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97 吉大通信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青岛吉鸿志信投资管│ 800.00│ ---│ 80.00│ ---│ -68.21│ 人民币│
│理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政企数智化业务中心│ 9675.33万│ 1167.98万│ 3106.83万│ 32.11│ ---│ 2025-11-28│
│项目 │ │ │ │ │ │ │
├─────────┼──────┼─────┼─────┼─────┼─────┼──────┤
│“智慧食堂”产业化│ 7246.80万│ 944.52万│ 4088.82万│ 56.42│ ---│ 2025-11-28│
│项目 │ │ │ │ │ │ │
├─────────┼──────┼─────┼─────┼─────┼─────┼──────┤
│智慧中台建设项目 │ 3149.75万│ 421.75万│ 1540.27万│ 48.90│ ---│ 2025-11-28│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3-27 │
├──────┼────────────────────────────────────────┤
│关联方 │吉林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咨询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7 │
├──────┼────────────────────────────────────────┤
│关联方 │吉林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关联方合作研发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7 │
├──────┼────────────────────────────────────────┤
│关联方 │吉林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设备及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7 │
├──────┼────────────────────────────────────────┤
│关联方 │吉林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7 │
├──────┼────────────────────────────────────────┤
│关联方 │吉林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7 │
├──────┼────────────────────────────────────────┤
│关联方 │吉林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与关联方合作研发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7 │
├──────┼────────────────────────────────────────┤
│关联方 │吉林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设备及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3-27 │
├──────┼────────────────────────────────────────┤
│关联方 │吉林大学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工程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
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1、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当期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
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
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3、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
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2025-04-25│其他事项
──────┴──────────────────────────────────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
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
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
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4年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
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
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提2024年度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6,438
,637.92元。
──────┬──────────────────────────────────
2025-04-25│银行授信
──────┴──────────────────────────────────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2025年,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综合授
信额度合计不超过7亿元。该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授权期限自议案经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内,额度可以滚
动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与本次授信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
2025-04-25│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4897115.5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882416.6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88241.67元后,合并报表期末的未分配利润为374916613.
21元;母公司期末的未分配利润为276961861.89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59
88048股后的股本2665819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公司
本次合计派发股利1066327.92元。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转增。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致使股本发生变化
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5-03-25│其他事项
──────┴──────────────────────────────────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拟首次授予8000万份,预留2000万份,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0000万份。参与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实际认购人数为276人,首次实际认购份额为53006375.16份,首次
实际认购的资金总额为53006375.16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次拟认购份额上限,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5]第3-00001号)。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6769652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3月21日以非交
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
户,首次过户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8%,过户价格为7.83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84个月,
所获标的股票分四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
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各锁定期满后,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25%、25%、
25%、25%。
──────┬──────────────────────────────────
2024-11-08│股权回购
──────┴──────────────────────────────────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并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9元/股,回购金额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截至2
024年11月7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回购期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
月14日、7月2日、7月18日、8月2日、9月3日、10月9日、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截至2024年11月7日,在本次回购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7437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3%,最高成交价为9.14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6.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968324.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
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前次实施股份回购时共回购公司股份5319900股,因此截至2024年11月7日,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127577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4.68%。
公司前次股份回购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6)。
──────┬──────────────────────────────────
2024-10-30│银行授信
──────┴──────────────────────────────────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含下属子公司)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亿元。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审批的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含下属子公司
)拟在原审议通过的申请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本次增
加申请授信额度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
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回购专项贷款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
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之日止,在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与本次授信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署,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
2024-10-30│其他事项
──────┴──────────────────────────────────
2024年10月28日,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
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