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30 领湃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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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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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7-29│ 11.95│ 1.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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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11│ 16.21│ 658.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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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3-03-07│ 22.86│ 3.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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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0│ 18.61│ 369.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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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23│ 18.61│ 98.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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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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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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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弘电新能源科技│ 2500.00│ ---│ 4.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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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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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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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3.00亿│ 5.95万│ 3.06亿│ 101.73│ ---│ ---│
│借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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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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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06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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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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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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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衡阳五强动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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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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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
│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向衡阳五强动力│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强动力")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领湃研究院")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 │
│ │再持有领湃研究院的股权,领湃研究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领湃研究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取得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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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7 │交易金额(元)│6843.59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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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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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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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华沅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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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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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国有资│
│ │产资源交易平台出具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
│ │学”)100%股权挂牌转让项目的《成交确认书》,合格竞买方广州华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广州华沅”)受让达志化学100%股权。 │
│ │ 截至目前,经核查,广州华沅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 │公开挂牌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已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通过湖南省(衡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
│ │平台公开挂牌转让。 │
│ │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出具《成交确认书》,确认由广州华沅│
│ │竞得达志化学100%股权,成交金额为6843586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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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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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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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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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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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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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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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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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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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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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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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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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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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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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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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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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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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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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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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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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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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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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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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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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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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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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控股股东│
│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
│ │湃锂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38,480万元,借款的期限以自借款实际发放│
│ │之日起五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借款利率按年利率3.5%执行│
│ │。 │
│ │ 衡帕动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因本次关联│
│ │交易,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6年1月27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5年期│
│ │以上LPR为3.5%),且公司无相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 │修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 │
│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谭爱平、周华佗、刘志鹏、王春平已 │
│ │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衡帕动力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关联关系: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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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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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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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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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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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办公需要,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
│ │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达志化学”)拟与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达志新材料”)续签《物业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租赁的场地用于达志化学生│
│ │产和办公、厂房及仓库使用。根据《物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金和租赁期限约定,│
│ │两份租赁合同金额分别为171.36万元和120万元,总金额共计291.36万元。 │
│ │ 蔡志华先生持有公司31.1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达志新材料49.68%的股权│
│ │,达志新材料12个月内曾为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 │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潭爱平、周华佗、 │
│ │刘志鹏、王春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 │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达志新材料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蔡志华持有公司31.1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达志新材料49.68%│
