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75 中旗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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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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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2-06│ 22.29│ 3.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5-25│ 13.18│ 7933.7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28│ 3.03│ 3707.5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4-03│ 3.03│ 60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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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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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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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4608.63│ ---│ ---│ 4608.63│ ---│ 人民币│
├─────────┼─────┼─────┼─────┼─────┼──────┼──────┤
│其他2 │ 4014.79│ ---│ ---│ 1100.00│ ---│ 人民币│
├─────────┼─────┼─────┼─────┼─────┼──────┼──────┤
│金融衍生工具 │ 651.75│ ---│ ---│ 30.9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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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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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 2.56亿│ ---│ ---│ 0.00│ ---│ 2018-12-12│
│司新型农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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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吨HPPA及600│ ---│ ---│ 5847.01万│ 101.78│ -106.12万│ 2019-03-31│
│吨HPPA-ET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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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吨98%氟酰脲│ ---│ ---│ 9715.79万│ 101.50│ 744.57万│ 2019-03-31│
│原药及年产300吨96%│ │ │ │ │ │ │
│螺甲螨酯原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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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吨97%甲氧咪│ ---│ 92.66万│ 9390.39万│ 91.76│ 113.00万│ 2019-03-31│
│草烟原药及年产500 │ │ │ │ │ │ │
│吨97%甲咪唑烟酸原 │ │ │ │ │ │ │
│药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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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5000.00万│ ---│ 5033.61万│ 100.67│ ---│ 2018-12-12│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6001.93万│ 100.03│ ---│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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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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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1 │交易金额(元)│582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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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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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宁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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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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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宁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
│ │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
│ │徽宁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宁亿泰”)增资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
│ │ 一、本次增资事项的概述 │
│ │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基于安徽宁亿泰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为了更好地推进业务发展,安徽宁亿泰双方股│
│ │东经协商,拟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人民币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对安徽宁亿泰进行增资│
│ │。增资后安徽宁亿泰注册资本将由45000万元增加至51000万元,共增资6000万元,其中公司│
│ │认购5820万元注册资本,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依斯特”)认购18│
│ │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宁亿泰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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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1 │交易金额(元)│18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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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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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宁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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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 │安徽宁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
│ │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
│ │徽宁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宁亿泰”)增资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
│ │ 一、本次增资事项的概述 │
│ │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基于安徽宁亿泰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为了更好地推进业务发展,安徽宁亿泰双方股│
│ │东经协商,拟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人民币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对安徽宁亿泰进行增资│
│ │。增资后安徽宁亿泰注册资本将由45000万元增加至51000万元,共增资6000万元,其中公司│
│ │认购5820万元注册资本,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依斯特”)认购18│
│ │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宁亿泰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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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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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张骥、吴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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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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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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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6年7月2日,公司与吴耀军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
│ │认购协议》”),吴耀军先生以现金方式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条件、价格及数量认购公│
│ │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认购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吴耀军先生作为公司的实 │
│ │际控制人之一,且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的行为│
│ │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吴耀军,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至2002年就职于中国化工建设江苏│
│ │公司,历任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今就职于中旗股份任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
│ │公告披露日,吴耀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5,915,312股股份,张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6,730,│
│ │000股股份,吴耀军先生与张骥女士系夫妻关系,吴耀军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 │
│ │理。其非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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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吴耀军 3650.00万 7.65 26.85 2025-11-18
─────────────────────────────────────────────────
合计 3650.00万 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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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11-07 │质押股数(万股) │9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99 │质押占总股本(%) │1.99 │
├────────┼──────────────┴────────┴──────────────┤
│股东名称 │吴耀军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05 │质押截止日 │2026-11-12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05日吴耀军质押了95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9-16 │质押股数(万股) │27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87 │质押占总股本(%) │5.66 │
├────────┼──────────────┴────────┴──────────────┤
│股东名称 │吴耀军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9-12 │质押截止日 │2026-12-18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9月12日吴耀军质押了270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13 │质押股数(万股) │11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46 │质押占总股本(%) │2.47 │
├────────┼──────────────┴────────┴──────────────┤
│股东名称 │吴耀军 │
├────────┼──────────────────────────────────────┤
│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1-08 │质押截止日 │2025-11-13 │
├────────┼──────────────┼────────┼──────────────┤
│实际解押日 │2025-11-14 │解押股数(万股) │115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1月08日吴耀军质押了1150.0万股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1月14日吴耀军解除质押115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26 │质押股数(万股) │4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2.37 │质押占总股本(%) │9.47 │
├────────┼──────────────┴────────┴──────────────┤
│股东名称 │吴耀军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23 │质押截止日 │2025-09-25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19 │解押股数(万股) │44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23日吴耀军质押了4400.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19日吴耀军解除质押44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21 │质押股数(万股) │8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89 │质押占总股本(%) │1.72 │
├────────┼──────────────┴────────┴──────────────┤
│股东名称 │吴耀军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19 │质押截止日 │2025-09-22 │
├────────┼──────────────┼────────┼──────────────┤
│实际解押日 │2024-11-21 │解押股数(万股) │8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19日吴耀军质押了800.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11月21日吴耀军解除质押8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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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安徽宁亿泰│ 3.47亿│人民币 │2021-08-27│2029-08-26│---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安徽宁亿泰│ 3.14亿│人民币 │2024-03-20│2035-03-19│---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安徽宁亿泰│ 4850.00万│人民币 │2025-07-08│2026-07-08│---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安徽宁亿泰│ 4850.00万│人民币 │2025-12-18│2026-12-18│---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安徽宁亿泰│ 4844.79万│人民币 │2025-01-09│2026-01-08│---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淮安国瑞化│ 4342.38万│人民币 │2025-10-15│2026-10-14│---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淮安国瑞化│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6-17│2026-06-17│---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安徽宁亿泰│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4-25│2026-04-25│---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安徽宁亿泰│ 3000.00万│人民币 │2025-11-25│2026-11-24│---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淮安国瑞化│ 2940.00万│人民币 │2025-07-28│2026-07-21│---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山东朗晟科│ 2656.69万│人民币 │2024-11-25│2032-11-25│---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技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淮安国瑞化│ 2500.00万│人民币 │2025-07-02│2026-07-02│---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淮安国瑞化│ 2392.00万│人民币 │2025-05-27│2026-05-26│---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淮安国瑞化│ 2000.00万│人民币 │2025-11-11│2026-08-07│---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淮安国瑞化│ 1809.77万│人民币 │2023-05-17│2026-05-17│---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江苏富莱格│ 1731.36万│人民币 │2025-07-21│2026-07-20│---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国际贸易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淮安国瑞化│ 1430.52万│人民币 │2022-11-12│2028-11-11│---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安徽宁亿泰│ 1179.08万│人民币 │2025-11-01│2027-12-31│---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江苏富莱格│ 1024.77万│人民币 │2025-02-23│2026-02-23│---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国际贸易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淮安国瑞化│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1-09│2026-01-09│---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安徽宁亿泰│ 790.00万│人民币 │2025-05-27│2027-05-26│---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 │ │ │
│公司 │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江苏富莱格│ 676.50万│人民币 │2025-07-25│2026-07-24│---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国际贸易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江苏省苏科│ 587.93万│人民币 │2025-10-16│2026-10-15│---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农化有限责│ │ │ │ │ │ │ │
│公司 │任公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江苏富莱格│ 552.91万│人民币 │2025-06-24│2026-06-23│---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国际贸易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江苏中旗作│ 451.20万│人民币 │2025-10-22│2026-10-21│---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物保护科技│ │ │ │ │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江苏富莱格│ 0.0000│人民币 │2025-12-04│2026-12-03│---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国际贸易有│ │ │ │ │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中旗科│淮安国瑞化│ 0.0000│人民币 │2022-11-01│2027-12-31│--- │否 │是 │
