2021-08-31│
│聚醚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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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大楼项目 │ 4006.00万│ 47.05万│ 4633.27万│ 115.66│ ---│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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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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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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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7 │交易金额(元)│1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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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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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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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碳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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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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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吉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控股子│
│ │公司晨化(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晨化”)增资15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 │
│ │更登记,近日,福州晨化取得了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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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2 │交易金额(元)│6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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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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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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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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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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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20,000万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
│ │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晨化”)进行增资,旨在保证淮安晨化日常经│
│ │营及保障淮安晨化“年产4万吨聚醚胺(4.2万吨聚醚)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增资完成后,│
│ │淮安晨化注册资本将由30,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
│ │ 近日,公司已向淮安晨化增资6000万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
│ │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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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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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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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提升产品竞争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基于对烷基糖
苷市场的长期看好,公司计划扩大烷基糖苷产能。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淮安晨化”)为建设主体,投资建设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建成后
公司烷基糖苷年产能达70000吨。该项目已取得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发的《江苏省投资项
目备案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更换<江苏省投资项
目备案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
项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建设地点: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利用厂区内预留地块,建设一栋烷基糖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
3117.5平方米,购置反应釜、蒸发器、真空机组、冷水机组、变频螺杆空压机、DCS系统等生
产及辅助设备,并利用现有消防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水池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
后可形成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的生产能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消防“三同时”原
则,并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三、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名称: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04日
住所: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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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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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
25年6月23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9:1
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和行使表决权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十一楼1102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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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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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
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5年6月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
议选举华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华萍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
华萍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任期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一致,任期三年。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华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宝应润扬旅游集
散中心经理;现任晨化股份监事、晨化股份工会委员会委员、仓管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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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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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及2025年5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和《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数量为17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28%。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1.26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11.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52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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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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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换发工作,并收到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编号:(苏)WH安许证字[H0014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3211576747
企业名称: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史永兵
单位地址:淮安工业园区实联大道15号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范围:氨溶液[含氨>10%](7000吨/年)***
有效期:2025年5月18日至2028年5月17日
发证机关: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发证日期:2025年5月18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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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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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5月7日)登记在册的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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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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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一)本次申请授信事项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省内银行总计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年度的授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立等业务,具体融资金额将视
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于子洲先生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对外签署在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内的银行借款相关合同。上述授信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至2025年度股
东会召开日。
(二)本次提供担保事项
为便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扬州晨化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晨化销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
、连带担保等。担保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于子洲先生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范围、额度内组织办理
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担保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
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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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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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
25年5月13日(星期二)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现将
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
4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
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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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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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
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未来盈利能力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
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资金状况确定。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总金额上下限计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290323股至25806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0%至1.20%。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
币4000万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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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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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服务工作,并同
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2024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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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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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依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方案制
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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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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