│ │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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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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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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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同为一公司实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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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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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债权人暨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
│ │下简称“衡帕动力”)出具的《关于豁免借款的通知》,衡帕动力决定无偿豁免公司借款本│
│ │金6,100万元。 │
│ │ 以上债务本金豁免为衡帕动力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 │豁免生效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
│ │ 2025年3月27日,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向领湃科技出 │
│ │具《关于<租赁合同>租金优惠的通知》,通知中同意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对领湃科技与弘│
│ │新建设双方签订的2.4GWh电芯产线使用厂房及动辅设备《租赁合同》、模组线厂房及设备《│
│ │租赁合同》、大储线厂房《租赁合同》及弘新建设与领湃科技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
│ │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试线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按照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
│ │间免收租金、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计算出的租金基础上│
│ │减半收取。在租赁期间,若出现重大战略重组等特殊情况,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若有调整双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调整事项进行协商,调整│
│ │前双方按本通知内容执行。 │
│ │ 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衡帕动力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关联关系: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 │
│ │ 经查询,衡帕动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弘新建设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弘新建设与公司同为衡阳市国资委实际控制。 │
│ │ 经查询,弘新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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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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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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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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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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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湖南领湃建设工程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建设”)拟与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
│ │湘绿能”)签署《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0kW/1764k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总 │
│ │承包EPC合同》《衡阳建湘商业街600kW/1512k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EPC合同 │
│ │》,对应合同总金额分别为393.12万元、188.40万元。 │
│ │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间接控股公司,弘│
│ │湘国投持有弘湘绿能100%股权,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
│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
│ │,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谭爱平、周华佗、刘志鹏、王春平已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弘湘绿能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关联关系:弘湘国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弘湘国投持有弘湘绿能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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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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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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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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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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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于2023年10月9日签订了《借款协议》,衡帕动力同 │
│ │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借款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
│ │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 │5%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随还随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
│ │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69)。 │
│ │ 因市场利率变动及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衡帕动力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原│
│ │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年利率由5%调整为3.5%。尚未偿还完毕的借款及新发生的借款,自补充协│
│ │议生效之日起,利息按年利率3.5%计算。除利率调整外,原协议中的其他所有条款均保持不│
│ │变,继续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 │
│ │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
│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4.5亿元,借款的期 │
│ │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
│ │款利率按年利率5%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随还随借。 │
│ │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因市场利率变动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原协议中的借款年利率进行调整,公司拟与衡│
│ │帕动力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借款利率进行重新约定,原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年利│
│ │率由5%调整为3.5%。尚未偿还完毕的借款及新发生的借款,自《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
│ │之日起,利息按年利率3.5%计算,其他条款按《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
│ │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衡帕动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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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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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 900.00万 5.69 19.00 2023-01-21
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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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00.00万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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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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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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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湖南领湃 │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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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湖南领湃 │ 1.2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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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湖南领湃 │ 7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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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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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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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3日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科技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
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爱平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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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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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内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
计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年度审计费用9886
66.67元。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业务信息
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
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
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
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9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
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山河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亨达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案件正在执行中。以上案
件均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4、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
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
、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浩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4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子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4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3年
起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6年度审计费用988666.67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38666.67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150000.00元)。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经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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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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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
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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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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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湃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
金额已达到相关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自2025年10月9日(“公告编
