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54 三超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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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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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4-11│ 14.99│ 1.6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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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0-07-27│ 100.00│ 1.88亿│
├───────────┼───────────┼───────────┼───────────┤
│增发 │ 2023-04-20│ 12.79│ 1.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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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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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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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万km金刚石│ 1.83亿│ 156.60万│ 1.45亿│ 79.14│-6398.29万│ 2022-08-31│
│线锯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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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万│ 0.00│ 500.12万│ 100.02│ ---│ 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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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100万公里超细│ 1.15亿│ 1709.08万│ 1.03亿│ 89.08│-4459.06万│ 2024-09-29│
│金刚石线锯生产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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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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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4 │转让比例(%) │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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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51亿 │转让价格(元)│2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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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025.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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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邹余耀、刘建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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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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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9 │转让比例(%) │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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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14亿 │转让价格(元)│2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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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873.54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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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邹余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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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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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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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9 │交易金额(元)│2.1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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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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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735,│标的类型 │股权 │
│ │384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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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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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邹余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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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6年6月18日,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 │
│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合一”)与邹余耀签署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
│ │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邹余│
│ │耀拟向博达合一转让其所持公司8,735,3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65%,转让价格为│
│ │每股人民币24.52元,转让价款总额为214,191,615.68元。 │
│ │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博达合一│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合一”)的通知,博达合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股东邹余│
│ │耀所持公司8,735,384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 │
│ │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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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4 │交易金额(元)│2.5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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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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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250│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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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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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邹余耀、刘建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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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2025年8月1日,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
│ │东、实际控制人邹余耀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刘建勋先生与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博达合一”)、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新能”)签署《关于│
│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 │博达合一分两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受让邹余耀、刘建勋持有的公司18,985,384股股份。│
│ │ 其中,第一期股份转让为:博达合一以24.52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公司10,250,000股股│
│ │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8.97%),转让价格251330000元,为其中受让邹余耀持有的6,00│
│ │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25%)、刘建勋持有的4,2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 │
│ │司股份总数的3.72%)。第二期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博达合一将于2026年6月30│
│ │日前(或邹余耀与博达合一一致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完成邹余耀持有的公司8,735,384股 │
│ │股份的交割。第二期股份转让交易单价不低于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
│ │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标的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的下限且不低于第一期股份转让单│
│ │价。具体以届时另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第一期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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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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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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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2%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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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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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镇江芯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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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 │
│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并│
│ │对其增资的议案》。 │
│ │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芯”或“标的公司│
│ │”)56%的股权,经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镇江芯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磨科技”) │
│ │、李昌保友好协商,股东芯磨科技、李昌保分别同意无偿转让标的公司12%和1.67%的股份给│
│ │本公司。 │
│ │ 公司近期对受让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芯”)少数股权并增资│
│ │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进行了进一步论证评估,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认为短期│
│ │内进一步加大对该子公司投入,在经济效益上存在不确定性。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合理配│
│ │置公司资源,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于终止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增资事项的议案》,决定不再执行本次交易。终止本次交│
│ │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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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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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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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67%的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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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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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昌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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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 │
│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并│
│ │对其增资的议案》。 │
│ │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芯”或“标的公司│
│ │”)56%的股权,经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镇江芯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磨科技”) │