│技股份有限│工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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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7月2
3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月23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208,932,72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3,292,21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1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45,640,51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股份45,872,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1,
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45,64
0,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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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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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和《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
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
愿、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
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董事会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后认为公司
具有成长性,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提议公司发放股票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政策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应当包含现金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或者公司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
分红在本次分配所占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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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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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7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2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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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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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
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4年4月26日下发《关于对江苏中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陆洋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63号)
1、主要内容
2024年4月24日,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出席
会议股东人数、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和占比等数据以问号代替,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
整。
2、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监管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本次信息披露事件中的不足与教训
,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
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使公司健康、持续、稳定、规范发展,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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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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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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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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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
2、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的总
股本478585450股为基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股份数量按照上限计算,即发行数量
为143575635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不考虑利润分配的影响;4、假设本
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
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
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5、假设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10%、0%、10%的业绩情况分别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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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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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7月2日,公司与吴耀军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
购协议》”),吴耀军先生以现金方式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条件、价格及数量认购公司本
次发行的部分股票,认购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吴耀军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之一,且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
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耀军,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至2002年就职于中国化工建设江苏公
司,历任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今就职于中旗股份任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吴耀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5,915,312股股份,张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6,730,000股
股份,吴耀军先生与张骥女士系夫妻关系,吴耀军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非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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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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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1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87250股,约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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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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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
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
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
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
2、回购数量、价格
本次对11名离职激励对象的4069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授予价格3.03元/股回购,回购价款
为1233058.5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1233058.5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6年6月4日完成了关
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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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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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增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近日,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
公司总股本增加2000000股,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耀军先生和张骥女士合计持有
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持股变动情况
2026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预留部分7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00股,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6年5月2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20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5月28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76992400股增加至478992400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耀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8.49%被动稀释至28.38%,其一致
行动人张骥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由5.60%被动稀释至5.58%,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由34.10%被动
稀释至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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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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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4月3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6年5月28日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00万股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3元/股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4月12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同时,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并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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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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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第四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
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6年4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鉴于1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经董事会
审议决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695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
行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可继续保留。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6992400股减少至47658545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人民币476992400元变更为人民币476585450元。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继续
依法实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一)债权申报所需材
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
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1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地址:江苏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2栋江苏中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58375015
联系邮箱:info@flagchem.com
3、其他事项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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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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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2
: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19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19757278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3060512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8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3451227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6人,代表股份3451247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5人,代表股份3451227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211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1%;反对3453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8%;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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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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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5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文件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持
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吴耀军先生于2026年5月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2025年度
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文件
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耀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915312股,占总股本的28.49%。
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
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
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
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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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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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4月12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同时,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
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
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
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
2、回购数量、价格
本次对11名离职激励对象的4069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授予价格3.03元/股回购,回购价款
为1233058.5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1233058.5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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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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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旗股份”)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按照20
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计算,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
外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过20,000万
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未来如果经审计的净资产发生变动,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相应调整
该等业务规模,在保持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内的情况下,无须再次报请董事会审核
。该等金额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须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需求情况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按照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计算,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
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余额合计不超
过2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未来如果经审计的净资产发生变动,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
可相应调整该等业务规模,在保持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内的情况下,无须再次报请
董事会审核。
投入资金: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以锁定融资成本为目的