号2025-05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共计8宗,涉案金额合计为1278.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459.
08万元)的12.23%。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
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
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监管要
求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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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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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蔡志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
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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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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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科技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爱平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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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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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7.80万股。
本次作废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归属或作废。
上述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7.8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
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
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
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6、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7、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
8、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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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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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
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
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存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
了需要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2025年度,公司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757.74万元,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2,498.78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348.55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42.19万元,上
述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131.79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财务报
表和2025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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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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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84.26万元,截至20
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2,045.40万元,实收股本为17,1
95.1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面对新能源电池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加大拓展储能电池及系统和储能、
光伏配储、光储充一体化EPC等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但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以及受产能利用
率较低、资产减值等的影响,2025年度公司持续亏损。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开展降本增效和强
化内部管理及市场拓展等各项工作,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应对措施
2026年,公司将继续秉持“目标导向、充分授权、阳光激励、以人为本”的经营指导理念
,围绕“创新、创效”开展全局工作,力争各项业务取得良好发展。
(一)积极拓展市场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销售团队、优化市场经营和激励机制,聚焦储能业务,强化储
能产品在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的最佳应用定位,对客户从规模、行业属性、用能特征、采
购偏好等维度构建详细画像,促进市场精准定位;完善以成本、市场供需、竞争对手价格为变
量的动态定价,优化价格策略;积极利用政府平台资源,开拓市场服务半径更短的区域市场;
大力拓展国内工商业储能、大型储能和海外家用储能市场;强化品牌定位、完善品牌视觉识别
系统、丰富品牌内容与创作传播,完善品牌文化建设。
(三)强化运营管理
一是供应链管理优化。进一步改善组织流程,加强对内对外客户沟通效率并保持良好的配
合度,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确保原材料、零部件供应的稳定性与
价格优势,降低原材料、零部件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资源,优化
供应链结构,提高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与检验流
程。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与演练,提高员工
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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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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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
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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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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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表
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2184.2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045.40万元。鉴于
公司截至2025年末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
安排计划及发展规划,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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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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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
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发放薪酬标准: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
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人民币9万元/年/人,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享受其
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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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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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5日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号领湃科技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爱平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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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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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向衡阳五强动
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强动力”)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领湃研究院”)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不再持有领湃研究院的股权,领湃研究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对方五强动力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
冻结等法律障碍。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
会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出售
领湃研究院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取得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批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转让子公司
股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衡阳五强动力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成立日期:2004年8月6日
4、注册地址:衡阳市珠晖区建湘路1号
5、法定代表人:邹开利
6、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65602345W
8、经营范围:内燃机、机械制造、农机配件生产及销售;液化气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资质
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五强动力100%股权,
为五强动力实际控制人。
10、五强动力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12、信用情况:截至目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五强动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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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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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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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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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公司就本期业绩预告已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公司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
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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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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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控股股东湖
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
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38480万元,借款的期限以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
五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借款利率按年利率3.5%执行。
衡帕动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因本次关联交易
,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6年1月27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5年期以上LP
R为3.5%),且公司无相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
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谭爱平、周华佗、刘志鹏、王春平已回避表
决。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衡帕动力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3848
0万元,借款的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五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
延长,借款利率按年利率3.5%执行。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事项,基于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
行,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以及市场利率水平等,体现了股东对公
司发展的实际支持,借款利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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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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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
湃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某客户(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100MW/20
0MWh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合同”),合同金额预计
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含税)。
二、合同终止情况
原协议签订后,因甲方项目地土地审批手续未通过等原因,项目未如期启动且至今仍处于