│ │、李昌保友好协商,股东芯磨科技、李昌保分别同意无偿转让标的公司12%和1.67%的股份给│
│ │本公司。 │
│ │ 公司近期对受让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芯")少数股权并增资事│
│ │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进行了进一步论证评估,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认为短期内进│
│ │一步加大对该子公司投入,在经济效益上存在不确定性。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合理配置公│
│ │司资源,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 │于终止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增资事项的议案》,决定不再执行本次交易。终止本次交易事│
│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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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0 │交易金额(元)│97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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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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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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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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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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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并对其│
│ │增资的议案》。 │
│ │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芯"或"标的公司")│
│ │56%的股权,经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镇江芯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磨科技")、李昌 │
│ │保友好协商,股东芯磨科技、李昌保分别同意无偿转让标的公司12%和1.67%的股份给本公司│
│ │。 │
│ │ 公司近期对受让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芯")少数股权并增资事│
│ │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进行了进一步论证评估,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认为短期内进│
│ │一步加大对该子公司投入,在经济效益上存在不确定性。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合理配置公│
│ │司资源,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 │于终止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增资事项的议案》,决定不再执行本次交易。终止本次交易事│
│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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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0 │交易金额(元)│3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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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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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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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左敦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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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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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并对其│
│ │增资的议案》。 │
│ │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芯"或"标的公司")│
│ │56%的股权,经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镇江芯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磨科技")、李昌 │
│ │保友好协商,股东芯磨科技、李昌保分别同意无偿转让标的公司12%和1.67%的股份给本公司│
│ │。 │
│ │ 公司近期对受让江苏三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芯")少数股权并增资事│
│ │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进行了进一步论证评估,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认为短期内进│
│ │一步加大对该子公司投入,在经济效益上存在不确定性。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合理配置公│
│ │司资源,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 │于终止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增资事项的议案》,决定不再执行本次交易。终止本次交易事│
│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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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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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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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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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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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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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内容概述 │
│ │ 公司就本次发行与特定对象博达合一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博达合一同意以现金42,5│
│ │73.12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
│ │ (二)关联关系 │
│ │ 2025年8月1日,邹余耀、刘建勋与博达合一及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博达新能”)签署《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 │份转让协议》”),邹余耀、刘建勋分别与博达合一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就博达合一│
│ │取得公司控制权事宜达成约定。 │
│ │ 2025年11月,第一期交割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博达合一、实际控│
│ │制人变更为柳敬麒。具体情况请参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第│
│ │一期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编号:2025-0│
│ │79)。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博达│
│ │合一为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
│ │易”)。 │
│ │ (三)审批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表示同意。根据20│
│ │25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 │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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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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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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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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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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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内容概述 │
│ │ 公司就本次发行与特定对象博达合一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博达合一同意本公司及董│
│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 │漏。 │
│ │ 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21,810,000股股票,认购金额为42,573.12万元。 │
│ │ (二)关联关系 │
│ │ 2025年8月1日,邹余耀、刘建勋与博达合一及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博达新能”)签署《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 │份转让协议》”),邹余耀、刘建勋分别与博达合一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就博达合一│
│ │取得公司控制权事宜达成约定。 │
│ │ 2025年11月,第一期交割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博达合一、实际控│
│ │制人变更为柳敬麒。具体情况请参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第│
│ │一期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编号:2025-0│
│ │79)。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博达│
│ │合一为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
│ │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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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邹余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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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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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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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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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EOSILICON TECHNOLOGIES JOINT STOCK COMP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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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担任其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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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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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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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邹余耀 │
├──────┼────────────────────────────────────────┤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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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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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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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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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NEOSILICON TECHNOLOGIES JOINT STOCK COMP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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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担任其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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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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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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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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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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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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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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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内容概述 │
│ │ 公司就本次发行与特定对象博达合一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博达合一同意以现金认购│
│ │本次发行的全部12,475,049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25,000万元。 │
│ │ (二)关联关系 │
