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513 恒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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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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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1000.00│ ---│ ---│ 1376.7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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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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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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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中心解决方│ 1.02亿│ 0.00│ 9860.18万│ 96.70│ 1789.01万│ 2019-03-31│
│案研发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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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网安全生产监│ 6143.03万│ 0.00│ 6143.03万│ 100.00│ 1566.05万│ 2018-06-30│
│控解决方案研发升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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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 3304.98万│ 0.00│ 3304.98万│ 100.00│ 0.00│ 2017-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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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天泽吉富资产管│ 2.05亿│ 0.00│ 7641.97万│ 100.00│ 139.50万│ 2019-04-09│
│理有限公司等8家机 │ │ │ │ │ │ │
│构和陈志生等38名自│ │ │ │ │ │ │
│然人共同持有的辽宁│ │ │ │ │ │ │
│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 │ │ │ │ │ │
│公司99.854%股权之 │ │ │ │ │ │ │
│现金对价部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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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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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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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钱苏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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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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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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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补充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实 │
│ │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钱苏晋先生拟向公司提供总额累计不超过│
│ │五千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该事项经公│
│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 │ 2、钱苏晋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 │
│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四│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钱苏│
│ │晋先生、张小红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
│ │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钱苏晋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目前持│
│ │有公司股份21810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5%,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
│ │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
│ │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 │
│ │; │
│ │ 2、借款期限:期限为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12个月内; │
│ │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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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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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军 525.00万 4.31 --- 2017-10-17
钱苏晋 1200.00万 3.83 41.27 2022-11-10
景治军 596.00万 3.51 --- 2019-03-27
─────────────────────────────────────────────────
合计 2321.00万 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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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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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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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8486.1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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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8341.5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6900.0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6580.4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5981.1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4295.8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3061.8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1707.8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1518.2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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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深圳恒实盛│ 99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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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旭能科│ 886.9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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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北京恒泰能│ 6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联科技发展│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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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606.3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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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辽宁邮电规│ 556.1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划设计院有│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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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深圳恒实盛│ 310.2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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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北京恒泰能│ 24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联科技发展│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恒泰实│北京恒泰能│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达科技股份│联科技发展│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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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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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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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
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款项、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
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可
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
的分析、测试和评估。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
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预付
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
)进行全面清查后,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731,577,474.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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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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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
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5年度公司
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范围与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任期内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2、组织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薪酬发放标准
(1)独立董事2025年薪酬标准为10万元(含税)/年;(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
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3)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4)
公司董事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发放。
4、拟订与生效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经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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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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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
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5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时间与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2、组织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薪酬发放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薪酬=基本薪酬+岗位薪酬+绩效。绩效:
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等设定的业绩KPI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换算得分比例的形式,作为绩
效工资的基数进行考核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
发放。
4、拟订与生效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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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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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保险期满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
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及其
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
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
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因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
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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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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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一、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
等机构共计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实际综合授信额度以各银行等机构实际
审批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
确定和调整,亦可对在有效期内新纳入的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具体用款金额将根据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就申请银行等机构授信事项进行审
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
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银行等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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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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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
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晓东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海啸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成岚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1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定价原则主
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
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增加了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年报审计
费用与上一期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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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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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公司资产,优
化资金结构,公司拟参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发行的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本项计划”),参与发行金额3000万元,由北
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公司拟以特定专利与中技所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等一系列业务(以下简称
“本项目”),本项目发行规模3000万元,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3200万
元(含利息),中关村担保对业务合作金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将特定专利许可予中技所并接受中技所对特定专利再许可,公
司以特定专利作为质押财产为中技所对公司的专利再许可提供质押担保等,并由中技所在许可
协议项下对公司的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知识产权资产支持
计划。
本项目的具体交易条款、特定专利、业务合作金额、业务合作期限等要素将根据监管机构
要求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以公司与中技所、中关村担保最终签署的本项目交易文件为准。
二、本项计划授权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公司本项计划的顺利发行,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项计划的研究与组
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项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政策环境、监管机构以及市场需要修订、调整本项目
的方案,签署、修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以及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计划有关的所有合同
、协议及文件,并办理赋予前述合同、文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3、办理与本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交易各方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3951109B
4、注册资本:31369.115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0年06月27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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