停顿状态,另因合同签署距今已逾一年,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储能设备市场价格大幅
下跌,如继续履行合同将对甲方造成比目前市场价更重的经济负担,但与此同时,为响应合同
中约定要求,良好履行己方合同义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积极购买原材料投入人力物力生产
,按甲方要求备货,以备甲方随时之需,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设计方案备货10台储能设备,现已
形成呆滞,双方均各自投入巨大,基于以上客观事由,甲乙双方经慎重思考后决策,在平等自
愿、互利互惠、减少损失、共赢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终止协议:
1、甲乙双方签订的原采购合同终止,不再继续履行。
2、同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部分预付款共计500万元,经双方协商后,明确甲方向乙方购
买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的乙方储能产品(原采购合同已备货5MWh储能柜一台及乙方261Kwh标准
储能柜若干),前述500万元可抵扣甲方应付货款,甲方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提货,且提
货前甲方应当完成全部货款支付,有关交易的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原乙方向
甲方开具的12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后续双方协商处理。
3、双方应于2026年9月30日之前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前述储能产品采购事宜,如因任何一
方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合同签订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确定延期安排。若因甲方无正当
理由恶意拒绝签订合同,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采购乙方产品并抵偿500万元货款的权利,该500
万元归乙方所有,作为对乙方原采购合同投入准备的补偿,乙方无需再退还甲方,也不再抵扣
任何货款,甲方同意不再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
4、其他义务:本协议签订后,除前述500万元相关约定事宜须按本约定履行外,双方其他
权利义务两清,甲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就原协议再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的签订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截至目前本项目己
发生了部分相关前期费用,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最终
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并积极深耕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部环境变
化带来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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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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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办公需要,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达志化学”)拟与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达志新材料”)续签《物业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租赁的场地用于达志化学生产和办
公、厂房及仓库使用。根据《物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金和租赁期限约定,两份租赁
合同金额分别为171.36万元和120万元,总金额共计291.36万元。
蔡志华先生持有公司31.1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达志新材料49.68%的股权,
达志新材料12个月内曾为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
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潭爱平、周华佗、刘志鹏
、王春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达志新材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希
注册资本:6955.62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9-11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2号-101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
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
外);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降解塑料制品制造;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化学
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盐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建
筑装饰材料制造;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水处理设备制造;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
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
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
外);金属制品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
外);电镀设备及装置制造;干细胞技术的研究、开发;干细胞药物研发;生物产品的研发(
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生物医疗技术研究;生物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研发(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
生物防治技术推广服务;生物防治技术开发服务;生物防治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防治技
术转让服务;金属表面处理机械制造;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物业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租赁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
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符合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
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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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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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债权人暨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衡帕动力”)出具的《关于豁免借款的通知》,衡帕动力决定无偿豁免公司借款本金61
00万元。
以上债务本金豁免为衡帕动力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
免生效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2025年3月27日,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向领湃科技出具
《关于<租赁合同>租金优惠的通知》,通知中同意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对领湃科技与弘新建
设双方签订的2.4GWh电芯产线使用厂房及动辅设备《租赁合同》、模组线厂房及设备《租赁合
同》、大储线厂房《租赁合同》及弘新建设与领湃科技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的中试线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按照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租金
、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计算出的租金基础上减半收取。在
租赁期间,若出现重大战略重组等特殊情况,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若有调整双方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调整事项进行协商,调整前双方按本通知内
容执行。
上述涉及豁免租金的具体租赁内容如下:
(1)3#电芯生产线的厂房及动辅设备,租金按照每年实际产量结算,若年实际产量低于
保底产量0.4GWh的,则按照保底产量计算;若高于保底产量的,则按照实际产量计算。满产情
况下租金为2194.02万元/年,保底产量情况下年租金365.67万元/年。
(2)中试线厂房租金为141.30万元/年。
(3)大储线厂房租金为61.25万元/年。
(4)模组线厂房及设备租金为280.94万元/年。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弘新建设与公司同为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
接持股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
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潭爱平、周华佗、刘志鹏、王
春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获得
债务本金和租金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本事
项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弘新建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6MA4R8Q6E60
注册资本:52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4-1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
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衡阳弘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9.7
8%,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持股40.22%。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数据2024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关联关系:弘新建
设与公司同为衡阳市国资委实际控制。
经查询,弘新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公司获得债务本金和租金豁
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能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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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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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湖南领湃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领湃建设”)拟与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湘绿
能”)签署《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0kW/1764k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EPC
合同》《衡阳建湘商业街600kW/1512k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EPC合同》,对应合
同总金额分别为393.12万元、188.40万元。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间接控股公司,弘湘
国投持有弘湘绿能100%股权,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谭爱平、周华佗、刘志鹏、王春平已回避表决。
(一)弘湘绿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卫荣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2-2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
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华新大道(西二环)1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
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水力发电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
售;销售代理;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
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
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
理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
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
联关系:弘湘国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弘湘国投持有弘湘绿能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弘湘绿能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领湃建设分别依据《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0kW/1764k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
设总承包EPC合同》《衡阳建湘商业街600kW/1512k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EPC合
同》约定,为弘湘绿能建设700kW/1764kWh、600kW/1512kWh独立储能电站,对应合同总金额分
别为393.12万元、188.4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遵循自
愿平等的原则,符合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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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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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谭爱平、周华佗、刘志鹏、王春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其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
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定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发放薪酬标准: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
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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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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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相关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21宗,涉案金额合计为1646.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16281.07万元)的10.11%。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
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
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监管要