。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
汇率及利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
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
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
致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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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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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中
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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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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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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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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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
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30Z0132号审计报告,江苏
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99011520.3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190689073.15元,加计以前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1275374129.14元,并扣减2024
年度利润分配23237820.00元,合并口径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1447235.99元。
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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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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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会议同时审议
了《关于2026年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因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
薪酬。
(1)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为1万元/月(税前),无绩效薪酬,其中独立董事郭卫不从
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是
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
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
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说明
1、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在子公司
兼任职务的,不再在子公司另领取薪酬。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
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
营情况另行确定。
5、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2025年度公司业绩由2024年的盈利转为亏损,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绩效薪酬较上年下降,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7、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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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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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
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旗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发展,提高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
股孙公司贷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
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亿元整。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
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以上担保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还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担保事项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在此期间内实施
不必再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批,直接由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金融
机构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文件。若遇到金融机构合同/协议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金融机构
合同/协议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合同/协议有效期截止
日。具体担保如下(含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使用的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
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对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的担保实际发
生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富莱格、国瑞化工、鸿丰股权投资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中旗作物保护60%、宁亿泰97%的股权、山东朗晟55%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
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此次担保不会额外增加上市公司体系担保风险水平,有利于公司充分利
用良好的信誉和现有资产,为公司经营发展融资助力。涉及本次担保事项的体系内公司经营状
况和资产质量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被担保
对象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此次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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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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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3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3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于2026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50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6475.64万股的3.12%。其中首次授予1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6475.64万股的2.69%,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86.21%;预留授
予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6475.64万股的0.43%,约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总额的13.79%。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08元/
股。
(四)激励对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32人。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公
司子公司,下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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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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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
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320013
22,发证时间:2025年11月18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公司
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当年起连续三年内(即2025年至2027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并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在披露业绩预告时已考虑到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因此该
事项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的主要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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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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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
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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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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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江苏富莱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富莱格”)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业务合同担
保额度,用于其开展业务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限和
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
、方式和金额以实际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可以豁免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江苏富莱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园路6号2幢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
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吴耀军
6、成立日期:2010年5月18日
7、公司隶属关系:公司持有江苏富莱格100%股权,江苏富莱格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江苏富莱格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江苏富莱格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业
务合同担保额度,用于其开展业务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
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方式和金
额以实际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富莱格用于开展业务过程中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风险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可以帮助江苏富莱格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江苏富莱格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公司可以控制其生产经营和财务,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本次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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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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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近日,公司召开了20
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前述会议结束后,公
司于2025年12月17日继续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赵伟建先生与朱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其中,朱滔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202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赵伟建先生与朱滔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
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秦玲女士与游友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两名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其他五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三、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周
美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退休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唐
玲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选举朱滔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选举朱滔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选举赵伟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4)选举赵伟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5)选举张骥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四、其他说明
本次完成补选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1:
秦玲女士个人简历秦玲,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鼓楼区政协委员。
1992年至2002年就职于江苏省海运国际货运公司,历任商务部主管、经理;2002年至2008
年任江苏远东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7年任江苏远东物流有限公司集团副
总经理;2017年至2022年就职于江苏富莱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22年至
今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截至本公告日,秦玲女士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除此以外,秦玲女士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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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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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
唐玲女士递交的书面退休辞职申请。唐玲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去职务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唐玲女士的退休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玲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除上述股份外,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唐玲女士在其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此外,唐玲女士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唐玲女士在任职期间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以卓越的才干为公司作出了宝贵贡献。
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唐玲女士致以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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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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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
17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月17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164,295,90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2,931,11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1,364,79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1,36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1,364,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86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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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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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宁亿泰”)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财务资
助用于日常经营,借款利率参考当期银行借款利率,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
起始借款时间,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安徽宁亿泰其他股东未按出资
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担保。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
能力,能够有效进行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缓解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
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安徽宁亿泰提供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
款利率参考当期银行借款利率,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在授
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安徽宁亿泰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财务资助或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力
,能够有效进行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安徽宁亿泰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
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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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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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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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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