│ │ 2025年8月1日,邹余耀、刘建勋与博达合一及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博达新能”)签署《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 │份转让协议》”),邹余耀、刘建勋分别与博达合一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就博达合一│
│ │取得公司控制权事宜达成约定,第一期交割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博│
│ │达合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柳敬麒。具体情况参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5-052)。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博达│
│ │合一为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
│ │易”)。 │
│ │ (三)审批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表示同意。本次│
│ │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公司名称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
│ │ 经查询,博达合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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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820.00万 7.18 80.00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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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20.00万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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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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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9 │质押股数(万股) │8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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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80.00 │质押占总股本(%) │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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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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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12-08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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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08日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了820.0万股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无锡分行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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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14 │质押股数(万股) │87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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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1.34 │质押占总股本(%) │7.65 │
├────────┼──────────────┴────────┴──────────────┤
│股东名称 │邹余耀 │
├────────┼──────────────────────────────────────┤
│质押方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11-1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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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6-06-12 │解押股数(万股) │873.54 │
├────────┼──────────────┴────────┴──────────────┤
│质押说明 │2025年11月13日邹余耀质押了873.5384万股给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6月12日邹余耀解除质押873.5384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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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3 │质押股数(万股) │6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88 │质押占总股本(%) │5.25 │
├────────┼──────────────┴────────┴──────────────┤
│股东名称 │邹余耀 │
├────────┼──────────────────────────────────────┤
│质押方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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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4-22 │质押截止日 │2026-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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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10-31 │解押股数(万股) │6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22日邹余耀质押了600.00万股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10月31日邹余耀解除质押60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南京三超新│江苏三泓新│ 3552.2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南京三超新│江苏三超金│ 1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8│2026-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刚石工具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三超新│江苏三超金│ 999.00万│人民币 │2024-07-01│2027-06-18│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刚石工具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三超新│江苏三芯精│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密机械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南京三超新│江苏三超金│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刚石工具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三超新│江苏三芯精│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密机械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南京三超新│江苏三超金│ 330.00万│人民币 │2024-09-24│2026-09-16│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刚石工具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三超新│江苏三超金│ 235.00万│人民币 │2024-08-16│2026-08-12│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刚石工具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南京三超新│江苏三晶半│ 46.2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导体材料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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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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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9│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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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博达合
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合一”)的通知,博达合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股东邹余
耀所持公司8735384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
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本次协议转让将进一步巩固博达合一对公司的控制权。本次
协议转让事项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5年8月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余耀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刘建勋先生与
博达合一、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新能”)签署《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
邹余耀向博达合一转让所持有的公司6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25%),刘建勋
向博达合一转让所持有的公司42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2%)。
同日,博达合一分别与邹余耀、刘建勋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自第一期交割日起,邹
余耀同意无条件地将其届时持有的公司剩余全部股份所拥有的表决权(含提名权、提案权,下
同)全部放弃,直至第一期交割日起60个月届满且博达合一届时持股比例超过邹余耀及其一致
行动人(如有)的合计持股比例5%(公司总股本的5%)之日。自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完成之日或第二期交割日(以孰晚为准)起,邹余耀届时持有的50%股份的表决权予以恢复,
剩余50%股份的表决权仍按照上述约定放弃。自第一期交割日起,刘建勋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
销地将其届时持有的公司剩余全部股份所拥有的表决权全部放弃,期限为永久。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5年11月21日完成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博达合一成为公司控
股股东,柳敬麒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第一期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2026年6月18日及6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博达合一、博达新能与股东邹余耀分别签署了《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邹余耀向博达合一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873538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65%,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转让价款总额为21
4191615.6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7月3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
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6)、《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更正后)》(公
告编号:2026-049)。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于2026年7月2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第二期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股份数量为8735384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6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邹余耀先生表决权比例为0。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情况变化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
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受让方博达合一承诺自本次受让的股份过户之日起,所持所有公司的股份锁定18个月
(以下简称“限售期”),但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的除外。在限售期内,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
排。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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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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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合一”)、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邹余耀分别于2026年
6月18日、2026年6月26日签署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东邹余耀拟向博
达合一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87353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65%,转让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24.52元,转让价款总额为214191615.68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
7月3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
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49)。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109号),确认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
方需按照本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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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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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经事后核查发现,公告中披露的部分
内容存在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6月18日,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邹余
