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30 领湃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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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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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7-29│ 11.95│ 1.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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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6-11│ 16.21│ 658.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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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3-03-07│ 22.86│ 3.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10│ 18.61│ 369.1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23│ 18.61│ 98.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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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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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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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弘电新能源科技│ 2500.00│ ---│ 4.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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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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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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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3.00亿│ 5.95万│ 3.06亿│ 101.73│ ---│ ---│
│借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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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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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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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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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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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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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办公需要,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
│ │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达志化学”)拟与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达志新材料”)续签《物业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租赁的场地用于达志化学生│
│ │产和办公、厂房及仓库使用。根据《物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金和租赁期限约定,│
│ │两份租赁合同金额分别为171.36万元和120万元,总金额共计291.36万元。 │
│ │ 蔡志华先生持有公司31.1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达志新材料49.68%的股权│
│ │,达志新材料12个月内曾为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 │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潭爱平、周华佗、 │
│ │刘志鹏、王春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 │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达志新材料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蔡志华持有公司31.1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达志新材料49.68%│
│ │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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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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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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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同为一公司实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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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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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收到债权人暨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
│ │下简称“衡帕动力”)出具的《关于豁免借款的通知》,衡帕动力决定无偿豁免公司借款本│
│ │金6,100万元。 │
│ │ 以上债务本金豁免为衡帕动力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 │豁免生效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
│ │ 2025年3月27日,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向领湃科技出 │
│ │具《关于<租赁合同>租金优惠的通知》,通知中同意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对领湃科技与弘│
│ │新建设双方签订的2.4GWh电芯产线使用厂房及动辅设备《租赁合同》、模组线厂房及设备《│
│ │租赁合同》、大储线厂房《租赁合同》及弘新建设与领湃科技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
│ │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试线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按照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
│ │间免收租金、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计算出的租金基础上│
│ │减半收取。在租赁期间,若出现重大战略重组等特殊情况,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若有调整双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调整事项进行协商,调整│
│ │前双方按本通知内容执行。 │
│ │ 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衡帕动力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关联关系: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 │
│ │ 经查询,衡帕动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弘新建设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弘新建设与公司同为衡阳市国资委实际控制。 │
│ │ 经查询,弘新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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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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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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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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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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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湖南领湃建设工程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建设”)拟与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
│ │湘绿能”)签署《衡阳视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0kW/1764k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总 │
│ │承包EPC合同》《衡阳建湘商业街600kW/1512k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EPC合同 │
│ │》,对应合同总金额分别为393.12万元、188.40万元。 │
│ │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湘国投”)间接控股公司,弘│
│ │湘国投持有弘湘绿能100%股权,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
│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 │
│ │,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谭爱平、周华佗、刘志鹏、王春平已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弘湘绿能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湖南弘湘绿色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关联关系:弘湘国投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弘湘国投持有弘湘绿能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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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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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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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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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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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于2023年10月9日签订了《借款协议》,衡帕动力同 │
│ │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借款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
│ │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 │5%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随还随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
│ │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69)。 │
│ │ 因市场利率变动及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衡帕动力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原│
│ │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年利率由5%调整为3.5%。尚未偿还完毕的借款及新发生的借款,自补充协│
│ │议生效之日起,利息按年利率3.5%计算。除利率调整外,原协议中的其他所有条款均保持不│
│ │变,继续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 │
