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600 ST瑞科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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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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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电气设备扩产项│ 2.34亿│ ---│ 2.10亿│ 89.92│ ---│ 2015-06-02│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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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140.00万│ ---│ 2221.95万│ 53.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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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营运资金项目 │ 3000.00万│ ---│ 300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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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电气设备扩产项│ ---│ ---│ 2466.78万│ 100.00│ 0.00│ ---│
│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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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 ---│ 1974.26万│ 1974.26万│ 100.00│ ---│ ---│
│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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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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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0 │转让比例(%) │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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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8523.79万 │转让价格(元)│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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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494.35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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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龚瑞良 │
├──────┼────────────────────────────────────────┤
│受让方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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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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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0 │交易金额(元)│8523.7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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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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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9435│标的类型 │股权 │
│ │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 │
│ │0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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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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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龚瑞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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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龚瑞良先生与深圳 │
│ │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11月19日签署 │
│ │了《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 │)。龚瑞良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9435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8%,以下简 │
│ │称“标的股份”)以5.70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
│ │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704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85│
│ │237866.6元(大写:捌仟伍佰贰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陆元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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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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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瑞良 4900.00万 16.65 76.63 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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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900.00万 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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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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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18 │质押股数(万股) │4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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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6.63 │质押占总股本(%) │1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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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龚瑞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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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浙江轻工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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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1-1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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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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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1月15日龚瑞良质押了4900万股给浙江轻工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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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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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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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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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
划布局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及优化管理流程,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现有组织架构及
相关部门职能进行优化调整,本次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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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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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瑞科技”)整体战略布局和
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苏州瑞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瑞乐有限
合伙”)共同出资设立苏州瑞成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
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国瑞科技认缴出资额为4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40%;苏州瑞乐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股东均为
货币出资,分期按比例实缴。
2.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瑞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EE
9W298F3.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尚湖镇尚湖大道38号7.合伙人:谢志刚先生作
为普通合伙人持有77%的份额,尹强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23%的份额。
8.成立时间:2025年3月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
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办公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与本公司的关系:苏州瑞乐有限合伙、谢志刚先生及尹强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苏
州瑞乐有限合伙、谢志刚先生及尹强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暂定):苏州瑞成精工科技有限公司;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股权结构:国瑞科技持股40%,苏州瑞乐有限合伙持股60%;
5.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6.经营范围:一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
品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
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供应
链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
;电器辅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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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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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决定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年报
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
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
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
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邢灿灿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聘任期限与审计收费
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等业务,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
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
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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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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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授权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3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授权额度,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
规定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
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有
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额度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授权额度。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
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
机构。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投资理财产品等。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未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
5、授权有效期
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实施方式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规定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并由
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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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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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8070796.8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499433.04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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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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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高新技术产业园青岛路2号;
郦几宁,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龚瑞良,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陆国良,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时任副总经理;
王东,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任增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2号)查明的事实,常熟市
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瑞科)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ST瑞科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5875443.97元
,虚增营业成本185617728.60元,虚增利润总额40257715.37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
入的39.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68%。
ST瑞科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
.1条的规定。
ST瑞科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龚瑞良,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陆国良引入专网通信业
务,参与专网通信业务催收账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未能勤勉尽责,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ST瑞
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瑞科时任董事长郦几宁、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东、时任财务总监任增强参与专网通信业务
催收账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ST瑞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
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常熟
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龚瑞良,时任财务总监、时任副总经理陆国
良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郦几宁,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龚瑞良
,时任财务总监、时任副总经理陆国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东,时任财务总监任增强给予公开
谴责的处分。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郦几宁、龚瑞良、陆国良、王东和任增强如对本所作出的
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瑞科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
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潘先生,电话:0755-88668308)。
对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
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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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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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
东龚瑞良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11月19日与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
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943525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8%)以5.70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高申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
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
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龚瑞良先生的通知,其与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就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对原协议第3部分“标的股份的对价支付”的第3.1条“转让价款支付流程”进行了补充约定
,具体如下:
原协议内容:
(1)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汇入股份转让款
总额的30%,即25571359.98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柒万壹仟叁佰伍拾玖元玖角捌分)
。
(2)前述付款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变更过户至乙方名下
的全部手续。乙方将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至股份转
让价款总额的70%,即59666506.62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陆万陆仟伍佰零陆元陆角贰
分)。
甲方应将该等转让价款优先用于缴纳本次交易涉及的税款,因甲方延迟缴纳税款导致乙方
承担代扣代缴相关责任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补充约定内容:
3.1转让价款支付流程
(1)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乙方分批次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标的
股份转让款:人民币85237866.6元(大写:捌仟伍佰贰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陆元陆角)。
(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变更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甲方应将该等转让价款优先用于缴纳本次交易涉及的税款,因甲方延迟缴纳税款导致乙方
承担代扣代缴相关责任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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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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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龚瑞良先生与深
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11月19日签署
了《关于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龚瑞良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9435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8%,以下简称“
标的股份”)以5.70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龚瑞良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11月19日与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9
435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8%)以5.704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
给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股份转让前
后。
二、交易各方介绍
1、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龚瑞良
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2052019**11******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子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747008H
法定代表人:刘文广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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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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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龚瑞良先生支付的部分业
绩补偿款10000万元人民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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