耀与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合一”或“受让方”)、无锡博达新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新能”)签署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
转让协议》,邹余耀拟向博达合一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87353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7.65%,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转让价款总额为214191615.68元。具体内容详见
上市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2026年6月26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邹余耀与博达合一、博达新能签署了《关于南京三超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更正后: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6月18日,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邹余耀与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合一”或“受让方”)、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达新能”)签署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
协议》,邹余耀拟向博达合一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87353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
.65%,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转让价款总额为214191615.68元。具体内容详见上市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2026年6月26日,上市公司股东邹余耀与博达合一、博达新能签署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除上述内容的更正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
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
2026-07-0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6月18日,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邹余耀与
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合一”或“受让方”)、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达新能”)签署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
协议》,邹余耀拟向博达合一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8,735,3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7.65%,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转让价款总额为214,191,615.68元。具体内容详见
上市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2026年6月26日,上市公司股东邹余耀与博达合一、博达新能签署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邹余耀
乙方: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协议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一)原协议第9.2条修订如下:
各方同意,若第二期股份转让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未在2026年7月31日前付清股份转让
款且延期超过60个工作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予退还定金。甲方基于第二期股份转
让已支付的相关税费,乙方另行承担。但事先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除外。
若第二期股份转让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未在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交割且延期超过6
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但事先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除
外。为免疑义,此情形下,甲方基于第二期股份转让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仅在甲方主观恶意拒绝向乙方转让第二期标的股份时,乙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其他情形下,第一期股份转让均有效,不受第二期股份转让违约的影响。
充协议未做约定的,以原协议约定为准并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相冲
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
2026-06-29│重要合同
──────┴──────────────────────────────────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6年6月18日,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邹余
耀与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合一”或“受让方”)、无锡博达新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新能”)签署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
转让协议》,邹余耀拟向博达合一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87353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7.65%,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转让价款总额为214191615.68元。具体内容详见
上市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2026年6月26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邹余耀与博达合一、博达新能签署了《关于南京三超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邹余耀
乙方: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协议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一)原协议第9.2条修订如下:
各方同意,若第二期股份转让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未在2026年7月31日前付清股份转让
款且延期超过60个工作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予退还定金。甲方基于第二期股份转
让已支付的相关税费,乙方另行承担。但事先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除外。
若第二期股份转让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未在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交割且延期超过6
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但事先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除
外。为免疑义,此情形下,甲方基于第二期股份转让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仅在甲方主观恶意拒绝向乙方转让第二期标的股份时,乙方有权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其他情形下,第一期股份转让均有效,不受第二期股份转让违约的影响。
(二)本补充协议作为对原协议的补充,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做约
定的,以原协议约定为准并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
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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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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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8月1日,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余耀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刘建勋先生与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达合一”)、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新能”)签署《
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
据《股份转让协议》邹余耀向博达合一转让所持有的公司6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5.25%),刘建勋向博达合一转让所持有的公司42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
72%)。
同日,博达合一分别与邹余耀、刘建勋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自第一期交割日起,邹
余耀同意无条件地将其届时持有的公司剩余全部股份所拥有的表决权(含提名权、提案权,下
同)全部放弃,直至第一期交割日起60个月届满且博达合一届时持股比例超过邹余耀及其一致
行动人(如有)的合计持股比例5%(公司总股本的5%)之日。自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完成之日或第二期交割日(以孰晚为准)起,邹余耀届时持有的50%股份的表决权予以恢复,
剩余50%股份的表决权仍按照上述约定放弃。自第一期交割日起,刘建勋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
销地将其届时持有的公司剩余全部股份所拥有的表决权全部放弃,期限为永久。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5年11月21日完成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博达合一成为公司控
股股东,柳敬麒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第一期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2、2026年6月18日,博达合一与邹余耀签署了《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
期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邹余耀拟向博达合一转让其所
持公司87353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65%,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转让价
款总额为214191615.68元。
3、本次权益变动后,博达合一将持有公司189853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6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
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及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8日,博达合一与邹余耀签署了《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根据《第二期股份
转让协议》,邹余耀拟向博达合一转让其所持公司87353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65%
,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转让价款总额为214191615.68元。
根据博达合一与邹余耀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第二期交割后博达合一持股比例和表
决权比例将提升至16.62%,邹余耀表决权比例仍为0.00%。本次交易前后。
(二)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
博达合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柳敬麒,黄久瑞为柳敬麒的配偶,是柳敬麒的一致
行动人。
3、主营业务
博达合一为控股平台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博达新能开展光伏与储能等新能源相关产
业投资业务。
5、资信情况
经查询,博达合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海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等领
域严重失信人名单。
博达合一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收购资金直
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
得资金的情形。
7、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公告涉及的股份转让相关事宜
外,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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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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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邹余
耀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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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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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
量及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变化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
价格由“19.52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由“21810000股”调整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即42573.12万元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
公司),且不超过21810000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人民币42573.12万元)
,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调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21810000股),因此本次发行方案的
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如后续因市场环境或监管政策等原因需要增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或发行数量等而导致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审
批等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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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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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6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及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变化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与本次发行的
认购对象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合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2、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
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发行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内容概述
公司就本次发行与特定对象博达合一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博达合一同意以现金42573.