│ │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
│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4.5亿元,借款的期 │
│ │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前述期限基础上延长或提前终止,借│
│ │款利率按年利率5%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随还随借。 │
│ │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因市场利率变动及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对原协议中的借款年利率进行调整,公司拟与衡│
│ │帕动力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借款利率进行重新约定,原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年利│
│ │率由5%调整为3.5%。尚未偿还完毕的借款及新发生的借款,自《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
│ │之日起,利息按年利率3.5%计算,其他条款按《借款协议》约定执行。 │
│ │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衡帕动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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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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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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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其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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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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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办公需要,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
│ │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达志化学”)拟与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达志新材料”)续签《物业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租赁的场地用于达志化学办│
│ │公、厂房及仓库使用。根据《物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金和租赁期限约定,两份租│
│ │赁合同金额分别为171.36万元和120万元,总金额共计291.36万元。 │
│ │ 蔡志华先生持有公司31.1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达志新材料100%的股权并│
│ │直接控股达志新材料,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 │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 │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达志新材料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蔡志华 │
│ │ 注册资本:3,455.626万元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18-09-11 │
│ │ (三)关联关系:蔡志华持有公司31.1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达志新材料│
│ │1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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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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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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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同为一公司实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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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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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暨控股股东湖南衡│
│ │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出具的《关于豁免借款的通知》及│
│ │《关于豁免借款利息的通知》,衡帕动力决定无偿豁免公司借款本金2.8亿元以及截止2024 │
│ │年12月公司向衡帕动力借款产生的借款利息累计4,960万元;公司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与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研究院│
│ │”)于近日收到出租方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出具的《关于│
│ │无偿豁免租金的通知》,弘新建设决定豁免湖南领湃承租其厂房、设备的租金2,200万元, │
│ │豁免领湃研究院承租其厂房的租金100万元。 │
│ │ 以上债务本金、利息和租金豁免为衡帕动力和弘新建设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
│ │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生效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
│ │义务。 │
│ │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弘新建设与公司同为衡阳市国资委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
│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
│ │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风华、周华佗、 │
│ │郑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获│
│ │得债务本金、利息和租金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
│ │行为,本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衡帕动力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QN13K9B │
│ │ 注册资本:150,500万元 │
│ │ 成立日期:2019-07-30 │
│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 │
│ │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
│ │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66.45%,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出│
│ │资比例19.93%(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凌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3.62%。 │
│ │ 关联关系: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 │
│ │ (二)弘新建设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蒋翊翔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6MA4R8Q6E60 │
│ │ 注册资本:52,500万人民币 │
│ │ 成立日期:2020-04-17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
│ │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股权结构:衡阳弘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9.78%,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持股40.22%│
│ │。 │
│ │ 关联关系:弘新建设与公司同为衡阳市国资委实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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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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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 900.00万 5.69 19.00 2023-01-21
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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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00.00万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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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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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湖南领湃科│湖南领湃 │ 2.0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湖南领湃科│湖南领湃 │ 1.2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湖南领湃科│湖南领湃 │ 7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湖南领湃科│湖南领湃储│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湖南领湃科│湖南领湃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2-18│重要合同
──────┴──────────────────────────────────
一、情况概述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
湃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某客户(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100MW/20
0MWh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合同”),合同金额预计
为人民币12500.00万元(含税)。
二、合同终止情况
原协议签订后,因甲方项目地土地审批手续未通过等原因,项目未如期启动且至今仍处于
停顿状态,另因合同签署距今已逾一年,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储能设备市场价格大幅
下跌,如继续履行合同将对甲方造成比目前市场价更重的经济负担,但与此同时,为响应合同
中约定要求,良好履行己方合同义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积极购买原材料投入人力物力生产
,按甲方要求备货,以备甲方随时之需,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设计方案备货10台储能设备,现已
形成呆滞,双方均各自投入巨大,基于以上客观事由,甲乙双方经慎重思考后决策,在平等自
愿、互利互惠、减少损失、共赢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终止协议:
1、甲乙双方签订的原采购合同终止,不再继续履行。
2、同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部分预付款共计500万元,经双方协商后,明确甲方向乙方购
买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的乙方储能产品(原采购合同已备货5MWh储能柜一台及乙方261Kwh标准
储能柜若干),前述500万元可抵扣甲方应付货款,甲方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提货,且提
货前甲方应当完成全部货款支付,有关交易的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明确。原乙方向
甲方开具的12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后续双方协商处理。
3、双方应于2026年9月30日之前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前述储能产品采购事宜,如因任何一
方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合同签订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确定延期安排。若因甲方无正当
理由恶意拒绝签订合同,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采购乙方产品并抵偿500万元货款的权利,该500
万元归乙方所有,作为对乙方原采购合同投入准备的补偿,乙方无需再退还甲方,也不再抵扣
任何货款,甲方同意不再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
4、其他义务:本协议签订后,除前述500万元相关约定事宜须按本约定履行外,双方其他
权利义务两清,甲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就原协议再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协议》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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