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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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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519 新光药业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交通银行 │ 51.09│ ---│ ---│ 270.81│ 13.07│ 人民币│ ├─────────┼─────┼─────┼─────┼─────┼──────┼──────┤ │浙江震元 │ 12.00│ ---│ ---│ 181.23│ 1.37│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2.2亿支黄芪生 │ 1.65亿│ 326.01万│ 1.26亿│ 76.15│ 3247.37万│ 2019-06-30│ │脉饮制剂生产线GMP │ │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 3286.48万│ 13.75万│ 1551.39万│ 47.21│ 0.00│ 2025-12-31│ │设项目 │ │ │ │ │ │ │ ├─────────┼──────┼─────┼─────┼─────┼─────┼──────┤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 2573.00万│ 0.00│ 51.24万│ 100.00│ 0.00│ 2022-12-31│ │目 │ │ │ │ │ │ │ ├─────────┼──────┼─────┼─────┼─────┼─────┼──────┤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 2112.00万│ 0.00│ 1375.69万│ 87.45│ 0.00│ 2021-12-31│ │目 │ │ │ │ │ │ │ ├─────────┼──────┼─────┼─────┼─────┼─────┼──────┤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 0.00│ 13.75万│ 1551.39万│ 47.21│ 0.00│ 2025-12-31│ │设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1│公司分立 ──────┴────────────────────────────────── 为了完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 ,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2027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的目标和战 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展 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和中 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 2025-04-21│委托理财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决议将于2025年5月26日到期。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管 理层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5月26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 2、购买额度及期限: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40,000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5月26日。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投资决策及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 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 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 台账。 ──────┬────────────────────────────────── 2025-04-21│其他事项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后确定 的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案,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 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2022-2024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1│其他事项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 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 构,具有丰富的业务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 ──────┬────────────────────────────────── 2024-08-27│其他事项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 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24年8月修订)》实施, 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个单元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 确定,其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按月考核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 发放; 3、在本薪酬方案执行有效期内,新增的高级管理人员按本薪酬方案执行。 ──────┬────────────────────────────────── 2024-08-20│其他事项 ──────┴──────────────────────────────────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 年8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俞小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俞小春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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