12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二)关联关系
2025年8月1日,邹余耀、刘建勋与博达合一及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达新能”)签署《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
让协议》”),邹余耀、刘建勋分别与博达合一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就博达合一取得公
司控制权事宜达成约定。2025年11月,第一期交割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
博达合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柳敬麒。具体情况请参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股东第一期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编号:2025-0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博达合
一为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
(三)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表示同意。根据2025年
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
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与本次调整前保持不变,即人
民币42573.12万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即42573.12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公司),且不超过
2181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确定,但不低于发行底价。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博达合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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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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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81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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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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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
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章程备案、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04161021T
2.名称: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泽诚路77号
5.法定代表人:柳敬麒
6.注册资本:11421.1577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9年1月29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
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
料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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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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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的提案8、提案10-17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其中提案11包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提案11-17涉
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15日13: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办
公楼报告厅。
3、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线上参会,不便主持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的董事曹虎兵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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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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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
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
为20.0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
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
格为19.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
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
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47504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为N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量为N,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为N1,则
:N1=N0×(1+N)。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1810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数量为N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量为N,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为N1,则
:N1=N0×(1+N)。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三、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42573.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
变化。此外,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审议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有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在未取得以上全部批准前,公司不得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以及获得
上述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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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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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加利润分配决策
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
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未来三年内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
政策。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目标、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实现稳定现金收入预期
的要求,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也要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期望,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对投资者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回报规划与
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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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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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就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与特定对象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达合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博达合
一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21810000股股票,认购金额为42573.12万元。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本次发行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
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发行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内容概述
公司就本次发行与特定对象博达合一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博达合一同意以现金认购本
次发行的全部21810000股股票,认购金额为42573.12万元。
(二)关联关系
2025年8月1日,邹余耀、刘建勋与博达合一及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达新能”)签署《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
让协议》”),邹余耀、刘建勋分别与博达合一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就博达合一取得公
司控制权事宜达成约定。2025年11月,第一期交割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
博达合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柳敬麒。具体情况请参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股东第一期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编号:2025-0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博达合
一为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
(三)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
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表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
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18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
格为19.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
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博达合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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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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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
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现就本次发行公司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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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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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
26年4月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20)。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达合一”)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
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博达合一提请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20
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博达合一持有公司股份102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8.97
%,其提案资格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
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对本次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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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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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司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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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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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技术风险
钙钛矿与晶硅的叠层并非简单堆叠,涉及复杂的光学设计、电流匹配、低损连接层等方面
,工艺集成难度极高,是否可以取得研发成果存在不确定性。
2、市场风险
当前市场技术路线竞争激烈,虽然叠层有前景,但传统技术仍在发展,比如HJT、TOPCon
的持续优化。公司作为新进入者,可能面临研发成果无法及时转化的风险。
3、人才风险
当前公司现有团队精通的是金刚线及砂轮的工艺研发、生产、运营、销售,相关人员水平
和能力与本项目要求有差距,亟须引进或培养全新的核心研发团队,存在人才争夺激烈、团队
融合困难的风险。
4、项目执行风险
本项目规划和预计投资规模等仅为初步估算,可能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迭代
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尚未取得备案许可等,存在实际进展与预期目标出现偏
差,无法达到预期,甚至项目终止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超新材”),为进一步优化公司
产品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研发创新和核心技术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投资建
设电池技术研发实验基地,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4亿元。
2、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电池技
术研发实验基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本次研发实验基地项目。本次投资事项经董事
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进行该项目研发,该子公司现尚未成立,其地址、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等信息以最终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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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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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
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
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融资业
务;同时,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于2026年度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担
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含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
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
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
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同时为
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在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
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但在调剂发生时,对
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如下(含本次董事
会召开前已使用的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拟被担保
