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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通视信(30055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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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55 ST路通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9-29│ 15.40│ 2.8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1 │ 20106.53│ ---│ ---│ 23231.24│ ---│ 人民币│ ├─────────┼─────┼─────┼─────┼─────┼──────┼──────┤ │其他3 │ 3155.03│ ---│ ---│ 1966.00│ ---│ 人民币│ ├─────────┼─────┼─────┼─────┼─────┼──────┼──────┤ │其他2 │ 1000.00│ ---│ ---│ 100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基于三网融合的广电│ 1.60亿│ 0.00│ 1.63亿│ 101.61│ 68.40万│ 2017-03-01│ │网络宽带接入设备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645.41万│ 278.01万│ 2769.86万│ 104.70│ ---│ 2017-03-01│ ├─────────┼──────┼─────┼─────┼─────┼─────┼──────┤ │FTTH通信光纤到户系│ 9435.53万│ 0.00│ 9651.34万│ 102.29│ 49.39万│ 2017-03-01│ │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2645.41万│ 278.01万│ 2769.86万│ 104.70│ ---│ 2017-03-01│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4-01 │转让比例(%) │7.44 │ ├──────┼────────────────┼──────┼────────────────┤ │交易金额(元)│1.50亿 │转让价格(元)│10.10 │ ├──────┼────────────────┼──────┼────────────────┤ │转让股数(股)│1487.5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吴世春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2-30 │ ├──────┼────────────────────────────────────────┤ │关联方 │江苏路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1、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路通物联科技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物联”)提供的最高6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延期至2027年12月3│ │ │1日,资助方式为借款。上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在借款期限内,公司 │ │ │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按季度结息,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 │ │ │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 │ │ │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3、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控股子 │ │ │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 │ │行有效管控。故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 │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 │ │ 1、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路通物联提│ │ │供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 │ │ 2、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对路通物联提供的最高600 │ │ │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 │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按季度结息,到期还本并结清剩│ │ │余利息。 │ │ │ 3、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公司同意对路通物联提供的最│ │ │高6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 │ 上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 │ │款利率收取利息,按季度结息,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 │ │ │ 4、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 │ │ │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为支持路通物联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同意对路通物联提供的│ │ │最高6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滚 │ │ │动使用,在借款期限内,公司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按季度结息,到期还本│ │ │并结清剩余利息。 │ │ │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 │ │有关规定,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 │会审议。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1、名称:江苏路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4302271455G │ │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2号 │ │ │ 法定代表人:蓝宇 │ │ │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 │ │ 成立日期:2014年06月16日 │ │ │ 营业期限:2014年06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2、关联关系 │ │ │ 公司持有路通物联51%的股权,路通物联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 │ │ │第二大股东赖一松为路通物联的董事兼总经理,并同时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 │ │自然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 1487.51万 7.44 59.26 2024-11-18 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刘毅 788.00万 3.94 68.05 2020-03-04 顾纪明 581.00万 2.91 55.55 2020-01-16 尹冠民 308.00万 1.54 --- 2018-10-15 仇一兵 126.00万 0.63 11.89 2020-03-11 ───────────────────────────────────────────────── 合计 3290.51万 16.46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7-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679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40%)的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汇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即从2025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00%)。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萍乡汇德出具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萍乡汇德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5、萍乡汇德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 2025-07-23│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两案均已由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两案均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两案合计人民币2500000元(暂计)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上述两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路通视信”、“原告”)因与吴 世春等证券纠纷一案、与吴世春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分别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诉讼,案号为(2025)京01 14民初27753号及(2025)京0114民初27752号,相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一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吴世春 被告二:顾纪明 被告三:尹冠民 被告四:庄小正 被告五:蒋秀军 被告六: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5年3月19日,被告一吴世春通过司法拍卖取得路通视信公司原控股股东宁波余姚华晟 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7.44%股份(即14875071股),相关股份于2025年3月31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25年4月,被告一吴世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路通视信公司0.02%股份( 即48500股)。 2025年5月7日,被告一吴世春与被告二顾纪明、被告三尹冠民、被告四庄小正、被告五蒋 秀军、被告六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顾纪明等股份 转让方向吴世春转让合计6.4%路通视信股份(即12806785股)。 2025年5月7日,被告一吴世春与被告二顾纪明、被告三尹冠民、被告四庄小正、被告五蒋 秀军、被告六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顾纪明等股 份转让方将6.4%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查阅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全 权委托给吴世春行使。 ──────┬────────────────────────────────── 2025-06-19│其他事项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赵甜女士的副总经理职务,解聘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赵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解聘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次解 聘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赵甜女士原定任期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7年10月17日。 ──────┬────────────────────────────────── 2025-06-09│其他事项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林竹、黄茂钦、邱京卫、付新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2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林竹、黄茂钦、邱京卫、付新悦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林竹、黄茂钦、邱京卫、付新悦:经查,无锡路通视信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路通”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章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公章使用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与公司《2022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情况不符。《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不 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林竹、时任监事会主席黄茂钦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账户冻结情况。公司在2025年2月10日收到诉讼通知且银 行账户被冻结后,未及时披露该信息,迟至2025年3月12日才予披露,违反了《信披办法》第 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代行董秘职责的邱京 卫、时任代行董秘职责的付新悦等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 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以上事项,将按照江苏证监局 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不断深入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 司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2025-05-12│其他事项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覃 培源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覃培源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 后,覃培源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覃培源女 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覃培源女士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成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成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成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曾任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3年 2月至今任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披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成寅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5113059 传真号码:0510-85168153 电子邮箱:lootom@lootom.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182号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160万股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8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1-078)。 3、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5、2022年9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6、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作 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7、2024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 1、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 再具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能成就: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为: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审亚 太审字(2024)003612号)以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 年营业收入未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能成就,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 作废处理,共计154万股。综上,以上2种情形公司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0万股。根据公司2 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本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此次作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 2025-04-29│其他事项 ──────┴────────────────────────────────── 1、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争取尽快消除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 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82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0397.6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8203.21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0108.9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69.2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510.76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中审亚太的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与客户产生 诉讼纠纷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情况。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 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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