求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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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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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湃科技”)于近日收到川财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函》。川财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
构,原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远先生因工作内容变动,即日起不再担任领湃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代表人。为保证领湃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川财证券现指派罗强先生接替姚远先
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罗强先生和金雨馨女
士,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姚远先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
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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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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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涉及违约金人民币43689805.56元和其他损失900000元以及所涉案件的受
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44589805.5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领湃锂能”)就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1”)合同违约向祁
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判令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领湃锂能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1和被告2赔付违约金43689805.56元和其他
损失900000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
近日,公司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湘0426民初3369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025年8月,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就领湃锂能合同违约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并请求判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公司和
公司全资子公司领湃锂能偿还货款14769984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7月9日的违约金7807000元(
自2025年7月9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7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5-042)。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诉讼案件的理由
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是一家电池生产厂家,为进行产线建设和生产,2022年5月30
日,原告为购买电芯生产相关工序设备,与被告签订《双层高速涂布机承揽合同》,向被告采
购涂布机,合同金额37000000元,同时甲方就设备的工艺、技术指标、质量等要求,与乙方分
别签订了《MES技术要求》、《负极涂布机技术协议》、《通用技术要求》、《正极涂布机技
术协议》,对设备系统的技术作出相关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陆续支付设备款,被告陆续交付了相关设备,但在后续设
备投产使用过程中,被告的设备经常出现故障、软件系统失灵无法控制操作等问题,严重影响
原告的正常生产;又因2025年起,原告查明因被告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四川长虹杰创锂电科技
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其赔偿1.7亿元,该案因各种原因已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而导致原告对被告
进行质量彻底反复核查,调查发现:
1.被告交付产品严重不合格:比如,根据《技术协议》P8页正极、负极产能涂布速度要求
最低AVe55m/min,《投标文件》中被告承诺涂布速度最低60m/min,而实际测试未达标,仅
仅实测40m/min,严重影响原告合同目的实现,对原告能耗和产能损失影响巨大,产能损失21
074000元/年,能耗损失3034000元/年,若按照10年设备质保期限,将达到213774000元,因
此依约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暂计39989805.56元,并重新交付合格设备。
2.被告交付产品中未经原告同意,随意更换产品品牌,产品偏离且随意减少产品配置:比
如,根据《技术协议》P8页,正负极涂布机均需要有箔材称重系统,经核实没有,严重影响生
产制造和产品质量;根据《技术协议》P33页正负极排风风机共计52台,已指定3个相关品牌,
而实际交付为另一品牌,导致品牌偏离影响产品寿命;根据《技术协议》P27视角系统要求为
国外进口一线品牌,实际交付又产生品牌偏离,影响电池生产容量和使用寿命等,对此被告承
担违约责任,暂计3700000元,同时原告要求被告重新增加或更换符合要求的配置或系统。
3.被告未经同意,自2025年6月初起擅自对原告设备进行锁机,导致设备无法投产使用,
对原告的生产和项目交付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损失。
4.又因被告2与被告1为全资母子公司关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母公司若不能证
明财产独立于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4年10月9日(“公告编号2024-06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至
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
、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1581.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72%,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除此之外,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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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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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于2023年10月9日签订了《借款协议》,衡帕动力同
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借款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执
行,在合同有效期内随还随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
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69)。
因市场利率变动及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衡帕动力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原协
议中约定的借款年利率由5%调整为3.5%。尚未偿还完毕的借款及新发生的借款,自补充协议生
效之日起,利息按年利率3.5%计算。除利率调整外,原协议中的其他所有条款均保持不变,继
续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4.5亿元,借款的期限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按
年利率5%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随还随借。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因市场利率变动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原协议中的借款年利率进行调整,公司拟与衡帕
动力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借款利率进行重新约定,原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年利率由
5%调整为3.5%。尚未偿还完毕的借款及新发生的借款,自《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
,利息按年利率3.5%计算,其他条款按《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衡帕动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谭爱平、周华佗、刘志鹏、王春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借款事项,基于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
,借款利率综合考虑了公司控股股东的实际资金成本以及市场利率水平等,体现了股东对公司
发展的实际支持,借款利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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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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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内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
计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9886
66.67元。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
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
208.86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4、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
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浩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子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3年
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复核多家公司
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等。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88666.67元。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经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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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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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涉及货款人民币14769984元和截至2025年7月9日的违约金7807000元(自
2025年7月9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7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以及所涉案件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锂能”)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
5]粤0310民初6340号)、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就领湃锂能合同违约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判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公司和公司全资子
公司领湃锂能偿还货款14769984元并支付截至2025年7月9日的违约金7807000元(自2025年7月
9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7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
被告二: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诉讼案件的理由
2022年5月30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双层高速涂布机承揽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双层高速涂布机2台,合同总价款为370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
向被告一交付了案涉设备,足额开具了与合同金额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已验收合格,
但被告仅支付了2220万元,剩余1480万元未支付。因在调试收卷过程中产生正极片报废,双方
经协商一致,各承担一半损失,即原告需承担30016元损失,从货款中抵扣,故原告应收款项
为14769984元。根据合同第12.3条的约定,被告一延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
额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因被告一只有一个股东,即被告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被告二应当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4769984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所产生的违约金7807000元,自2025年7月9日之后
的违约金,以37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两项金额暂计22576984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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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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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拟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100%股权。
2、本次交易股权受让方、交易对价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以及能否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初步评估情况,本次交易的金额尚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方式为公开挂牌转让,存在挂牌期间征集不到意向受让方的风险,后续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达志化学”)100%股权,达志化学是目前公司体系内唯一一家从事表面工程化学品
业务的子公司。基于公司战略方向的转型,更加专注于储能电池和系统以及储能、光伏配储、
光储充一体化EPC等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100
%股权。经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达志化
学股权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6843.58万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以评估价值为依据,挂牌转让
底价为6843.58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方以最终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达志化学股权,达志化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本次转让股权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
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的
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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