对象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
信状况良好,本次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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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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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15日13: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0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办公楼报告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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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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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由公
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含2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6、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
等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
够充分发挥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
资金需求,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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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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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
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情况
因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资
产池业务(包括集团票据池/资产池),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票据池/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票据池/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
集团开展的票据/金融资产管理、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是协议银行为
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
企业提供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票据/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
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合作
银行,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资产池业务
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票据池/资产池业务总额度人民币1亿元,即公司及子公司用于
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金融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1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上述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重新核定票据池业务额度止。
(5)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
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本
公司及子公司在票据池/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其中母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纳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进行管理。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但
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2、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日
益增加,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与供应商
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为此,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有利于:
(1)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
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
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优化
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3、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
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
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
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
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
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
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
,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二、董事会意见
目前,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
等金融资产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票据池/资产
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开展的票据池/资产池业务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包
括集团票据池/资产池),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同意在上述额度及业务事项范围内授权
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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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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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超新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报
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减值测试,公
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
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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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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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5年公司已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第三个归属期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
董事会拟作废第三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7.57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27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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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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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金
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超”)及江苏三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
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江苏三超及江苏三泓的法定代表人均由邹余耀变更
为王岐,现已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088654526Y
2、名称: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句容经济开发区致远路66号
5、法定代表人:王岐
6、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6日
8、经营范围:超硬材料工具、光学辅料的设计与开发、生产、销售;光学材料加工;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1MABTWLUQ9P
2、名称:江苏三泓新材料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经济开发区临高路7号
5、法定代表人:王岐
6、注册资本:12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2年7月2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工具制造;
金属工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
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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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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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
报审计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
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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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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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1月7日13: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7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
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66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办
公楼报告厅。
3、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便主持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
事曹虎兵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1738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
2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61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127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488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6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1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127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9
%。
2、公司全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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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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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三超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9382329股(以下简
称“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已于2023年5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平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公司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
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平安证券需履行公司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
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预计未支付完毕,
平安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2025年8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于近日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华泰联合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
工作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平安证券未完结的持续督
导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工作将由华泰联合承接,平安证券不再履行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华泰联合已委派周明杰
先生、邱渺升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平安证券及其委
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周明杰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优彩环保(002998)IPO项目、波
长光电(301421)IPO项目、雅克科技(002409)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苏博特(603916)可
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江苏索普(600746)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丰山集团(603810)可转换债
券项目、恒顺醋业(600305)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苏成套(873847.NQ)新三板挂牌项目
、苏环院(874493.NQ)新三板挂牌项目等,以及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在股权融资、
并购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邱渺升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FCCA成员,清华大学会计学硕士,作为保荐代表
人或核心成员负责威孚高科B股转H股、升辉新材、维尼健康、坤奕环境、泛博股份、江西3L、
邦威防护、景弘盛等A股、H股IPO、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以及神宇股份可转债项目、国联证
券发行股份收购民生证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深投控收购怡亚通、节能铁汉、英飞拓、天音控
股,特建发集团收购捷顺科技等上市公司收购项目,具有扎实的财务、法律基础,同时负责多
家企业财务顾问服务,在股权融资、并购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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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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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
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
柳敬麒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
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此变更为柳敬麒先生。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
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公司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04161021T
2、名称: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泽诚路77号
5、法定代表人:柳敬麒
6、注册资本:11421.1577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9年1月29日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
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
料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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