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472 *ST新元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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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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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6-03│ 11.39│ 1.63亿│
├───────────┼───────────┼───────────┼───────────┤
│增发 │ 2017-12-18│ 31.02│ 4.23亿│
├───────────┼───────────┼───────────┼───────────┤
│增发 │ 2018-02-12│ 19.57│ 3.5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5-11│ 6.29│ 2183.89万│
├───────────┼───────────┼───────────┼───────────┤
│增发 │ 2021-02-22│ 7.80│ 4.5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5│ 5.53│ 960.0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22│ 5.64│ 4920.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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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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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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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 5.00亿│ 0.00│ 3.55亿│ 100.00│ 0.00│ ---│
│慧工厂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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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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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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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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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刘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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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子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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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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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
│ │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
│ │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 │ 一、对外担保 │
│ │ 2025年上半年,由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万向新元绿柱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公司为此次借款事项担保│
│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 │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 │ 1、被担保人名称:万向新元绿柱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5LMQYX9 │
│ │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4、法定代表人:吴旭宏 │
│ │ 5、成立日期:2016-11-24 │
│ │ 6、地址: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中道北侧、天中路西侧 │
│ │ 7、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
│ │ 8、经营范围:电镀及环保设备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设 │
│ │计、制造、安装、销售;通用零部件、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销售│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该子公司67%股权。 │
│ │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 │ 由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万向新元绿柱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蓟州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0312006746250410278895),约定予│
│ │以公司借款额度127万元,额度期限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止,发生的单笔借款 │
│ │最长期限为12个月且应在额度期限届满前清偿,截止2025年6月30日,企业已经全部提款, │
│ │无剩余额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庞义、吴旭宏为借款合同签署保证合同,保证方│
│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 (三)董事会意见 │
│ │ 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子公司满足生产经营所需,担│
│ │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
│ │》的规定。 │
│ │ 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
│ │ 刘淑玲为公司子公司股东,2025年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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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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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 2145.09万 8.05 93.23 2022-07-20
王展 880.04万 4.21 84.17 2019-12-30
朱业胜 780.00万 2.83 43.62 2024-01-25
张德强 130.00万 1.30 --- 2017-11-08
李国兵 104.00万 1.04 --- 2017-11-08
北京创致天下投资管理中心 109.04万 0.82 --- 2019-05-17
(有限合伙)
张玉生 78.00万 0.78 --- 2017-11-06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 200.00万 0.73 45.34 2024-02-21
企业(有限合伙)
贾丽娟 65.00万 0.65 --- 2017-11-06
王际松 39.00万 0.39 --- 2017-11-08
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 69.00万 0.33 7.57 2019-12-09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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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599.17万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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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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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21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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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5.34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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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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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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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2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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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20日宁波世纪万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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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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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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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1.19 │质押占总股本(%)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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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朱业胜 │
├────────┼──────────────────────────────────────┤
│质押方 │任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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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1-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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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1月24日朱业胜质押了200万股给任洁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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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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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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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409室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绍卿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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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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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
,亦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
险。
2、本次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是公司化解风险、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但该协
议的签署不代表公司保壳成功,目前公司保壳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最终未能成功保壳
,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存在以下退市风险:(1)因2024年度财报被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
警示;若2025年度未解决退市风险事项,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2)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6842.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5502.48万元。若2025年度经审计的
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3)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4)若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北京随锐新元创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新元科技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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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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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万向新元”)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法院”)出具
的(2025)京0108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海淀区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万向新元破产清算一案
。
北京万向新元已向海淀区法院提交重整申请,请求海淀区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万向新元的重
整。公司将持续关注北京万向新元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北京万向新元被申请破产清算的相关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收到海淀区法院出具的(2025)京0108破申19号《民
事裁定书》,海淀区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赵保星对北京万向新元的破产清算申请。北京万向新
元已向海淀区法院提交重整申请,请求海淀区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万向新元的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赵保星
身份证号码:130927******
(二)申请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赵保星依据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对北京万向新元享有到期债权,向海淀区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基于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申请将执行
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法院裁定予以受理。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赵保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已离职的员工。其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北京万向新元向法院申请重整的相关情况
北京万向新元已向海淀区法院提交重整申请,请求海淀区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万向新元的重
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瑞良
成立日期:2007-04-16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4层410
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
;销售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软件开发;技术
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
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应用软件服务;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
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噪音、光污染治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
产环保设备、物料输送设备、物料称量配料设备、橡胶塑料生产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申请事实和理由
北京万向新元作为新元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核心子公司,拥有多项物料输送和自动化控
制领域的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权,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智能控制系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形
成深度协同,建有完整的研发和生产基地,具备持续的技术开发和设备制造能力,具备智能装
备技术体系的完整性,具有重整价值。为维护申请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海淀区法院依
法裁定受理北京万向新元的重整申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债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如果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北京万向新元财产和经营事务,北京万向新元将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可能对公司利润或资产等造成影响。
2、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万向新元的重整申请,重整程序不仅可以避免员工下岗失
业、保障社会稳定、优化经营结构、推动企业摆脱债务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兼顾保障职
工及债权人等各方利益的同时,最终实现“保企业、稳就业、护权益、促发展”的多重社会效
益。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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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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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了《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诉讼进展暨公司实控人部分股票将被法院拍卖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5-140),公司实控人朱业胜先生所持有的8106050股公司股份将被宁夏回族自治
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10时至2025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
进行公开拍卖。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控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62)。根据淘宝网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司法拍卖朱业
胜先生所持有的8106050股公司股份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公司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宁0381执1390号,宁
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对上述股份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宁0381执1390号,具
体内容如下:
“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朱业胜、侯玉艳、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与被执行人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朱业胜、侯玉艳、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
9月16日作出(2025)宁0381执139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朱业胜持有的81060
50股股票(证券代码:300472;证券简称:*ST新元;股性质流通类型:无限售流通股上市)
。本院将于2025年12月21日10时至2025年12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对案涉标的物
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经合议庭评议,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确定为43928306.16元
。公告期为15天,你可登录淘宝网实时关注相关进展。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详情及拍卖过程
中拍卖物降价情况有关事宜的,请直接联系承办法官。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提交购买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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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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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
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409室,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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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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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无法表示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北京德皓国际”)。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
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
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与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9月30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5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
惩戒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
间)。(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莉,199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复核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雨村,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2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签署新三板
审计报告数量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0家。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蕊,2018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
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复核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1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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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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