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13 恒实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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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5-18│ 11.73│ 1.96亿│
├───────────┼───────────┼───────────┼───────────┤
│增发 │ 2018-04-19│ 33.05│ 15.83亿│
├───────────┼───────────┼───────────┼───────────┤
│增发 │ 2019-04-02│ 24.05│ 7641.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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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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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1000.00│ ---│ ---│ 1376.7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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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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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 1.02亿│ 0.00│ 9860.18万│ 96.70│ 1789.01万│ 2019-03-31│
│案研发升级项目 │ │ │ │ │ │ │
├─────────┼──────┼─────┼─────┼─────┼─────┼──────┤
│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 6143.03万│ 0.00│ 6143.03万│ 100.00│ 1566.05万│ 2018-06-30│
│控解决方案研发升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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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 3304.98万│ 0.00│ 3304.98万│ 100.00│ 0.00│ 2017-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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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天泽吉富资产管│ 2.05亿│ 0.00│ 7641.97万│ 100.00│ 139.50万│ 2019-04-09│
│理有限公司等8家机 │ │ │ │ │ │ │
│构和陈志生等38名自│ │ │ │ │ │ │
│然人共同持有的辽宁│ │ │ │ │ │ │
│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 │ │ │ │ │ │
│公司99.854%股权之 │ │ │ │ │ │ │
│现金对价部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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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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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6 │
├──────┼────────────────────────────────────────┤
│关联方 │钱苏晋、张小红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补充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实 │
│ │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先生、张小红女士拟向公司提供总额累│
│ │计不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该│
│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 │ 2、钱苏晋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小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二人为公司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
│ │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八│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苏│
│ │晋先生、张小红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
│ │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钱苏晋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小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二人为公司控股│
│ │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9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56%,属 │
│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钱苏晋先生、张小红女士不│
│ │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 │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
│ │执行。 │
│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 │
│ │; │
│ │ 2、借款期限:期限为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12个月内; │
│ │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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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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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军 525.00万 4.31 --- 2017-10-17
钱苏晋 1200.00万 3.83 41.27 2022-11-10
景治军 596.00万 3.51 --- 2019-03-27
─────────────────────────────────────────────────
合计 2321.00万 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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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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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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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9991.5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8473.1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6707.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6424.3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5710.5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4830.6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4221.8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2678.2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1588.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深圳恒实盛│ 99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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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旭能科│ 959.1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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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深圳恒实盛│ 883.1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北京恒泰能│ 6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联科技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北京恒泰能│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联科技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北京恒泰能│ 328.4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联科技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北京恒泰能│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联科技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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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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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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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发勇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陈发勇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陈发勇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陈发勇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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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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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
”)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改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股东)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大华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89880.76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12家,审计收费总额12475
.4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
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
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
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
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
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万军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旭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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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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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6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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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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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00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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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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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
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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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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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
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的下属控股子公司辽宁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旭能科技”)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办理人民
币1000万元敞口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辽宁邮电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旭能
科技的其他股东按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辽宁邮电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沈阳分行另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权利义务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
已经控股子公司辽宁邮电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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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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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为改善财务状况,
缓解资金压力,拟与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刘振东、戴元永、杨宝林、汪淑涓、张敬庭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参股公司北京前景
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景无忧”或“标的公司”)11880000股股份,转让
价格总计人民币109296000元。本次转让前公司持有前景无忧28650000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2
6.53%,转让后公司持有前景无忧16770000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15.53%。
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参股公
司部分股份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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